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写作规范

时间:2020-10-09 19:51:49 论文答辩 我要投稿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写作规范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写作规范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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