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改下的思想政治课程教学解读(2)

时间:2021-03-22 19:53:4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新课改下的思想政治课程教学解读

  二、从“教”与“学”的协同活动来认识思想政治课程教学

  思想政治课对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个性有重要作用。让学生通过主动参与、自主学习、合作讨论,来达到对知识的自我体验、自我感悟,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起教师导、学生学的良好发展态势,这是新一轮课程改革对中学政治教师提出的必然要求。

  (一)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教”
  知识性和教育性是思想政治课程固有的两种属性,其知识性是指以传授知识为基础的思想政治课程,必须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获得知识;而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性则是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更直接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这些都对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更是要求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本学科的特点,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使用多种教学设计来引导学生,在掌握基本政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学”
  学生是受教育者,是学习者,是政治课学习中的主体。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模式是建立在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的前提上的,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学生在学习中处于主体地位,在教师的引导、创设的情境、教学案例的解析等教学设计的基础上自我体验和感悟,从而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地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形成能力,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认知和思想政治素养,才能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课程知识性和教育性相统一的根本目的。
  另外,中学生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而富有特色的时期。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情绪和情感的内容丰富而强烈,自我意识逐步发展,对社会生活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与参与意识。鉴于这些特点,单纯枯燥的理论说教对于他们收效甚微,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教师更应该注重对青少年学生的行为和思想引导,利用多媒体手段,创设情境,分析具体事例,引导学生去思考、提问、探究新知,从而达到自我教育和知识内化的目的。
  只有“教”与“学”建立协同关系,才能正确处理传统教育理念与现代教育理念的关系,实现从传统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向新课改背景下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生学”的转变,这些都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从“教学生学”的角度展开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学

  (一)在“教学生学”的意义上阐释思想政治课教学
  这一观点在认同教学中教与学的重要地位及二者之间协同关系的前提下,明确强调教学中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师“教学生学”,而并非并列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即认为教学活动主要应是教师的行为。这类似于崔允教授为教学下的定义,他认为教学就是教师引起、维持和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其中,教师的教属于教学活动中的主要行为,而学生的学属于教学中的辅助行为或受影响行为。教学活动是由教和学这两种行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协调一致而构成的,这不仅仅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而且强调这种关系是由教师的教对学生的学实行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调控而引起和实现的。所以,不论在怎样的条件下谈论教学,都离不开教师及其教的行为。
  对于教师“教学生学”,我们可以有三个层次的理解。其一,教师教学生学知识。这是关于教学最传统的看法,也是教师教学最基本的任务。这里的“教”类似于“传授”,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其二,教师教学生学的方法。即教师教学生怎样学,这里的“教”从含义上更多的取向于“启迪”“激发”“引导”。因为方法具有个体性,所以对它的教不能像对基础知识的传授一样,目的在于学生的理解,这里的目的应更重于学生的自身感受和领悟。我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知识总量激增、更新周期缩短的情况下,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或说帮助、启发学生找到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是新时期更为重要和关键的任务。其三,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书育人”是我们对教师职业的基本理解,这一最朴素的界定实质上最完整地揭示了教师工作的最高追求——“育人”,正如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构建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一样,其终极追求并不在于第一维或第二维,而在于以两维目标为基奠的第三维目标的实现。

  (二)新课改背景下对教师“教学生学”的方法探析
  所谓教学是指在教学中,教学的发起、组织、维持、调控等主要由教师来设计和主导。但教师对教学的这种设计和调控,并不是天马行空、随心所欲,其着眼点都必须在于引起、促进学生的学、实现有效的教学上。若教师掌握教学的目的不在于促进学生的学,那就不成其为“教师教学生学”了,就像园丁对花草的管理、修剪一样,其目的都在于使它开得更艳、长得更茂。因此,对“教师教学生学”的正确理解应是教师的教学以引发、促进学生更好的学为目的,至于教的方法自然应随教的对象、内容、环境甚至教的主体的变化而不同。
  1.创设情境,营造氛围,激发学生求知兴趣。青少年由于其年龄特点,对新生事物有着天生的探究需要和获得新体验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需要教师创设一定的教育情境。教师可通过实物展示、图示或案例分析、播放录音、录像等方式来传递教学信息,创设教学情境,渲染教学气氛,引导学生进入情境,设身处地理解和深刻体会授课内容。
  2.以案例为引导,以问题为中心,教会学生学习、探究和思考。青少年处于认识的特殊阶段,可塑性强,对社会事务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七年级法律基础和八年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等教学内容中,学生更是对现实社会生活表现出强烈的了解和认识的愿望。教师可针对这一年级的学生特点,选择典型性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探究学习,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小组间交流甚至辩论等形式,使学生在培养锻炼问题意识、思维能力的同时,培养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