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创新(2)

时间:2021-03-22 11:54:0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创新


  1.建立城乡公共教育资源统筹使用政策,突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村有序流动和均衡配置。制定和完善激励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政策激励,达成促进城乡的人力、财力、物力及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是要达到这样两个目的:一是激活现存的城乡公共职业教育资源,使其能够发挥作用,而不至于闲置、浪费;二是对于正在运行的城乡职业教育资源,通过有效的整合、配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1)要改革职业教育“师资配置制度”,鼓励教师在城乡职业学校有序流动。一是在核定编制时向农村职业学校倾斜,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职业学校需要。二是实施积极的优秀大学生“下乡政策”,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职业学校任教。三是实行城市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到农村的“新教师服务期”制度。每个应届毕业生必须到农村职业学校或成人学校任教2年以上方可返城任教。四是“职称晋升支教制度”。每位城市职业学校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职业学校或成人学校任教1年以上,方可具备晋升高级职称的资格;凡是申报中学教授职称或者特级教师的都必须有到农村职业学校任教或者管理的经历。(2)要实行城乡职业学校“配对建设制度”,鼓励城市优质、富裕资源向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流动。即每所城市职业学校必须与2所以上农村职业学校或成人学校配对合作办学。凡结对的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其办学过程中缺少的专业师资及仪器设备主要由相关城市职业学校负责解决;城市职业学校也应为农村职业学校学生的生产见习、实习、就业等创造条件。(3)要建立城乡“统筹培训制度”,鼓励城乡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与规范运作。这就是要根据区域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中、长期“城乡统筹培训规划”;打破城乡区位分割观念,对培训机构、培训基地进行合理的设点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培训经费,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给予重点扶持;充分考虑区域内部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分布与办学模式的实际差异,扬长避短,让具有不同办学优势和办学特点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4)要统筹建立城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鼓励资助经费向农村贫困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倾斜。(5)要建立城乡职业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招生就业市场。通过高效市场体系的建立,提高市场服务效能,促进信息畅通,达到人畅其流,充分就业的目的。
  2.实施农村职业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突出受益主体国家和企业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义务。首先,国家应该是农村职业教育成本补偿的最大承担者。一方面,国家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职业教育不仅提高劳动者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素质,而且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职业教育也是实现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只有国家最有可能通过行政的、法律的途径和手段,以税收等形式集聚社会财富,并进行财富再分配,以促进城乡职业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国家对农村职业教育补偿投资的主要措施是:第一,建立强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各级政府财政转移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中央财政对经济薄弱省份以及各省市财政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弱势群体财政转移支付到位,保障有力,使各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建立农村职业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是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成本的必要补偿。第二,政府可以积极实行职业教育券制度。第三,实施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免费制度。农民教育培训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收缴、使用到位;要形成农民教育培训经费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递增的机制;要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教育补贴制度。即由政府来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教育部分培训、学习费用,并划入个人账户,由社会教育机构各方参与办学的公共教育模式。
  其次,企业应该是农村职业教育成本最直接、最具体的补偿者。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补偿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本。企业对农村职业教育成本的补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向为本企业输送人才的农村职业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人才培养费;二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开征职业教育税,原因就是农村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绝大部分都是转移到城乡企业,尤其是城市企业工作,企业在农村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没有或者很少足额支付相应培养费。根据效率和财政原则,职业教育税的课税对象应指向企业的工资支出,并参照职业教育的经费需求确定合适的税率;课税权主体应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即它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
  3.实行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助学政策,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全国职业学校的学生中,农村生源占83%,城市困难生源占7%。这些农家子弟之所以选择就读职业学校,更多的可能还是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他们属于“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许多人或是为了取得高中教育文凭,或是为了获得就业技能,而选择了有国家资助的中等职业教育。如果没有国家的资助政策,那么这部分处境不利的人群很可能就会放弃就读职业教育的机会,而过早进入社会。因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广大弱势群体的`资助体系,以帮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
  这一面向农村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就学资助体系应该体现政府公共财政为主体。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是国家最高利益,而职业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国家是农村职业教育最大受益者;另一方面,国家也逐步有能力担当这个资助体系的主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财税收入也是快速增长,国家有能力将这最为集中的财税收入部分用于满足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再者,我国区域财力差距很大,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许多地方用于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财力极为有限,所以国家理应成为这一资助体系的主体,通过公共财政解决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而且笔者认为,只有国家这个层面能够真正建立起高效的就学资助体系,也只有国家层面建立的资助体系,才能够实现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在整个资助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应起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通过制定适宜的政策,引导省、市政府根据本地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及财力情况,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建立符合本地情况的地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资助体系;另一方面,出台对企业及个人的激励政策,鼓励他们为这一公益事业投资或者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