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的论文

时间:2022-10-08 14:35:40 法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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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的论文

  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对于培养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至关重要。而且法学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旨在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由于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实践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虽然实践教学得到越多的关注,教育部也规定了高校进行实践教学的各类考核指标,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仍然不尽如人意。如今法学教育实践取向不明显,在很多环节和领域存在着实践意识、实践安排的缺失。具体阐述如下:

目前法学理论教育之我见的论文

  一、教育中实践性的不足

  1.教材方面的问题教材是教育模式的基础

  法学教材,特别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直接与司法、执法实践相关的教科书,应当充分体现出法律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提炼出来的原则、规范使用的方法。不仅在教材中应当包含案例,而且在法律规范的解释上也必须与实践密切结合。而现今的大多数教科书在体例上,就能判断出其与实践的巨大差距。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类似规范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或者原则、理论争议等等,依照这样的教材进行授课,很难与实践真正结合起来。

  2.方面的问题课程的层次设计、内容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是继教材之后决定学生学习效果的关键

  作为面向法律职业的法学专业教育,应当注重实践认知、规范理解、规则解释、表达能力。而时至今日,中国的法学专业教育仍然没有真正职业化。从课程设计看,偏重于理论陈述;从教学过程看,很多课堂还是以填鸭式的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与方法着重于进行概念、原则、条条框框的灌输,而不对法律的具体规范及规范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剖析。对于学生增强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显然没有太大帮助。

  3.与教学单位考核体系的

  在法学教育的方向上,法学教育评估的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指南。而现存的法学教育评价指标存在着实践性不足的问题。在学校、法学院的评价体系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发展状况、效果也存在欠缺。学校、法学院的评价或者排名与这一教学单位能够获得的经费、生源、合作机会等资源紧密相关,而现在的官方和社会评价体系更注重用那些研究性指标来评价大学、评价法学院,那些片面强调CSSCI、SSCI发表文章数量的大学评价、法学院排名是很少能想到学生是不是学到真本领的。很多大学和法学院就不得不片面重视这些理论研究性的成绩,并且将这种要求转嫁给教师。因而,前述的教师的考核体系绝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但这样一来,在教师、学院、学校的精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就很可能被忽视。

  为了我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以及增强法学教育实践性,我国法学教育应该积极的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法学教育实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与完善。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首先需要在观念上树立职业意识,也就是在整个教学环节中贯彻当代法学的经验与理念,并将这一理念在学生入学之初就传输给学生,在教学的各个领域体现出面向实践、深入实践、解决实践问题的立场和方向。

  二、教学的具体策略与措施

  1.压缩培养规模,明确职业趋向

  中国的法学教育,如果试图定位到精英化,制度上的前提在于压缩法学培养规模。现在的法学教育规模,无论是从师资、教学场所、教学材料等硬件角度看,还是从学生毕业的巨大就业压力看,都无法实现精英化、职业化的目标。所以,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要务在于将培养规模与社会需求的规模大体契合,并在此前提下明确法学教育的实践方向,坚实奠定法学教育的职业基础。通过专业认证等手段监控法学教育水平与质量,那些不具备法学人才培养能力的教育单位应当逐渐退出;那些能够进行法学人才培养的单位必须逐渐提高软硬件水平。

  2.增强法学教材的实践性

  教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模式。在教材中,把法律知识与法律操作过程结合起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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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操作能力结合起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客观上就能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所以,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学教育必须有实践性的教材。提高法学教材的实践针对性,不仅要求在教材中具有案例,更要求在教材的整体叙述中面对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体现从实践中提炼的原则,用实践来检验和论证法学原理的分析、法律规范的阐释。

  3.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实践取向

  提髙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必须从法学教学过程自身做起。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各个层次必须对法律实践有着明确的认识,绝不能空中楼阁、纸上谈兵。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必须是符合实践要求的;法律硕士更是应当回到设立的初衷,即与实践紧密结合;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虽云理论性较强,但很难想象,不了解实践的理论有何价值。所以,法学教育必须从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技能训练的角度改善课程的设置,从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两个维度培养。

  对于当前的我国法学教育而言,需要通过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牵引出与实践相疏离的循环轨道,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真正关注社会、思考社会、服务社会。这样才不至于使学生在校园中靡费光阴,学不到有意义的东西;也才能导致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出对社会有意义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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