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研究论文

时间:2020-12-11 11:51:26 法学 我要投稿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研究论文

  如今我国的社会不断地变化发展,法学专业的市场也有了极大的变化,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变化。为了能够与这种变化相适应,作为高职院校必须充分地投入到探索、创新传统的教学模式的工作当中去,直接地提升学生所拥有的职业素质以及综合职业能力。“项目化教学”就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它可以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提升学生们的职业水平,完成高职院校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最终教学目的。

高职院校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研究论文

  当前在各高职院校当中,针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进行的“项目化教学”的改革工作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高职院校当中的法学课程往往是按照职业岗位需要从事的实际业务涉及范围提出的要求来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需要将职业作为重心,同时强调针对性以及对职业技能进行培养。由于学历所限,高职院校中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不能在毕业的时候获得司法资格,自然也就无法直接从事法学相关的职业。所以作为高职院校,特别是拥有法学专业的高职院校,需要针对社会的需求进行明确定位,并且适当地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而项目化教学在很多高职院校当中都有推行使用,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很好地提升学生们的学习能力以及实际应用的能力。

  一、何为“项目化教学”

  所谓“项目化教学”,指的是老师和学生之间借助协作的方式来共同完成一个比较完整的项目化工作,并且通过它达到教学效果的活动。

  (一)实际能力以及理论知识

  在实际教学的过程当中,设置教学目标应该将理论知识放在首位上,还是将综合能力放在首位上?这个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在教育行业广受争议的话题,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基本都是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之上,教师将理论知识进行适当讲解来传授知识,这也是最主要的目标;而项目化教学的过程当中则是以综合能力为主,注重接受学习之后得到的效果以及整个学习过程是否充分地投入进去。将学生实践水平当做课后考核最主要的指标,能够体现出学生的素质水平。

  (二)课堂学生以及授课老师

  在课堂授课的过程中,课堂的主导角色是老师还是学生也是一个非常令人难以选择的问题。在传统教学模式当中,老师仅负责单纯地讲授,学生负责听课,老师是课堂的绝对主导,学生也在老师的指引下学习。整个课堂的内容单纯是在介绍知识,同时有适当的课堂活动以及对话,理论知识与实践呈现出分离的状态。但是在项目化教学的过程中则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导,老师负责指导,课堂内容大多也是将职业活动作为主要的导向,强调突出学生的综合能力,将项目作为载体,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进行了融合。

  (三)理论课堂以及实际社会

  大多数毕业生在离开学校,踏上工作岗位之后都表示,尽管在校期间自己学习非常努力,而且也能够得到比较好的成绩,谈及理论基础知识都能够侃侃而谈,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却不能将课堂知识转化成实践能力,甚至面对自己要处理的工作感到手足无措。而这也正是如今的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上不受重视的原因。在传统教学模式当中,强调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和实际严重脱节。但是在项目化教学的过程当中,始终在强调提升学生所拥有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社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培养,让学生们在学校当中学到的知识能够契合未来的工作,步入工作职位之后就可以很快适应。

  二、对高职院校当中的法学课程实行项目化教学的改革必要性

  (一)教学的改革要求

  考虑到高职院校对人才进行培养的主要目标,实施教学改革非常必要且迫切,把学生学习的过程以及工作的过程、学生所拥有的综合素质、个性发展相互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对教学进行改革也是高职院校进行教改的必然要求,需要在包括备课以及教学的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法学课程的课程要求——以经济法为例

  在开设了法学课程的高职院校当中,大部分法学课程兼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例如,《经济法》属于一门基础性的法学必修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具备极强的实践性课程,它对日后想要去从事法学相关的职业的学生而言,能够显著地提升其职业素养以及综合能力的水平,起到一种支撑的作用。在教学的过程当中,《经济法》属于理论课,它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去尝试着理解并掌握一部分比较重要的经济法内容,并将其变成实际的手法和用法的能力。

  (三)关于职业教育方面的要求

  与法学相关的工作职位往往都拥有极强的实际操作性,但是在当前的教学环境当中,法学课程还是将人才培养的重点放在课程体系上,而没有立足实际工作的岗位,导致人才的培养和现实情况严重脱离。高职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提升学生所拥有的职业水平,和社会的整体需求相互对应,使用传统教学模式必然无法与这样的目标相互满足。学生学好经济学的课程还可以帮助其在日后的工作中保证自身合法权利。

  三、在高职院校当中进行“项目教学”改革基本的过程

  (一)典型流程

  1、选择项目

  在选择项目的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师必须要按照本身专业以及学科不同的性质来选择结构项目或者是模板项目。随后按照实际所拥有的教学需求来选择模拟项目或者是真实项目。与此同时按照学生的综合水平以及学习能力来选择教学项目是单一性的项目或者是综合性的项目;其次,明确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项目当中如何依照内在逻辑来进行,需要老师对各个教学项目和实际工作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之后将教学项目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组合;最后,注意相关联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需要老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当中就展开分析和研究,保证在教学项目的实际实施过程中汇总每一个环节涉及的知识点都能够得到确认,掌握好相关的知识以及和项目任务支架内的衔接,借助实际问题的分析以及设计来提升教学的效果。

  2、规划项目

  在项目得到了确定之后,老师需要着手开始准备进行项目教学前期工作。例如按照项目当中关于实时操作的要求以及规范来制定一套比较科学的时间规划表。按照项目教学的实际实施内容和方式来对资源进行最优化配置,保证教学活动能够顺利地开展。同时要把整个的教学进程当做一个完整的整体,展开具体计划以及详细安排,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适当地对教学活动进行合理规划和制定。

  3、执行项目

  在执行项目的过程当中,需要充分地对项目的计划进行准确且具体的实施操作。换言之,就是保证在实践的基础之上适当地对所选的项目展开执行操作。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可以先组建起一个项目团队,团队可以只有一名成员,也可以由几名人员共同组成,还可以是接受法学课程授课的全部学生。执行项目的过程当中需要随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按照现实情况的变化随时修整或更改原来的计划。

  4、项目完成

  彻底地完成一个项目作品并不代表整个项目结束,它要求教学的对象能够充分地展示自己的项目成果。因此老师需要适当地给予他们展示的机会。借助展示成果的过程,教学的对象可以系统地回忆并整理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的所见所想,同时还可以及时地和其他的教学对象展开讨论。

  (二)注意事项

  1、确定项目

  第一,法学课程当中,在进行教学项目选择的过程中必须要优先考虑一些相对比较基层的法律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情境。将他们日常工作的内容以及过程作为基础,把在实践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经济法律类的任务作为主要的项目来源。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充分地调动项目教学所起到的效果,锻炼教学对象的职业能力,以及对和职业能力相符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适当的完善。第二,进行项目选择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导向性,即知识目标以及技能目标两种,一个好的项目需要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承载教学的目标。第三,在进行教学项目的确定过程中还要适当地结合教学对象实际情况以及授课的客观条件,按照教学的班级人数、设施等酌情进行比较合适的项目选择,以协助教学对象能够在项目完成之后顺利地展示成果,起到比较好的激励作用。

  2、教师地位

  就项目化教学的组织实施情况而言,教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设计以及组织指引。想要让教学项目得到顺利的实施,作为老师需要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首先按照教学的目的选择合适的教学项目。其次将其分解成一些具体的任务目标。最后对其需要的材料进行记录;教师要全面地了解学生们的能力以及知识基础、个人倾向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但是总的来说,项目教学在突出教学对象主导地位的同时必须避免教师沦为课堂可有可无的角色。

  结语:

  总的来说,在高职院校的法学课程授课当中,适当地使用项目化教学模式,能够直接地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职业岗位意识,对学生们投入到学习当中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符合高职院校进行法学教育的宗旨,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升学生们的综合职业水平。教学的过程当中适当地推行将工作作为主要导向的“项目化教学”,直接地提升我国的高职院校进行法学课程的授课水平,对改革思路进行适当的创新,培养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优秀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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