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高校内部控制现状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0-06-21 09:42:07 会计统计 我要投稿

新会计准则下高校内部控制现状及对策论文

  摘要:2012年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同年12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修订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就目前情况来看,高校内部控制状况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两项新规定的要求还存在着明显差距,健全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刻不容缓,本文着重对高校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进行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高校内部控制现状及对策论文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费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不断加大,事业支出项目逐步增多,金额逐步增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幅度增加。同时,高校违法违纪经济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高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有效防止高校经济舞弊案件的发生,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必须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用以保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有助于高校教学、科研、事业收入及预算目标的实现;二是保护高校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三是保证经济业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四是保证高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本文首先对高校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接着提出完善对策,旨在推动高校尽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一、现状分析

  (一)内部控制观念淡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高校发展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律来经营学校,相应地就必须有一个规范有序的经营管理环境。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比较模糊,深怕内部控制会束缚、控制他们分管的事务,使自己难以施展才能。有的高校即使实施了内部控制,也只是一些制度而已,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其结果是导致了内部控制有法难依。财务处作为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职能部门,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目前还面临重重困难。

  (二)缺乏内部风险控制意识

  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向前发展,高校间竞争越来越激烈,高校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如:政策风险、制度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等。大多数高校一是重教学、科研,轻内部控制;二是重投入,轻管理。高校重教学、科研是必然的,但是把过多精力放在教学、科研和办学投入规模上,没有及时建立现代内部控制体系,势必会增加政策风险和制度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高校负债办学带来的风险,如高校盲目筹资或筹资渠道、筹资方式不合理,或对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估计过于乐观等。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经营、财务等风险,并在风险来临时及时应变。但是,很多高校的思维模式还停留在原有财政拨款时期,尚未充分认识到内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因而在面临风险时束手无策。

  (三)内部控制失效

  从教育系统发生的多起违纪违法案例来看,一些大案、要案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领域,而这些领域又是学校经济活动较为频繁、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环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内部控制角度看,满足于现行制度而忽视制度创新、满足于建章立制而忽视检查落实、满足于当前现状而忽视关口前移等问题比较普遍;2.少数高校有“内部人控制”现象,对内部控制督促检查不够或长期无人过问,失去监督力度。部分高校领导由于内部控制知识匮乏或是纪律松懈等原因,对内部控制不重视或认识不足,决策权和监督权事实上由少数人行使,无法实现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致使少数人实际上掌握了高校的控制权,导致高校管理失控。

  (四)总会计师制度未能有效建立

  《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7号)规定,高校作为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院)长是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2012年12月19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同时又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增强了对学校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但是,大部分高校尚未有效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正面临着办学形式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渠道化、办学规模扩大化、经济业务复杂化、财务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密的局面,对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目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学校财经工作领导的要求,高校迫切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配备总会计师人选,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五)内部审计监督环节薄弱

  内部审计监督环节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分管校长(院长)领导,审计工作没有受到高校管理层的重视,地位不高,队伍和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工作审计的力度不大、威信不高,缺乏制度化、经常化,往往是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审计少;三是对学校二级院(系)部门审计多,对学校一级审计少;四是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少;五是发现问题多,整改少,处理基本没有。上述种种现状,必然导致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进而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对策

  《会计法》第27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001年6月和2012年11月,财政部分别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对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等做出了原则规定。根据上述法规,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创新内部会计控制理念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创新内部控制理念。具体内容包括: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明确各级领导对会计的审批权限和责任,重大事项的会计经济活动都要通过高校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个别校领导或少数几个校领导决定,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3.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及时掌握高校内部会计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同时学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以便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二)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规范灵敏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对不利事件及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辨认、分类、评估和控制。具体内容包括:1.高校管理层和职能部门要建立财务与经营活动的各层次目标,并且经常评估目标及其评价标准,当目标及其评价标准不适宜时及时调整;2.对各项财务指标及预算要充分重视,并与各项经济活动相适应;3.树立高校管理层和职能部门风险识别意识,注意信息的及时沟通,设立风险预警系统,当经济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时,及时调整应变;4.高校管理层要向主管部门保证已经采用风险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并且应通过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学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高校必须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又要依据学校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高校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高校负责人负责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及时揭露弊端,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加强管理;3.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稽核制度,加强自我检查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4.建立健全会计统计制度,保证会计统计数据准确和可靠;5.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实现凭证取得、填制、传递、审核和编制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6.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体制和程序、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和执行的会计政策、各种费用开支标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等六个方面;7.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机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岗位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务人员考核奖励办法等五个方面;8.建立健全票据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两个方面。

  (四)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教人[2011]2号)的要求,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3、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4、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5、总会计师按照《总会计师条例》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行使有关职权。总会计师的设置,对高校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和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分析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参与各种经济决策和审查等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13章“财务监督”相关条款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据此高校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具体内容包括:1.校长(院长)主管审计工作,保持审计的超然独立性,相应其审计人员应定位为学校高级职员,所处的地位更加客观公正;2.加强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事业收入、经费支出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工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教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部门和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核实,并做出严肃认真地答复和处理;3、审计部门应对学校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等进行审计,还要对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评价,定期向学校管理层汇报,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加强财务管理起到监督作用,并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经济舞弊和职务犯罪行为发生,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结束语

  笔者相信,在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的今天,高校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如果能够认清高校内部控制的现状,且恰当运用和渗透上述几项对策,必定能够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止教育资金的流失以及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和学校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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