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现金流量编制

时间:2020-11-04 20:01:50 会计统计 我要投稿

探讨现金流量编制

  在实际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针对不同的内容,做出不同的处理。

  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所有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外编报现金流量表,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新体系,企业能够更全面地反映现金流量信息,同时满足投资者及债权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以便于进行经济决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社会发展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现金流量表的实施到目前为止已近两年的时间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起到了财务状况变动表所无法比拟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现就有关的问题谈一下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增值税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销售商品或购进货物收取或支付的货款、增值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反映,但是由于原会计核算体系中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帐户中货款和增值税是一并核算的,没有分开,这样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增加了不少的难度。

  即为了编制现金流量表,在平时应将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帐户中的货款、增值税增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这种做法不符合习惯的核算方法。为此财政部印发《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66号)一文中指出:为了简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程序,也可以对现金流量表项目作如下调整。具体为:

  (1)取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项目,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2)将“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改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返还;

  (3)将“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改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上缴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款。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4)将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中的“增值税净增加额”合并到“经营性应收项目”或“经营性应付项目”中。

  上述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简化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

  根据上述内容,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编制的调整分录,可以调整如下:

  (1)分析调整产品销售收入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根据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写)

  贷: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损益表上的产品销售收入填写)

  应收帐款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数减去年末数的差额填写)

  应收票据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数减去年末数的差额填写)

  预收帐款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填写)

  未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明细帐上的本期销项税额累计数填写)

  注:上述分录中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如果是负数在借方反映。

  (2)分析调整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根据损益表上的产品销售成本累计数填写)

  应付帐款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数减去年末数的差额填写)

  应付票据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初数减去年末数的差额填写)

  预付帐款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填写)

  存货 (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填写)

  未缴税金——未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明细帐上的本期进项税额累计数填写)

  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根据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写)

  注:上述分录中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存货,如果是负数在贷方反映。

  其他调整分录基本不变。

  二、关于“其他应收款”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其核算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如应收的各种押金等;其二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如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对于这些内容,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讲的比较含糊。

  在实际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针对不同的内容,做出不同的处理。但是为了简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可以将“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的.有关内容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列示。

  三、关于“其他应付款”帐户内容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其他应付款”帐户主要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的押金等。“其他应付款”帐户核算的内容比较复杂,但其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能是与经营活动有关,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的各种押金等;其二可能是类视于借款性质的款项。这样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将第一种情况列入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对于第二情况可以

  将其列入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对于住房周转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住房周转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长期负债,那么在现金流量表中也应全额作为筹资活动反映;另一种认为,应依据准则关于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规定,对住房周转金构成进行分析,该列入哪个项目就列入哪个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1998年12月28日 财会字[1998]66号)的规定,有关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量,按以下方法归类和反映:

  (1)除处置职工住房收到的现金外,所有增加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入,均在筹资活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购建职工住房外,所有减少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出,均在筹资活动中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余”项目反映。

  (2)处置和购建职工住房的现金流量,在投资活动中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固定资产盘亏、盘盈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列示的问题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盘亏和盘盈与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都是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反映,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不影响现金流量,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时应作调整,目前公布的现金流量表中没有相应的项目。

  有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时,应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下面增加一个行次:“加: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这种处理方法比较科学。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暂时比照“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的处理方法,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其他”项目中反映。

  五、关于银行存款利息的问题

  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对企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如何列示,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银行存款利息的性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本人认为可以作如下处理:

  1、如果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是属于流动资金所衍生的,并且数额不大,为了简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可以直接冲减银行借款利息,即作为现金流量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减项处理;

  2、如果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是属于流动资金所衍生的,并且数额较大,可以将其列入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视同于获取的投资收益。

  3、如果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是属于发行股票,冻结新股申购资金所衍生的,无论数额大小,都应将其列入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六、预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列示的问题

  预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实质上是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如何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列示,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企业如果经营性预付帐款和预收帐款金额不大且不经常发生,那么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时可并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内。

  二是如果经营性预付帐款和预收帐款经常发生且金额较大,为了全面地反映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应单独反映,即增加两项内容:“加:经营性预付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和“加:经营性预收项目的增加(减:减少)”。目前,由于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没有专设项目,可以采用第一种处理方法。

  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列示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内容应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付项目中反映。但是,由于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帐户核算的内容不仅包括经营活动,而且还包括投资活动的内容。

  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付项目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帐户核算的内容中不属于经营活动的内容剔除掉。

  如某企业应付工资帐户的资料为:期初贷方余额为10 000元(假设全部属于经营活动性质),本期贷方应付工资为80 000元,其中应付固定资产工程人员工资为20 000元,其他人员工资为60 000元,借方本期实际发放工资80 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工程人员工资为15000元,其他人员工资为65 000元。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中填写为-5 000元。

  为了便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可以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缴税金等帐户下增设“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两个二级帐户,这样在期末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时,就可以根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缴税金等帐户的“经营活动”二级帐户的期初和期末的差额直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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