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教育技术实践中教师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2-08-29 12:53:0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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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教育技术实践中教师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教育技术 教师 道德失范 原因 对策

  论文摘 要:教育技术在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道德失范问题。本文通过例举当前教育技术实践中的教师道德失范的种种表现,并从客观与主观两方面对教师道德失范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加强自律、增强他律等防范对策,以保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利用技术资源。 
  
  陈至立同志在《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教育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要把握时代脉搏,关注世界教育技术的基础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①教育技术已成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成为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教育技术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当,推动教育改革;利用不当,劳民伤财,甚至成为犯罪工具。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的报告中所言:“教育技术绝不是强加于传统体系上的一堆仪器,也不是在传统的程序上增添或扩大一些什么东西。只有当教育技术真正统一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去的时候,只有当教育技术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和革新这个教育体系的时候,教育技术才具有价值。”②因此,要充分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可能对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而当前教育技术实践中教师的道德失范问题非常严重,对此进行研究和解决势在必行。
  
  一、当前教育技术实践中教师道德失范的表现
  
  1.与教育技术相关的法律观念和道德意识淡薄。
  我国的教育技术源于以幻灯、投影等硬件技术为代表的电化教育,一开始就主要依靠相关技术手段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更加突出了技术的巨大作用,自然就造成了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对技术的崇拜,引起了技术热。相反,对于技术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意识则比较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做事不计后果。另外,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纪守法,承担责任,而在网络世界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受控制,对虚拟世界的事情敷衍塞责,两者的冲突便导致行为缺乏一个明确的评价与判断标准,从而也就出现了滥用通信自由、信息垄断等道德失范行为。
  2.过分夸大技术作用致使教育教学丧失人性化。
  “工具理性行为,它是以技术的规范作为导向行动,并且立基于经验知识以工具为媒介的行为。”③在教育技术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技术崇拜,过分夸大技术的作用。哈贝马斯认为:对技术的崇拜往往致使行为异化,它是有悖于道德观念的。在技术至上观念的驱使下,一些教师认为技术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对技术过于乐观甚至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放弃了自己的主体地位,把自己置于技术的控制之下,丧失了想象力和创造性;不再根据教育技术的原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教育问题和学习问题,而是执行一种机械的操作,使教学变成机械化教条,人沦为“机器”的奴隶,失去“以人为本”的教育意韵。
  3.教师之间缺乏合作与师生之间缺乏情感交流。
  与教育技术的系统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相背离,一种分散化、个体化的趋势日益加重。有些人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宁愿不出成果也不与他人合作;有些人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得到的资料、信息甚至机器设备视为己有,垄断封锁。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也使教师之间的信任受到严重践踏,使诚实的学术品质受到质疑,致使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降低,科研成果质量、数量下降。另外,教育活动是一种情感交流活动,“在当今世界的现代化教育领域,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为圣洁的交际关系之一,其中涵蕴着深刻而持久的道德伦理因素与审美因素”。④ 师生之间几乎无时无刻不在进行情感交流,这种交流以真为基础,以善为前提,以美为归宿。然而,有些教师由于技术设备的介入,一味关注电化设备与教学内容,忽略教学对象的存在,陷入教学冷漠的误区。一旦学生受到教师的冷漠,往往会封闭自己或动,引出一系列问题,如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尊敬教师等。
  
  二、当前教育技术实践中教师道德失范的原因

  
  1.教师道德失范的客观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的恶劣影响。
  社会风气的优劣与教师的道德关系密切,直接影响着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日渐成为社会生活的主题,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日渐上升,公众的价值观念偏向于功利。据北京青年研究会调查显示,“当前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中,名列前两位的是‘一切向钱看’和‘个人利益第一’”。⑤这就在客观上为从业人员放松自身道德修养,单纯重视和追求个人利益提供了条件,导致某些从业人员面对竞争、压力和名利的诱惑,而个人实际能力又不能满足个人欲望时,就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不良目的,造成某些教师道德失范。
  (2)相关法制与伦理规范缺乏。
  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的职业道德委员会在主席Paul Welliver的领导下,已于2001年颁布了教育传播与技术行业的伦理规范,目的在于使教育技术领域维持较高的行业行为水准,帮助教育技术专业人员或整个行业反思其行为是否合适、是否符合伦理与职业道德标准,反思技术的应用是否符合伦理标准,反思教育技术的应用是否对社会有价值和特殊贡献。⑥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等,但由于缺少具体细致的针对教育技术实践的法律条文,加上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不明,依据模糊,实施松懈,形成教育技术实践的法律空洞。致使行为者不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或由于自身行为的违法没受到应有惩罚而形成惯势。
  (3)行业管理体制极其不健全。
  当前教育技术实践管理系统还处于一个尚未成熟的阶段,各种实践考核制度、评价体系、奖励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很多考核制度往往注重某一单方面的优劣,如教学设施的好坏、科研成果的多少、课件的美观程度、技能熟练程度、培训次数的多少等往往成为考核指标。而对某一评价指标的科学鉴定工作又相对滞后,如发证管理,论文真实考核,学生作品考核等不全面。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诱使实践主体跃跃欲试,为片面追求某种利益,把这些不为人知而又可获利的失范行为视为理所当然之事。与此同时,对教育技术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惩戒力度还很弱,只有在新《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对因抄袭造成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应予制裁。这种规定在实践中因为情况复杂执行起来就显得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