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之区别

时间:2021-03-29 15:51:2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之区别

 论文摘要: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行为特征上有相似之处,都是对他人人身进行打击。寻衅滋事罪在主观动机、客观随意性认定等方面较难把握,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难度。两罪除侵犯客体不同外,在主客观要件上也存在一定区别,合理把握两罪的主客观特征,有利于准确司法认定。

论文关键词: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流氓动机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实践中多发性犯罪之一,由于该罪并不必然要求特定伤害后果,且结伙参与较为普遍,因此,出于完成逮捕指标考量,侦查机关对于结伙殴打他人类案件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往往以寻衅滋事罪为导向,以致审查逮捕阶段寻衅滋事案件逐年大幅上升,客观上有扩大该罪适用之趋势。因此,有必要合理界定该罪与故意伤害罪之主客观要件,便于司法认定。

一、主观方面
主观内容属于思想范畴,虽然可经由行为人供述加以固定,但仅凭行为人供述形成的证据具有可变性,翻供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往往需要通过客观行为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加以判断。而司法实践中仅凭行为“像不像流氓”、“人坏不坏”等经验主义办法判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无法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笔者认为区分两罪主观内容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从犯罪目的上加以区分
两罪在主观上虽都是故意,但犯罪目的有重大差别。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而希望或者放任此后果发生,其目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并不要求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犯罪对象轻伤以上结果发生,即不以破坏他人肢体组织的完整性为主要目的。此处所说的公共秩序是指“社会规范所维持的正常的公共生活状态”。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之区别】相关文章:

浅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与区别论文11-18

关于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区别与联系的论文12-08

论文开题报告与提纲有什么区别02-25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区别与融合探讨论文04-09

浅议生态型企业营销体系建立与改造08-09

生态型企业营销体系的建立与改造04-30

谈谈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别10-13

生态型企业营销体系建立与改造的问题分析08-08

美国会计师与律师的区别论文09-11

关于应用型医学机能学的改革与探索的论文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