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

时间:2022-04-02 09:19:23 MBA论文 我要投稿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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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 篇1

  摘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培养模式

  2006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庆祝大会暨“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在人民大学隆重举办。来自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指导部门、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和嘉宾,以及人大师生、法律硕士毕业生一千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庆祝大会开得热烈、隆重,富有成果,参加大会和论坛的嘉宾和教师、法律硕士毕业生、在校生一起对人大法律硕士10年的教育和实践进行了热烈而又广泛深入的探讨。通过总结与研讨,大家对法律硕士教育性质、特征、培养目标、培养特色等基本内容有了更深入与更全面的认识。对今后改进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具体层面的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思路,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2006年12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隆重召开,会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人宣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进入正式开展工作阶段。至此,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这是继MBA和教育管理硕士之后的第三个由试办到“转正”的专业学位教育。

  大会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在讲话中重申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的高层次学位”,提出“今后的工作主要是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为中心环节,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①再次明确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强调提高和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为今后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指出了方向。

  笔者作为人大法律硕士的一个管理工作者,经历了法硕十余年的发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切身感受,试就人大法律硕士培养工作进行探讨。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人大的试点

  自1995年起,人大法学院成为国家批准的首批法律硕士试点单位和主要培养单位之一,并成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十余年来一直参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导与组织工作。著名法学家、人大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正是这样的情况,使得人大法硕教育在招生、培养的调整和改革中承担着重要责任。1996年一2006年,人大法学院招生11届,总计2925人,其中2337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已从人大法学院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最多,也是获学位人数最多的院校之一,培养出了以宋鱼水为代表的大批实务型法律人才。

  十年来,人大法学院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和管理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投入了较多的资源,在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积极研究并着力探索法律硕士教育发展规律,总结了一些具有特色的培养管理模式和教学方法:

  1.在保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人大法学院在1997年即建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专门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管理工作。2003年,我院在保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副院长、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法律硕士教学骨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不定期的会议,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论证和决策。具体工作有: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聘请实务单位的兼职教授、确定学生学习和论文的指导教师、制定学位论文规范和写作要求、协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组织选编优秀法律硕士论文、及时总结经验和探索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十年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法律硕士教研室及其他各专业教研室密切合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强了学生和导师在专业方面的联系,改善、提高了法律硕士的教学和培养质量,也使全院的教学工作更加协调和统一。

  2.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特点确定课程设置,调整改进教学方法;启动编写“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的工程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学院在开设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时,注意程序法同实体法相配套,并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作为选修,如民法配套民事诉讼法,并结合民法案例分析等。人大法学院有非常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聘请一些实际部门教师参与授课,专门为法律硕士开设了内容全面丰富的选修课。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课、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综合性研讨型的课、最新的前沿课程等。这样的课程设置,既弥补了法律硕士非法律背景法学基础知识的不足,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并采用形式多样的授课方法,使课程设置区别于法学硕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向培养应用型、实务型人才转变,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突出法律硕士的培养特点,结合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法学院与人大出版社合作启动编写“2l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的工程,目前已出版14门必修课教材,选修课教材正在陆续出版。该系列教材突出了理论与案例教学紧密结合的特色,都以“xxx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克服了以往教材编写中理论与案例无法有机融合的弊病,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更加符合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的要求。

  3.改进学生管理模式,建立法律硕士论坛自2003年起,法律硕士在入学之初,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法律硕士学生随机分配到各个专业教研室,由教研室安排每位学生的学习指导教师。这样使得法学院的每一位教师都参加法律硕士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学生们在各自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确定学位论文的写作方向,同时参加教研室的党团活动、各类学术活动与交流等。4年来,这种管理模式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肯定,也使管理的效率大为提高。

  2005年11月,在法学院的指导下,以人大法律硕士在校生为主体,建立了法律硕士论坛。论坛以“亲学术,近实务,构建舞台,成就梦想”为宗旨,以加强法律硕士同学之间的交流,加强法律硕士理论、教学和实务之间的联系为目的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论坛邀请相关知识领域的校外专家开展讲座,组织法律硕士学生进行学术讨论,开展法律援助以及组织有奖知识竞赛、辩论赛,邀请毕业生举办“就业经验交流会”,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参加论坛活动,同学们提高了学术水平,锻炼了交流沟通能力,接触了更多的法律实务。

  4.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设立了法律硕士“教学实践基地”

  在人大法律硕士庆祝十周年之际,已经毕业的人大法律硕士校友自发组织成立了法律硕士校友会。一年来,校友会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设立“校友接待日”、校友结对人才招聘专场,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校友讲堂”、“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特别是设立了“百家律师所、法院、检察院、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校友结对教学实践基地”,为在校生提供了非常好的实习条件。

  校友会的成立为法律硕士校友搭建了一个交流互助的公益性平台,紧密了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得到了学院和在校学生的赞许。

  二、目前面临的问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自创立以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人大法律硕士的培养一直在向着这个目标努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硕士培养的理念、目标与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的具体环境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问题:

  1.原来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没能充分体现法律硕士培养特色,缺乏实践环节,从而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

  2.教学方法仍有简单引用法学硕士授课方式的现象,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

  3.非法律专业背景的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薄弱,年的学制不能满足培养的需要。

  4.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偏重理论,论文写作质量还有待提高。

  5.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够,学生缺少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实践能力欠缺。

  6.法律职业素养与能力培养不足,就业分配没有充分显示优势。

  在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的一份调查问卷中,学生集中反映现有的课程设置应用性不够,实践环节欠缺,教学方法比较单一,针对性较差,没有充分考虑到法律硕士的特点。被调查者建议,调整、修改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采用多种形式的小规模教学,如互动式分组讨论、情景模拟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更加适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③这份调查问卷从学生的角度客观反映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改进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适合法律硕士的特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未来的改革

  通过对人大十年法律硕士工作的回顾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按照法学院对今后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遵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规律,突出专业学位特点,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培养环节,”今后应着重加强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根据法律硕士培养的特点,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按照2006年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④精神,经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制定了20cr7级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新的培养方案,将法律硕士学生学制由两年改为三年,在课程设置上,除以14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外,新增加了实践必修环节,以相关的各部门法作为推荐选修,同时各教研室开设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作为自选课。一新培养方案更有利于法律硕士学生全面掌握法学理论,同时能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学以致用,克服了以往法学理论知识薄弱、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弊病。

  新的培养方案对学位论文的撰写也作了具体规定,强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探索建立多样化的适应法律硕士特点的教学方法。要继续加强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引进诊所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调查、旁听审判、专业见习、法律义务咨询以及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应该有选择地加以实施;改进考核方式,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对实务性、应用性课程,聘请更多的法律实务界人士为学生上课;建立与实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机会。

  3.稳定招生规模,强化质量意识,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引入匿名评审机制,以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凸现法律硕士实践型、复合型的优势和特色。

  4.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与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如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课堂考勤管理办法、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导师工作条例、学位分委员会工作条例、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程等,并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遵照执行,最终达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益的目的。

  5.建立在校学生与校友间沟通的多样化机制,继续发挥校友会的作用,使法学院成为学生、校友关注和信任的共同家园和交流沟通互助的平台。

  6.提高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性,关注国外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和借鉴外国相关教育的成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流与合作,使法律硕士教育成为具有国际性、开放性的专业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论文 篇2

  摘要: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我国领导人多次谈到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因此,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一个部分,要想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对这一任务加以重视。本文对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使用宪法;法律意识

  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公民的法律意识高低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因此,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是保障国家和公民个人利益的有效措施。本文就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所具有的观点和心理,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以及人们自觉守法、用法的程度。法律意识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三个部分。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人们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客观法律的反应,因此,法律意识的产生要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人们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才会产生法律意识。因此,要树立法律意识,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重要基础。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不同的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有不同,因此,每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守法、用法程度不同,每个人法制观念强弱也有所不同。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本质、法律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看法,每个人对这些方面都会有不同的'看法,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观点。法律知识、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公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因此,要想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学习法律知识并参加相应的法律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是党领导的全国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法律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和动力,会失去根基,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色。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更好的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我国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意识基础比较差,起点低,多数公民法制观念还是不强,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多,已经树立起来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牢固。公民法律意识还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与国际社会也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须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增强宪法观念,学会如何使用宪法,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促进领导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物。帮助不同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相关法规,自觉依法办事。使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学校能够进行更加完善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二)营造良好的环境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深刻的,因此,建立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制观念,也是比较重要的。环境应该包括相关书籍、报刊以及其他出版物,包括与法制有关的电影、电视和其他的艺术形式,还有就是通过标语、板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利用身边的各种事物来营造良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很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

  (三)坚持依法治国只有不断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严格执法,才能对公民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才能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想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需要一定的实践的,只有在社会上不断开展依法治国的实践活动,才能更好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如果国家领导机关能够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开展依法治国的相关活动,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法律,就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就会对人们产生一定的引导力量,使人们在心理上对法律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增强法律权威,经过不断的引导,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因此,要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国家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就要做好引导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增强法律权威。

  三、结语

  公民法律意识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应该不断采取措施,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也不利于公民自身权益的维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帮助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78.

  〔2〕(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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