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IPO首日超额收益研究

时间:2020-10-27 16:27:08 会计统计 我要投稿

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IPO首日超额收益研究

  在我国IPO中,投资者更偏好价格更小的股票,存在“价格幻觉”,投资者的直觉是相同的投资金额,购买价格更低的股票,获得的数量更多。以下是文学网小编J.L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IPO首日超额收益之论文范文。

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IPO首日超额收益研究

  摘 要:本文以我国2010至2011年上市的中小板企业为研究对象,试图解释超额收益率问题。数据的选取标准是在2010年以后审核过会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总共246家企业。研究发现IPO发行价格、市盈率、换手率对首日收益率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他基本面因素对该收益率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中小板IPO;超额收益率

  一、引言

  IPO指首次公开募股,是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完善的股票市场包含两个部分,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现阶段,我们国家越来越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IPO的研究是非常热门的课题,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IPO抑价是IPO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IPO抑价就是上市公司新股首日收盘价格远大于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文试图通过发掘影响IPO定价的因素来解释超额收益率。

  二、研究假设

  为研究的方便本文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公司销售毛利率越高,公司越能受到追捧,则越有可能在二级市场上产生高的首日回报率。

  假设二:公司成长性越强,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越高,公司的未来越被投资者看好,所以IPO首日的回报率也越大。

  假设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IPO首日的回报率越低。

  假设四:IPO定价的大小对首日的回报率是负影响,即新股定价越高,首日回报率越低。

  假设五:IPO的市盈率越高,则首日回报率越高。

  假设六:首日上市新股的数量越多,IPO首日回报率越小。

  假设七:中签率对首日回报率是负面的,所以中签率越高,首日回报率越小。

  假设八,换手率对首日回报率呈正面影响,换手率越高首日回报率越大。

  三、研究设计与分析

  变量的设计:

  首日收益率本文用首日收盘价减去IPO发行价格,然后用该价差除以IPO发行价格,由此得到IPO首日收益率。这个指标用IR表示,发行价格为P0,首日收盘价格为P1,所以IR=P1-P0P0。销售毛利率R的指标,本文是采用2008-2010年度财务表表的均值。成长性指标Growth,本文采用的是近三年(2008-2010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资产负债率Debtr即公司负债总额除以总资产,也是求出近三年的均值。新股的发行价格P0、市盈率PE、首日上市数量NUM、中签率ZQR、换手率HSR皆来自于上市公告书。

  模型的设计:

  从被解释变量的分布,可以发现新股的首日收益率整体上明显为正数,并且初步可以推断出新股收益率受市场因素比较大,同一时间附近发行的新股,聚集在一个区域,尤其是新股收益率不高的时候。

  对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IPO首日收益率最大值为235.04%,最小值为15.55%,均值为32.24%;销售毛利率最大值为96.42%,最小值为6.83%,均值为29.69%;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最大值为411.03%,最小职位-35.75%,均值为18.77%;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85.69%,最小值为14.88%,均值为46.45%;发行价格最大值为148元,最小值为5.8元,均值为27.61元;市盈率最大值为223.17,最小值为19.97,均值为55.54;首日上市数量最大值为32000万股,最小值为1064万股,均值为3044.86;中签率最大值为65.52%,最小值为0.21%,均值为1.54%;换手率最大值为95.27%,最小值为17.99%,均值为70.85%。

  四、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OLS方法对样本数据做线性回归,从回归结果来看,发行价格、市盈率、换手率对IPO首日收益率的影响均通过了1%显著性的检验。发行价格对被解释变量呈显著的负影响,与预期一致;市盈率对被解释变量是呈显著正影响,与预期的符号也是一致的;换手率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显著为正,与预期一致;其他解释变量的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可以归结为股票的基本面因素,资产负债率的系数为负数,与前文的分析相悖。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在我国IPO中,投资者参与次新股的投资不太关注企业的基本面,不能算作是真正的投资,或者说只是“投机行为”。市盈率越高,首日收益率越高,表明机构投资的看法能对市场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五、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本文得出:发行价格、市盈率、换手率因素显著为正。在我国IPO中,投资者更偏好价格更小的股票,存在“价格幻觉”,投资者的直觉是相同的投资金额,购买价格更低的股票,获得的数量更多。

  要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严格管理市场上有可能给出报价的机构,促使它们给以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Beatty,Randolph P.And Jay R.Ritter,1986,“Investment Banking,Reputation and Theunderpricing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5,pp.213~232.

  [2] Carter,Richard and Steven Manaster,1990,“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and Underwriter Reputation”,Journal of Finance,45,pp.1045~1067.

  [3] 陈工孟、高宁:《中国股票一级市场发行抑价的程度与原因》,《金融研究》,200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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