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研究

时间:2018-01-10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流通是国民运行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宏观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愈加明显,流通行业已经从之前的末端行业逐渐转变成为如今的朝阳产业。农产品流通环节是整个流通环节中最薄弱的,流通环节搞得不好会使物价上涨,流通环节过多会造成农产品的浪费,这就需要对农产品流通组织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阐述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存在的问题,再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给出改革方案。
  论文关键词:流通组织集体经济合作社创新多元化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家庭组织问题
   1.规模问题。我国农户承包土地的特点是面积小、块数多,平均每户拥有7亩左右耕地,属超小型经营规模。由于农户的生产资料和耕作技术有限,提供的农产品质量低,附加值小,激化了分散经营和大市场化的矛盾,影响农户在市场上的竞争和讨价还价能力,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2.管理问题。我国大多数农户的文化水平还很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全面,易造成生产决策的盲目性、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形成“增产不增收”的尴尬局面。另外,小农户在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不得不降价销售,既不利于农民增收,又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3.产业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农户一直从事单一的农产品原料生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参与农业产前和产后部门的巨大利润空间,生产链条短,生产成本高,缺乏市场信息和营销手段,很难具有自己稳定的销售渠道。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一是经营规模和范围较小,使得农田水利设施、农业防护林体系的维护和使用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农业资源和基础设施消耗迅速,不利于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政企不分家、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清楚等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
   (三)农村流通组织问题
   1.在农村,多数大宗农产品没有统一的运销组织,使农民在流通环节损失严重。目前,我国约70%左右的农户以较低的价格把农产品卖给村上的运输专业户,运输专业户在市场上以批发价卖出农产品,赚取批发价和收购价的差额。因此,农户每年在流通环节的损失就高达200亿元,不仅如此,还丧失了流通市场的就业机会。
   2.缺乏相关的约束,农产品加工龙头与农民间的购销合同履约率低,尤其是一些私人加工企业在购销产品供过于求、价格暴跌时,单方面不履行合约,对收购价格一压再压,使农民承受毁约的损失,利益严重受损。
   3.基层供销社性质变化,不利于农产品销售。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购销组织,由于原因,供销社转变为国营的基层组织,和农民从以前的合作关系变成商品买卖关系,加之实行承包制,承包者为自身利益对农民的产品压低级别和价格。
   二、国外发展农产品流通组织的经验和启示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形式(以美国为例)
   1.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农产品加工厂商、代理商等私人公司,是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主体,销售额约占60%。在美国市场上,合作社和私人企业各具自身的竞争优势。合作社的竞争优势在于给农民分配利润,具有较强的收购优势。私人公司的竞争优势在于营销范围广阔,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就进入全球性的营销渠道,农产品可以销往世界各地。
   2.农产品营销合作社是流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额约占30%。86%的牛奶、41%的棉花、40%的谷物油料作物和20%的果蔬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其中,农产品谈判合作社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只站在农户成员的立场上与买家谈判,谈判内容主要是农产品的价格、质量、运送方式、到货时间等。农产品谈判合作社比单个农户与买家直接谈判更具有优势,谈判结果更倾向于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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