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时间:2017-06-06 我要投稿

  网络购物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如何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一、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

  首先,网络消费中,大多数的网络购物网站需要消费者注册会员或者提供个人邮箱。所以大多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网络收集、存储和传输,这样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很难得到保障。经常出现网络经营者为取得更高的金钱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总是能在收集和邮箱中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邮件的骚扰。

  其次,网络购物所获得的商品信息过于抽象,消费者在网上浏览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收到的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阻碍了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行使。

  再次,现在网络购物比较普遍使用的付款方式即是网上银行支付,通常是买家将货款打入第三方账户,由第三方账户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第三方账户向卖家支付货款,这是一种“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 [1]这种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段可以检验网上购买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的时间,如果商品出现问题或不满意,消费者则可以请求退款或者向其投诉。但这段检验的时间一般很短,例如在淘宝网上,以快递支付的商品,十天内即使买家不确认到货,支付宝也会自动将货款打到卖家账户,显示结束交易。而十天的检验期对于像家用电器这样的商品明显过短,若此后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将会很困难。

  最后,由于大多网络销售者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更不要说在工商部门登记。所以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一旦产生纠纷,责任主体很难确认。[2]

  (二)网络购物的售后问题

  现在绝大部分的网上商家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所以经常出现合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的问题,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情屡见不鲜。并且目前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想要退货并不容易,因为如果不是消费者主动要求,网上经营者很少提供商品的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而且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

  (三)网络购物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网络购物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和无界性,导致了买卖交易双方地域范围跨度较大,并且交易过程大多涉及物流和网银支付问题,使地域管辖适用困难,很难确定网络购物纠纷的司法管辖。

  二、解决网络购物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消费者方面

  1.详细了解产品信息,行使知情权。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消费者要明确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如用途、性能、等级、使用方法、检验合格证明等,详细查看和询问与商品有关的信息。

  2.不要轻信低价商品,加强辨别能力。消费者应该理智消费,不要轻信所有价格便宜的商品,加强辨别能力,如果网上商品的价格与实际商场或店铺的价格相差悬殊,就要怀疑网上的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或仿冒问题。时下,山寨产品泛滥,外观与行货很容易混淆,不易分辨,只是价格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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