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监理的几点认知探讨分析

时间:2020-07-29 08:16:18 理工学 我要投稿

环境工程监理的几点认知探讨分析

  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与环境工程监理在本质方面存有差异性,下文是对环境工程监理的几点认知探讨。

  2002年10月13日,我国六部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以文件方式联合提出“环境工程监理”政策。该文件表明对某些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试监理工程环境及工程环保措施具体执行情况。现阶段,我国仍在探索工程环境监理,并未统一、全面认识环境工程监理相关内容。鉴于此,本文从环境工程监理的作用及重点内容、改进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策略两个角度深入探讨了环境工程监理。

  一、 环境工程监理的作用及重点内容

  (一) 环境工程监理的作用

  1. “三同时”执行情况方面的监督

  “环境工程监理”初始目的为监督“三同时”执行情况。该目的确定,可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三同时”实行与环评文件要求不相符,无法同时建设环保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文件要求不相符,对治理率进行擅自降低等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如此,可减少或避免新型建设项目从最初施工阶段就跻入“老污染源治理项目”行列。

  2. 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方面的监督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现今很多运行的污染治理工程仍未满足稳定、长期的'要求。即便某些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验收方为环保部门),其也无法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经研究,笔者发现工程材料的质量、工艺、设备质量等因素均会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造成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污染治理工程可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时间为3-36个月。

  3. 其他环境工程监理作用

  就其他环境工程监理作用而言,主要包括能够促使污染排放减少,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对保护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以促使管理质量提升;给予技术支持,以促使环保部门更好地决策,并减轻环保部门所承受的压力等。

  (二) 环境工程监理的重点

  1. 重点内容

  对于环境工程监理重点内容,笔者将其总结、归纳为以下内容:其一,“三同时”能否于监督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中实现;其二,对污染物治疗工程设计合理性或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核实。此外,对配套环保设施与环评文件要求是否相符进行核实;其三,污染治理工程选用材料、选用设备或环保设施是否可以稳定、长期运行进行监督及核实;其四,对隐蔽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跟踪,以保证“暗管”不存在,且对事故排放口位置及事故诱发因素进行标明;其五,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及核实;其六,对是否全面培训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监督及核实。此过程中,施工方执行监督核实,建设方被监督核实。

  2. 深层意义

  经深入了解,笔者得知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与环境工程监理在本质方面存有差异性。立足于经济、技术、组织等角度,通过采取某些措施,监理经济投入、费用及质量,以实现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进而为建设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任务及目的。保证建设项目切实执行“三同时”与污染治理工程稳定、长期运行,对整个工程建设中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是环境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环境受到建设项目的充分保护时环境工程监理的目的。对于监理对象,主体工程及其费用、建设进度、质量等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监理对象。主体工程中的外部环境及环境保护工程是环境工程监理的对象。对于监理内容,“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2];环保措施具体落实情况、施工污染控制、临时及主体工程、景观环境、各方面利益的协调等为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内容。环境工程监理除了注重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进度等,更重视对工程稳定、长期运行进行监理。

  二、 改进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我国环境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当前尚未成熟、完善[3]。鉴于此,须提早制定、施行有效措施,给予环境工程管理工作及时、科学指导,以防出现不和谐现象。

  (一) 对法律法规进加以完善

  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并未制定环境工程监理方面的详细标准及规定,导致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无“规”可循,无“法”可依。此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制定及颁布法律法规,用行政法规替代立法,在法律法规中确定有关内容(形式为制度)。

  (二) 对环境工程监理规定及标准加以健全

  通过制定、健全环境工程监理规定及标准,对监理性质、内容等进行明确。如此,可改善各地区自行理解、执行环境工程监理相关制度的现状,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规范及标准是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全面实行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管理的规范化及科学化须以规范标准为基础。对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重视并加大研究及制定规范标准的力度,对环境工程监理相关内容加以明确。与此同时,对环境工程监理相关标准(考核指标、技术规范、收费、验收等标准)加以建立,以更好地指导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开展工作,进而为所有措施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提供有力保障。

  (三) 对监理队伍建设加大力度

  对于环境工程监理,监理人员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应对准入门槛加以明确[4]。监理人员除了具备高水平专业知识(工程专业、环境工程及保护方面),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方面)。目前,大多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环保知识、科学的环境工程监理方法等。所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明晰、理解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内容、作用等,并对监理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合理制定,以防出现上述情况,进而避免影响环境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四) 对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加以明确

  当前,人们普遍认为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为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其实不然,整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执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此外,全程跟踪污染治理工程。以正确、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为介入点,积极参与、审查施工图设计。与此同时,在招标过程中,给予业主一定的协助。如此,可对建设单位提供帮助,有利于其对相关环保措施及对策进行落实,进而有效、完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

  (五) 对约束机制加以建立

  约束机制的建立,可促使企业自觉、积极遵守并执行环境监理相关制度[5]。现实中,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会受到阻碍,例如:上文中所提及的政策、法律,业主的消极态度等。为推动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在竣工验收资料中充分体现环境工程监理内容,以供环境评价及审批。

  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背景下,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各界愈来愈重视环境工程监理。实践证明,环境工程监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环境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所以,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对环境工程监理进行不断研究、实践,注重观察、分析环境工程监理现状,促使其有效性提升。同时,对环境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积极推动,以保证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当前,该课题研究较少,希冀更多业内人士为此“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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