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改革与实践相背离的成因

时间:2017-06-20 我要投稿

  目标要求学生人格全面发展,并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怎样探究教育改革与实践相背离的成因?

  一、引言

  教育根本目的关于人全面培养在教育学界已达成共识,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标作为教育目的具体表现形式,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不断与时俱进也是为了体现教育目的内在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明确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但问题的关键是教育改革目标与实践过程往往是相背离,育人为本教育改革目标与育智为本教育实践相冲突。教育改革目标对教育目的体现时代性、创新性在实践过程中没有得到落实,在具体教育实践过程中教育改革措施实践与其期望的教育目标很难兼容和平衡,主要原因在于针对教育主体( 学校、教师、学生) 评价体系存在问题。比如,高考制度即使不断完善和内容创新,2000-2014 年,共计15 年来,全国各地高考制度先后经历3-5 次改革,但其注重文化课程学习,以总分高低评价本质没有改变,这就使得基础中等教育各级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偏向与高考相关的显性评价指标,而与其相关教育改革目标,如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终身学习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等隐性指标有所背离,这就使教育改革目标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目前,针对教育改革目标评价研究,局限于教育学本身研究。李雁冰总结教育评价专业化经历确立、成熟、深化和重建等四个阶段,顾彬彬总结实践主体性在教育改革实践中的重要意义,王颖从促进教师职业发展谈教育改革核心内容包括学校管理、课程设置、高考制度和教师政策,丁步洲提出构建一纲多元的农村教育改革目标,容中逵提出从教学之性、待生之道、从业之责等方面拓展基础教育改革路径。根据对既有文献研究,还没有学者具体分析教育改革目标与实践相背离的机理是什么。本文运用委托代理这一崭新视角从教育培养过程分析教育改革目标与实践相背离的成因,并结合分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纠正教育改革目标与实践相背离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教育培养过程委托代理分析

  ( 一) 教育培养过程评价机制

  教育培养过程评价指标体系存在两大类型:一是显性指标,如衡量学生的成绩,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衡量学校的升学率、本科率等; 二是隐性指标,如衡量学生的道德水平、综合素质、衡量教师师德、衡量学校全面素质完全人格培养等。教育改革目标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上注重评价指标的完全覆盖,但问题关键是在教育培养实践过程中,由于不同指标量化程度不一,显性指标比较容易量化,隐性指标相对来说难以做到量化、显性化,隐性指标同时还存在主观评价的问题,主观评价使得评价主体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所以在教育__评价指标中隐性指标所占权重被易于量化、显性化的指标所挤占,即使隐性指标所占权重不被挤占,也会由于主观评价标准模糊,导致评价结果差异性在评价主体上体现不出来,从而导致隐性评价指标和显性指标即使同时存在,但最终隐性指标在评价主体上的无差异性导致其起不到对教育培养过程的全面评价作用。比如,基础教育改革

  目标要求学生人格全面发展,并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但教育培养过程重要一环评价机制中高考制度,中高考制度是评价机制显性化最典型的制度安排,最终评价依据按照考生的分数进行从大到小选择。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对学生教育由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目标,转移到跟中高考相关课程教育学习,进而演变成以学生的智力教育为主要目的的片面发展,而对教师的相关选择和评价也会因学生智力评价而跟着变化,由德、能、绩、心等方面演变成所教学生成绩为依据片面评价,对学校的教育培养过程评价也会跟着变化,学校好坏往往由中高考录取率和本科率所决定,从而导致教育实践过程与教育改革目标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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