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的养成

时间:2020-09-12 17:26:5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谈大学生主体性诚信教育的养成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诚信;主体性;诚信教育
论文摘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倡道重德的民族,具有优秀的诚信传统。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是交友之道,诚信是道德修养的内在要求,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保障。诚信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使其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成为可能。大学生主体意识的确立是诚信教育的前提条件;主体能力的发展是诚信教育的重要途径;主体价值的实现是诚信教育的最终目的。从大学生主体性出发对其进行诚信教育既是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的需要,也是诚信教育能否奏效的根本所在。

诚信一直被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儒家尊其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即使在现代社会,诚信仍然是支撑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道德规范。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淡薄,失信现象增多,突出表现为以经济领域作为中心向其他领域扩散,并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就连被普遍视为“净土”的高校也难逃此劫。高校大学生诚信缺失及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使得诚信教育问题日益凸现,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诚信,即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表里如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所谓守信,就是言行一致,讲信誉,重信用,守承诺。诚实是人的内在道德品质,守信着力于人际间的伦理关怀。从道德意义上理解,诚实与守信是同义等值的,“诚,信也”,“信,诚也”。诚信弘扬了人性,弘扬了道德关怀,不仅是一种商业精神,也是一种道德境界。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学习、生活于大学校园和现实社会中,实现着为人处世、交友,处于提升自我道德修养,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大学生成为一个有德之人的基础和前提。
诚信是立人之本。可以说,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做人立世的根本道德,大学生也不例外。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即是说,一个人没有信用,就不能与他人进行正常交往,就会在社会中失去立足之地。在现实生活中,那些言而有信者,受到世人的尊重和爱戴,那些言而无信者,受到世人的鄙夷和唾弃。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建设者,更应当讲求诚信。因此,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要把诚信视为做人的根本,说老实话,做老实人,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
诚信是交友之道。中国古代,“朋”指同类,“友”意为与自己有着共同志向、爱好的人。只有那些有着共同追求,志趣相同者,才能成为真正的朋友。孔子弟子子夏提出:“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也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大学生从进入校门起,获得朋友和友谊是他们一直追求的目标,大学生渴望得到一个与自己互诉心事的朋友,他们无助时需要朋友的帮助,需要朋友的关心。可见,朋友在大学生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成长因素,结交什么样的朋友对他们的行为及品德有着重要影响,与正直诚实、宽容谦逊、博学多识的人交往会大有益处。因此,只有在诚信基础上结交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才是坦诚相待的朋友,才能逐步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诚信是道德修养的内在要求。道德修养是提高自我道德素养,铸造理想人格,培养优秀的道德个性的必由之路,其重要特点就是要求个人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道德原则、规范和要求,对自己的道德品质进行自我教育。个人能否进行积极的自我修养和锻炼,关键在于个人有无内在的精神动力和自觉性。伦理学的理论和道德生活实践充分说明,缺少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的力量,是不可能进行真正的道德修养和锻炼的,即使能发奋或激动于一时,也不能坚持长久。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智育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塑造起健全人格,以一片赤诚之心回报父母和社会。
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保障。自我价值是对自身的肯定,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肯定,对自己生命活动需要的满足程度,以及对自己的尊重和个人的自我完善等。大学生是追求个性,追求自我的活跃群体,他们不拘泥于传统,不喜欢随波逐流,他们向往一种自我发展的道路,试图通过实现自我价值来肯定自己、尊重自己、完善自己。然而,大学生自身又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他与周围的人或多或少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通常表现为人际交往。因此,诚信贯穿于人际交往过程的始终,自我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诚信,如果缺乏诚信,自我价值就无从实现,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当今的大学生正处于生理与心理逐渐成熟的阶段,他们精力充沛、思想活跃、追求个性。从生理发展来看,大学生处于生理机能和神经系统发育成熟的最佳时期。他们具有强健的体魄,旺盛的精力,具有独立从事活动的良好身体素质。从心理发展来看,各种个性心理品质趋于成熟。他们思维的独立性、全面性、深刻性和批判性都有较大发展,能够独立自主地学习,能够在遵守社会规范的基础上,经过自己的理性思维,独立自主地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还能够自主地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因此,对这些具有主体特性的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效果会更加显著。
然而,情况恰恰相反。目前的德育工作严重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把受教育者看成社会规范的造物,教育视野仅仅局限于教育者被动地接受和继承既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只是片面地把受教育者看作教育的对象和客体,只强调其受动性的一面,严重抹杀了其能动的一面,限制了受教育者主体能力的培养和主体人格的塑造。因此,诚信的培养不应仅仅简单的采取“约束人”的方法,实现对现存道德的维护,而应力求通过发展人的主体性,提升人的主体性去完善社会道德,批判和改善那些不合理的成份,从而超越现时代,同时,个体也可以在这种超越中获得充分发展。如果我们把诚信的内在价值看作是培育大学生诚信的外因,那么,大学生自身具有的主体性无疑是培育大学生诚信的内因。
1.主体意识的确立是诚信教育的前提条件
主体意识是主体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既包含对自身所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认识,也包含对他人的尊重。主体意识的强弱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主体对自身发展的自知、自控、自主的程度。大学生作为具有自主性的主体,要有意识地把自然生存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作自然的主人;要有意识地把社会和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作社会的主人;要有意识地把自己的言行置于自己理智的控制之下,作自我的主人。只有大学生意识到自己在教育活动中是主体,在诚信的实践中是主体,他们的诚信才是真正的诚信。他们会发自内心用自己的理性来支配自己的行动,把诚信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自觉,养成稳定的道德习惯和道德心理,成为自己活动的主人,不盲目地顺从他人意愿,不盲目地受外部客观环境的支配,做一些违心的事,说一些违心的话。可见,当大学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主体时,他才能把诚信观念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由他律转化为自律。
2.主体能力的发展是诚信教育的.重要途径
对于受教育者而言,成为教育活动和自身发展的真正主体,仅仅具有主体意识是不够的,还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主体能力,从而使自身得以不断发展。主体能力潜在于其内部,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在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观能动力量。个体的主体能力发展水平愈高,就愈能充分利用外部条件去发展自身,从而发展自身的主体性;反之,个体的主体能力发展水平愈低,他在自身主体性发展上就愈感到无能为力。现代社会,主体想要获取能力发展所需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条件,就必须具有诚信的品格,否则就无法立足于社会。大学生要想走出校园在社会上立足,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同和赞许,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美德,品德高尚的人会得到社会或他人的赞誉,反之则会遭到他人和社会的谴责。因此,大学生主体只有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总结,不断增强自身的主体地位,提高自身的主体能力,才能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成就一番事业。
3.主体价值的实现是诚信教育的最终目的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主体的人对他人或社会需要的满足,就是所谓主体价值。大学生人生价值的实现就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与社会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等社会实践中实现的,而社会各种客观条件又是他们价值展现的舞台和实践的结果,这一事实决定了大学生寻求主体价值,离不开诚信的支撑,诚信是保障这些实践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资本。个体对社会来说,首先一点应该是诚实守信,其次才是才能,如果一个人有才而无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会比能力差的人造成的危害更大。从长远来看,大学生如果缺少诚信则会使他们在社会生存中遇到更多危险,一旦大学生做了失信的事,就会在他们的人生履历上留下痕迹,在社会中就会失去很多发展的机会,主体价值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正如康德所说:“由于说了一个谎,一个人抛弃了,甚至可以说彻底毁灭了做人的尊严。”[2]由此可见,诚信是当代大学生实现主体价值之本,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他们把诚信观念根植于心,以此来实现他们的主体价值、自我价值,从而塑造大学生主体人格,反映大学生的精神面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2]何怀宏.良心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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