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如何面对新的税收法规的变化论文

时间:2020-06-18 17:11:18 财务税收 我要投稿

煤炭企业如何面对新的税收法规的变化论文

  简介: 目前,在税制方面,我国煤炭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和税赋过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煤炭企业的发展。随着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以及企业所得税的一些新变化,它们的实施将对我国煤炭企业的税赋和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正是基于此问题进行讨论,以期能对煤炭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思路,希望能对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所帮助。

煤炭企业如何面对新的税收法规的变化论文

  引言

  目前,在税制方面,我国煤炭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和税赋过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2008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新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新政策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些新的税收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将对煤炭企业纳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所在。

  1、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降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赋。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在增值税转型方案中,并不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都允许抵扣的。比如: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允许抵扣的外购材料、电力等费用大约只占总成本费用的1/3左右,而其它行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原材料和电力等在成本费用中中占 2/3 左右,行业间的差别导致了一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税赋严重偏高。而煤炭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意味着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越多,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这无疑会大大降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赋。

  其次,有利于煤炭企业增强投资的积极性,扩大生产经营投资并得到较快发展。由于在此之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严重抑制了企业添置新设备或更新改造设备,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这还会扭曲投资决策,制约了投资规模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企业短期化行为。生产性投资的减少势必会制约产业的集成化发展,落后的机器设备与劳动力密集型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降低了煤炭企业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国煤炭企业大多属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生产型增值税对准备进行创新的企业来说,本来资金不足,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则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并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加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将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从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对本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一次性全额扣除,意味着固定资产购进越多,本期所纳增值税越小,利于企业扩大资本积累,加速设备更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既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为煤炭企业发展壮大减少了障碍。

  再次,增值税转型对所得税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税负降低了,理论上会导致企业的税前利润会增加。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后,这部分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价值不能再计提折旧,就会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企业净利润,从而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赋。

  2、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规定了106家大型国企停止合并纳税。这106家企业集团中煤炭企业包括神华集团、同煤集团和兖矿集团,这三大煤业集团在我国煤炭企业中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对我国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其无法在不同成员间“盈亏互抵”,可能会增加整体税负,但对公司税负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还要看这些集团各个成员企业的盈利差异和组织模式。如果成员企业采取的是分公司形式,则合并纳税取消之后仍能够采取汇总纳税的模式;如果成员企业采取的是子公司形式,即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将会停止合并纳税。

  该政策实施后,对于集团中那些由合并纳税改成独立纳税的成员企业而言,需要着重考虑其脱离母公司进行独立税务管理的能力。新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带来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重新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和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另一方面来看,该政策的实施,大大缩减了集团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从而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来源。

  3、结论

  总体而言,新税收法规的变化对煤炭企业来说,利大于弊。增值税的转型大大降低了煤炭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更重要的是会增加煤炭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为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消除了顾虑,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煤炭企业的竞争力;所得税的变化只是一种试点,未来的趋势将会是大规模的停止合并纳税,这将会引导我国煤炭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及实现资源重组。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一些地区的煤炭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税收法规的变化,做到合理地纳税筹划,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晓静,王艳妮我国煤炭企业的税制现状探讨——兼论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山西煤炭,2005.6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聂小蓬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及对策,经济师,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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