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作用(2)

时间:2021-05-01 10:11:1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简论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作用


  按照一般德育理论,道德的培养是一个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过程,“知”是基础,“行”是关键。这样,帮助高职学生深刻理解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含义,是培养其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互助共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和惩罚。因此,努力挖掘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的法律意义,必将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供法律思维方式的保障。
  敬业是一切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敬业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职业岗位,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尽职尽责,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义务感。职业与责任如影随形,一个敬业的从业者,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其中包括道义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从业者要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履行职责,是敬业的具体体现,也是职业责任的本质要求。如果遇事临阵退逃,不仅谈不上敬业,还可能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职场从业者的道德底线。诚信的本质内涵是尊重实情、有约必履、有诺必践、言行一致、赢得信任。在职业生活中,诚信要求从业者尊重事实、真诚不欺、讲求信用。其实,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显然,在诚信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
  公道作为一种行为品德,要求从业者在工作中遵守职业的规章制度,给予工作对象应该得到的利益。在职业活动中,如何处理公私关系,往往成为衡量从业人员是否公道正派的重要标准。在公私利益之间,从业人员要做到公私分明,绝不能侵占用人单位的财物,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能为小单位、小团体非法牟取私利,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否则,轻者要受到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重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更严重者触犯刑律则要受到刑罚。
  纪律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职业纪律办事,这是从业人员职业生涯的第一堂课,也是从业人员成为一名合格员工的最基本要求。在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遵守和践行职业纪律,必须认真学习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行业规范,严守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既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纪律的内在规定。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意识,掌握法律精神,这既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过程,也是践行职业纪律以促进自身职业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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