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道德网络营销

时间:2021-04-14 17:19:10 MBA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企业道德网络营销

  一、网络营销相对传统渠道的优势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1、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发布广告进行宣传,所耗费的成本相对于传统营销活动而言要少很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包括通信成本、采用成本、促销成本、广告成本等。

  2、增进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

  互联网平台拉近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它提供了一个活跃的信息传输渠道,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有关商品和企业的各类信息,将商品和企业推广给消费者,并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询价或者了解订购信息,同时提出对商品的改进意见,实现互动双向的市场销售流程。

  3、突破了时空限制

  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企业利用网络可以开展全天候的销售活动,随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网络营销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把企业的销售渠道建设到网络存在的地方,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表现

  网络营销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电子商务中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融合为一体,网络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这里从企业网络营销流程结构示意图可以窥见网络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图1)。

  1、资金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由消费者、网络商家、银行和认证机构参与的信任体系仍然存在不足,安全的电子支付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完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家往往无故取消订单或者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支出,扣押来往的货款,导致消费者财物两空,降低了网络营销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2、物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商家一般会通过自建的物流体系或者借助第三方物流配送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也标志着一次网络营销活动的结束。商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无故延迟发货,而商品一旦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发生损坏,商家与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则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3、商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根据销售的阶段性划分,网络营销过程中商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售前环节,商家采用虚假宣传,在网店中所描述的产品质量和功能与实际不符,过分夸大产品质量和功能,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站上看到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大多数都是经过美化和夸大的,与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区别;售中环节,商家为了达成销售,在利用网络客服与顾客商讨交易细节时往往作出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比如顾客拍下商品后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返款,诱导消费者尽快购买商品,当销售目的达成时却拒不兑现承诺;售后环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商家要求消费者为原本应当免费的售后服务支付费用等,原本在“三包”期限内的产品或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信息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信息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涉及信息的安全性、私密性、真实性、数字化产权和信息竞争等。信息私密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即便是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许可,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职业、收入、个人爱好甚至银行卡密码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企业当做商品出售给有需要的商家,这种私自公开或者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信息的安全性。虽然目前网络营销过程中采用多种安全加密技术和安全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但是目前的信息安全机制和加密技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不法分子仍然可以利用系统和商家网站的漏洞,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号及密码,增加了网络营销的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在商家利用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广告、不健康或者违法的商业信息,部分消费者难以甄别信息的真伪,难以选择合适的商家和产品或者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这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损失,也有违公德;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版权意识的提高,数字化产权问题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日趋受到关注,数字签名、数据的所有权、电子合同、信用记录、数字商标等新型道德问题开始不断浮现,成为对商家网络营销道德的拷问;信息竞争。企业为了提升知名度、美誉度,获取商业利益,往往在网络中采取不正当的广告竞争,如在网络平台设置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或者利用网络工具恶意捏造散布不利于竞争者的信息,混淆视听,侵扰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自主权。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营销的道德意识缺失

  网络营销建立在一个开放虚拟的互联网平台之上,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直接的接触,交易的虚拟性强、可追踪性较差、监管难度大[1]。为了短期内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企业发布虚假的商业信息、以次充好,道德意识缺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网络维权成本较高,因此许多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往往忍气吞声,对企业道德缺失的行为不予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实施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成本,助长了企业不道德行为。

  2、网络营销的立法缺失

  目前针对我国网络营销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当消费者遭遇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时往往难以从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营销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网络营销中新的道德缺失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原有的政策法规中缺少对这种新行为的判定和约束条例,更谈不上如何对商家采取惩罚和追究,网络营销的法制建设急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