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环境法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论文

时间:2020-12-06 15:39:34 法学 我要投稿

浅析高校环境法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论文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有关中等专科学校已经普遍开展环境法学课程,全国每年招收上百名的环境法学研究生和博士生,环境法学教育已经在我国得到重视和长足发展。本文环境法学存在的客观性要求,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以及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创新三个角度说明了高校环境法

浅析高校环境法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论文

  关键词:环境法学论文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有关中等专科学校已经普遍开展环境法学课程,全国每年招收上百名的环境法学研究生和博士生,环境法学教育已经在我国得到重视和长足发展。本文环境法学存在的客观性要求,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以及环境法学的发展与创新三个角度说明了高校环境法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以印证上述观点。

  引言

  自本世纪以来,我国法学研讨的办法论认识逐步由法理学范畴跨入了环境法学范畴。除了不时吸收和改造法理学办法论外,很多学者尝试由环境法不时调整对象的特性等视角,针对法理学的办法论作出更正以至是重建。因此环境法学者在本学科内掀起了一场方论论革新,但这当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文章经过对环境法学办法论的研讨现状、趋向及存在的问题停止研讨,并在此根底上试图有所超越。

  1.环境法学办法论的研讨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起,蔡守秋教授等一大批环境法学者对该学科的办法论体系停止了长期探究。进入本世纪以来,李明华、李可等人在自创法理学办法论的根底上,抓住环境法学的学科特性,以可持续开展理念为指导,对环境法学办法论停止了集中探究。近年来,更多的人投入到环境法学办法论的研讨中,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盘绕环境法学的学科性质以及由生态社会的降临提出的办法论生态化

  环境法学是一门法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穿插学科,是一门既谐和人与人的关系,也谐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特殊学科,特殊的学科性质使其而临特殊的任务,即要处置异常冗杂的环境问题,这迫使其必需吸纳环境科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和办法处置问题;同时,自二战以来,现代世界开端由工业社会转变为生态社会,这种转变与xxx思潮相照应,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办法论,当然也在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掀起了一场办法论反动。正是看到上述现象,一些学者提出了环境法学办法论的生态化命题。其以为,生态学的观念和办法是环境法学不同于其它部门法学的观念和办法。

  (2)生态社会中借助生态哲学对环境法学对人的根本预设停止修正

  假如说传统工业社会是以经济和消费为取向的“经济社会”的话,那么后工业社会就是以生态与调和为取向的“生态社会”。相应地,后工业社会的“人”也由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人”转变为今天的“生态人”。社会与人的形式的转变必然对作为制度文化的法律和法学产生影响。特别是环境法学,它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其主要关注点,着力建立人与自然调和相处的社会,而这刚好与生态社会和生态人理念暗中契合。一些学者洞见到这一现象,提出了以有机论世界观和主客一体化为哲学根底,修正传统环境法学办法论对“人”的根本预设:将其由“经济人”修正为“生态人”,以应对社会观念变化之需。

  (3)人与社会科学的办法论转为构建环境法学上的后现代主义办法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在办法论上的严重事情之一,是后现代主义在该学科中的兴起,因而带来了该学科在办法论上的转向,即山传统的'现代卞义办法论转向后现代卞义办法论。一些学者抓住这一办法论转变,将其应用到我国环境法学办法论的建构中,使其由一种推翻性力气变成一种建立性力气,即在深思科学主义、理性主义和机械主义的弊害,消解现代主义的根底主义、中心主义、单边主义等命题和克制其复原主义、主客二分范式的根底上,建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两类关系之间的关系等命题,树立有机主义、整体主义等世界观,构成多元主义、多边主义特别是主客一体化等办法论。

  2.环境法学办法论的研讨趋向

  (1) 不时跟踪其他学科的研讨办法

  依据我国的现状,由于环境法学是一门后起的部门法学,其办法论体系尚不够成熟,并且它的研讨主体多为重生代法学研讨者,所以其在办法论建构中要自创其它学科的优势办法不时开展本学科。

  (2)不时超越法理学办法论以此来树立本学科独立的办法论体系

  在当前的办法论研讨中,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研讨范式的特殊性等对法理学办法论构成了应战与补充。环境法学应用其新兴学科的后发优势,在思想方式、研讨办法和理论创新等三个维度上构成了对法理学办法论研讨的超越,并有树立其独立的办法论的趋向。

  (3)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转换成新人本主义

  长期以来在环境法学研讨中,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只以“人”为中心和视点,只从人的向度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对“自然”采取了牢制的态度,从而构成了狭隘的旧人本主义研讨立场。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视角转换成新人本主义视角,就成为今后环境法学在办法论上的一个重要趋向。

  3.环境法学办法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的办法

  在当前我国环境法学办法论研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障碍了研讨的深化。主要表现为:首先,在当前我国环境法学界,多数学者局限于将法理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理论与办法移植到环境法学办法论研讨中,从而构成了环境法学上的“二次创新”成果,这些成果关于当前我国环境法学的开展是十分重要的,但仅仅局限于二次创新,对深化我国环境法学办法论的研讨还不够,需求一次创新;其次,一些环境法学者在追求理论创新时,常常存在自说自话的现象,其所发明的范畴、命题和理论当中有相当一局部无法上升到法理学的高度,从而人为地制造了环境法学与法理学在办法论上的鸿沟,因此需求多加沟通;再次,传统环境法学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其价值立场,这种立场是现代主义和主客二分思想的产物,由于其存在视野狭隘、办法单一,且在处理环境问题上缺乏理想的功利效果,所以我国许多环境法学者逐步从这种立场上撤离,转换到与之相异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上,但在当前环境法学界仍有许多学者坚持,这就需求合理调理价值立场上的抵触,共谋开展;最后,有相当一局部学者据守法理学上主客二分的思想方式,以为其仍能作为处理环境法上诸多难题的思想方式,还有一些人固然在原有的主客二分立场上作出了退避,但以为对这一思想方式作出适度修正其仍能应对生态社会的诸多难题,而主客一体化的思想只是对前者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