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

时间:2021-03-29 12:10:3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

 论文摘要: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体现了一定的法律文化背景。目前在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比较方面,相关文章并不是很多。通过对中韩两国初任法官选任制度做比较式探讨,展现两国在初任法官选任方面严格科学的'制度设置,可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论文关键词:中国 韩国 法官选任 比较 借鉴

韩国与我国相邻,在文化传统上与我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有其一定的特点,对中韩两国初任法官的选任制度进行比较式探究,可以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韩国与中国的初任法官选任之比较
(一)韩国的初任法官选任
在韩国要成为法官,公民必须首先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了考试之后,这些韩国公民还需要到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主要系统学习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对于司法研修毕业考试成绩优秀而自愿从事法官工作的,经向大法院提出申请,由大法院任命为预备法官后,再统一分配到全国的地方法院。预备法官的任期为2年,期间不能独任审理案件,主要从事的是与案件审判有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论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相关文章:

中韩经济合作现状分析的论文07-02

论马克思的新哲学之“新"11-06

论刑诉法修改后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08-13

国内外教育收费制度比较及其完善策略论文09-12

论翻译中若干因素之辨证关系与翻译教学的论文08-20

论新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利弊经济论文08-12

论数字时代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10-27

关于试论自在之物现象在康德认识论的哲学的论文06-27

通过中西方文化的比较论析中国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论文09-27

论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