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专业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关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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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专业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关系之研究

     摘 要:音乐教育专业作为我国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更是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在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我们注意到,口传心授是一直是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在这个高速信息化、物质化的社会当中,许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仍然继续按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无异于自己画地为牢,故步自封。音乐教育专业在中国各个省份普遍开设,其本身固有的文化教育优势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传承提供了教育的平台。
  可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内容既是所有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员的使命,更是从事音乐研究及教育人员的责任。由此看来在我国各个省份的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中大力提倡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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