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化背景下的家园共育价值探究

时间:2021-04-23 09:32:5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教育社会化背景下的家园共育价值探究


  论文摘要:家园共育要以相关理论为指导,以整个社会为背景。家园共育是家庭和幼儿园、家长和教师之间本着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协同教育的原则,共同担负起培育幼儿的责任,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的双向性、经常性、全面性的伙伴性质的合作活动。家长要明确家园共育的内涵和意义,认清自身的优势与局限,以便家园更好地配合,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论文关键词:教育社会化 家庭教育 幼儿园教育 家园共育
  
  一、家园共育的背景
  
  1.理论背景
  (1)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
  1979年,美国人类学家、心理学家尤瑞·布朗芬布伦纳在其出版的著作《人类发展的生态》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 ,指出个人的成长、人类的发展会受到生态系统的制约,同样也离不开与其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社会环境的支持。其所构建的人类发展生态学同心圆模式将这些社会环境和生态系统分为了微观、中层、外层、宏观和时代等五个相嵌在一起的子系统。这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系统中的每一个因素都有着重要的生态学意义,从而构成了影响人类发展的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因此,对于个人成长的最初阶段,幼儿就是在与其直接或间接交往的一切人及相互关系的作用和交往中不断成长的,是在与环境系统的亲身接触和体验中不断发展的,其中既有近距离的直接影响因素,也包括远距离的间接影响因素 ,如家庭、同辈群体、幼儿园、学校、邻居和社区等。而家园共育就是要将儿童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得以整合和扩大,通过吸收教学媒体、社区资源及文化熏陶等力量的参与,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搭建一个系统的、可持续化的平台。
  (2)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学理论,其主要观点认为:人际间的社会交换源自于社会吸引,彼此之间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或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持续交往。个体在社会互动中得到的收益取决于个体向其他人提供的利益,为了得到利益,必须有一个交换过程,这个过程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流动的。因此,可以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利益流动的网络。从社会交换理论中可以看出,家园共育即是将幼儿家长的育儿经验和幼儿教师的教子心得进行相互的交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终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共育目的。
  2.社会背景
  教育走向社会是当今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社会参与教育是世界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教育与社会的逐步融合是大教育观念下的必然产物,是教育生态系统的有机构成,这不仅是各层次教育自身发展的内部需要,也是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教育不可能在学校里单独进行,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尤其是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去能促使教育更具针对性和持续性。正如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的:“生活向教育提出的任务是如此复杂,以致如果没有整个社会,那么不管教育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 。因此,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体系中,家庭教育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左膀右臂”。而相比其他层次的教育来说,幼儿教育更加重视幼儿园之外的潜在影响,尤其是家庭教育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因为在幼儿教育过程中,生活中的每个细微之处都可以成为幼儿教育的舞台,言传身教与身体力行的教育价值绝不逊于幼儿园教育中的谆谆教诲,更是因为幼儿教育面对的群体具有特殊性,天真无邪、快乐活泼的幼儿,对外界事物和未知世界充满了无限的好奇。因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教育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家庭教育有效地融入到幼儿教育的大系统中去,家园双方紧密结合,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一致共识,建立家园共育的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形成教育合力 。
  
  二、家园共育的内涵
  
  家园共育是家校合作在学前教育层面的具体表述,因此,对于家园共育的诠释是建立在对家校合作内涵的充分理解基础上展开的。从目前来看,虽然国内专家学者对于家校合作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但是从逻辑上看基本上都是从“主体—中心—目标”等几个层面加以阐述的:北京师范大学马忠虎教授在其论著《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一书中认为:“家校合作实质上是联合了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家庭和学校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使学校能在教育学生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使家长能在教育子女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学校的指导。 ”华东师范大学黄河清教授在其最新的论著《家校合作导论》中提出“家校合作是家庭与学校以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双向活动。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岳瑛研究员在其论文《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中指出:“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活动,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校合作活动围绕的中心应该是学生,学生是家庭和学校共同的服务对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家校合作活动的最终目的。 ”教育学者周丹在《对家校合作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家校合作是指家庭与学校以沟通为基础,互相配合,合力育人,使孩子受到来自两方面系统一致、各显特色、相辅相成的教育影响,形成多种终身受益的必要素质,更好地社会化。家校合作既是一种关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者关系的理念,也是一种处理两者关系的行为模式。 ”
  依照上述观点,并结合幼儿教育的现实背景与具体特点,我们认为,家园共育是家庭和幼儿园,家长和教师之间本着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协同教育的原则,共同担负起培育幼儿的责任,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的双向性、经常性、全面性的伙伴性质的合作活动。

关于教育社会化背景下的家园共育价值探究


  1.家园共育的主体——“家”和“园”。众所周知,家园共育的“家”是指“幼儿的家庭”,“园”是指“幼儿园”,两者都是家园共育整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同等重要的、互为依赖的主体。一方面,幼儿园应视家长为促进其孩子学习过程中的积极合作者,保证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生活的方方面面,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并对家长的教育方式和与幼儿园合作的方法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家长应向幼儿园提出自己对教育孩子的看法,认真考虑幼儿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幼儿园为孩子提供的一切做出反馈。
  2.家园共育的本质——“共”。家园共育中的“共”体现了家庭和幼儿园之间携手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的本质特征。它不仅结合了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优势,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减弱了两种教育孤立存在产生的弊端。
  3.家园共育的目标——“幼儿”。家园共育需要考虑幼儿园和家庭双方的需求,但是家园共育围绕的中心是幼儿,他们是幼儿园和家庭服务的共同对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是家园共育的最终目标。
  4.家园共育的核心——“育”。家园共育的“育”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保育,二是教育。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对其不能只进行单纯的教育,而应采取“保教结合”的教育形式。因此,“育”字不仅是家园共育的核心价值,也是评价家园共育效果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