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8-01-06 我要投稿

  关键词:高等大众化 高等教育公平 公平观
  论文摘要:追求高等教育公平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的公平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进入人们的视野。文章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些建议。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同马丁·特罗教授对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预测:当一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15%以下时该国的高等教育处于精英教育阶段;当毛入学率在15%~50%之间时处于大众化阶段;当毛入学率在50%以上时则进入了普及化阶段。新成立后,中国开始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1999年以前中国高等教育一直发展缓慢,1949年在校生数只有11.73万人,大学毛入学率为0.26%;1998年在校生人数为642.99万人,毛入学率也才6.80%。[1]自1999年国家实施高等教育扩招到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首次超过15%,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1]伴随着新世纪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教育的公平问题也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一、对“教育公平”概念的解读 
  对教育公平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关于教育公平两方面含义的阐述。柏拉图认为,公平的教育首先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发展,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得到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利益为前提。[2]在我国,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韩愈的“师说”,都表达了人们期待教育公平那古老而美好的愿望。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了一种价值取向。为了保证公平的实现,美国哈佛大学大师罗尔斯提出了著名的公平三原则:(1)每个人都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的平等权利;(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即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的机会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如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3] 
  还有一种广为人们所接受的观点认为,教育公平就是三方面的公平,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主要表现在让更多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我国,所谓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就是指每一个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参加高等教育入学的权利,并根据考试分数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7]因此,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如何保证教育公平也就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上。[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公平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我国教育体制仍有待完善,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地区差异、城乡差距在高考招生中的不公平 
  我国现在实施统一的高考招生制度,虽然在实际的录取工作中采用了按省区划定分数线的方法,但录取的指标安排并没有按地区进行分配。一方面,省内按统一的分数线招生录取,对城乡差距考虑不足。然而在我国,城市和乡村的教育条件无论从师资还是教育设施的配置上都存在很大差距。城市里的学生往往能得到比学生更好的教育,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在高考中往往处于更为优势的地位。另一方面,同一所高校在录取分数线上也存在很严重的地区差异。中国现在出现了一种现象:名牌大学中的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城市。这也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入学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2.教育腐败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  
  这一点也主要体现在高考招生上。目前,我国在高考招生制度上有很多诸如“保送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少数民族学生”加分等一些筛选优秀学生的制度。而由于通讯闭塞,很多偏远地区的教师和学生并不能及时获得这方面的信息,导致很多农村优秀学生并没有获得这方面政策上的优惠。此外,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权钱交易”开始出现在高考招生当中。这同样也会造成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现象。  
  3.高校收费所反映出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从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实施收费制度以来,高校学费持续增长。以2000年为例,高校收费的最低标准是4200元一学年,相当于当时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5854元的72%,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2210元的190%。[3]从这组数据上看,当时我国高校收费已经严重超过了普通家庭的正常承受能力,成为了很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进入大学继续求学的机会;一是选择一些收费较低的高校或专业就学,如农林、地矿、师范等。这些学生也就失去了与其分数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的权利。另外,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3]这种差异最终表现为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也就是说,学生同样按国家的要求交费,但所接受的教育条件却是不同的,这也可以说是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  
  4.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不公平现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不断深入,民办高校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我国民办高校却面临着很多不公平的竞争。第一,社会对民办教育并没有一个客观评价,人们普遍认为民办高校不如公办高校。第二,民办教育的发展并没有得到国家在政策上足够的支持。无论是在规范还是在教育投入、资源配置上,民办高校都处于劣势地位。总的来说,民办高校并没有真正地纳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当中去。  
  三、正确对待大众化进程中的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  
  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是由各方面原因产生的,既有的原因,也有现实方面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为解决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提供科学的依据。[2]  
  1.教育不公平具有历史必然性  
  教育公平问题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膨胀,也体现了人们追求教育的情感。高等教育并不是一般的私人物品,它具有外部性,因此它对人们的作用是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的。[4]这也就决定了不能由市场来完全决定高等教育的机会分配问题。  
  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欧美形成的以税收资助教育的公共教育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教育公平是和教育资源的享用联系在一起的。[2]不管我们的大众化进程如何快,只要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教育的公平问题就永远不能得到完美的解决,绝对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就只能是一种理想。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教育公平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当一部分人享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后,就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被剥夺。“机会均等确是一个高尚的理想,但不能抱有迅速实现这一理想的希望,除非损及我们社会总的质量。”[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公平是历史的必然产物,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解决公平问题。
  2.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 
  教育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教育公平是人们主观价值判断的产物,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2]因而教育公平是相对的。如何来确定接受高等教育的标准问题是教育公平的最佳体现。 
  目前,我国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是根据高考的成绩来确定的。虽然在大众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但针对我国人口基数大这一国情,尚有很大一部分人是不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高考的选拔以分数为标准,其基本的假设是:与一般学生相比,学习成绩好的、天资聪慧的学生理应享受高等教育,然后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国家作贡献。[6]而这种以成绩论英雄的选拔方式也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这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背后隐藏着不公平现象。在进入高等教育之前的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中,城乡差异、地区差异非常明显,家境贫寒的学生并不能获得家境富裕的学生同样的教育资源,因而在高考这种全国性选拔考试中二者实际上并不是处于同样的起跑线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确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曾经实行过免费高等教育,但事实表明,从免费或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中获利最多的仍然是高收入阶层。[6]另一方面,禀着“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受教育者适当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而贫富差距又成为了教育公平实现的一道障碍。 
  因此,高等教育大众化拓宽了高等教育公平的标准,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现象,人们追求教育公平的过程只能是一种无限接近的过程,而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2] 
  3.公平并不意味着平等一致 
  公平和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平是指无偏袒、无偏见,客观公正,但并不意味着一致,毫无差别。从教育的角度来说,教育具有两个基本的功能: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而教育的个性化功能要求教育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在提倡教育公平时我们不能否认差异,有竞争才有进步,承认差别性的存在往往更能激发社会和个人的活力,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面对着教育资源的不断丰富,我们应该理性地理解教育公平和平等之间的差异,让适当的差距刺激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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