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视域中高等教育趋同化机制探究

时间:2022-03-22 17:25:0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新制度主义视域中高等教育趋同化机制探究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制度主义视域中高等教育趋同化机制探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新制度主义视域中高等教育趋同化机制探究

  新制度主义视域中高等教育趋同化机制探究 篇1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中外各国出现了较严重的高等教育趋同化现象。从总体上看,这种趋同化造成高等教育多样化水平降低,影响到高等教育的效能,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对高校自身发展是不利的。这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从强制机制、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解释了“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内在机制。深刻认识和正确分析高等教育的趋同化,对促进教育制度安排的合理化和优化高等教育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提出:学院升格造成高等教育趋同化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院”、学院改名为“大学”的趋势日渐明显。在美国,自1990年以来,大约120余所的公立和私立4年制学院改名为大学,这一数量占4年制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的5%。印第安纳州的亨廷顿学院在2004年改名为亨廷顿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则是从一所赠地学院和一所师范学院完成到研究型大学的成功转型,更是坚定了许多学校升格的决心。在中国,目前的112所“211”高校中除“中央音乐学院”外,其余全部冠名为“大学”。我国高校改名为“大学”的现象有三次较为集中的时期:第一次是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颁行后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第二次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第三次是2000年以来众多高校合并掀起的改名浪潮。如山东省临沂大学从2003年就提出改名为大学,历时8年终获通过。几乎每年都有一些专科学校更名为学院、一些学院更名为大学。

  但是,学院纷纷改名或升格为大学的趋势却造成了高等教育多样化水平降低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趋同化现象。克拉克·克尔在谈到以高等教育职能分化为主题的《1960年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时指出,“有些州立学院想要成为羽翼丰满的研究型大学,有些社区学院想要成为4年制学院”。而且卡内基分类法中的各类院校在1976-1994年间几乎都向上发展了,而不是追求机构的模式创新。

  有研究者指出,学院纷纷改名为“大学”是“院校随波逐流”(academic drift),这是指院校在缺少控制的情况下,复制声望高的大学的角色和使命的趋势。身份较低的学院总是模仿比较成功和有地位的院校。这强调了一流院校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发展过程中的领导地位,它们为地位较低的院校发展提供了蓝本。这种模仿行为造成了高等教育分化的降低,强化了趋同。学术机构随波逐流对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化具有消极的影响,并且会降低高等教育的效能。本文试图从新制度主义理论中寻求学院改名为大学,造成高等教育趋同化的内在动力机制,以期对探讨我国高等教育趋同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理论建构:新制度主义理论

  在较长的时期里,组织研究的重点是组织的多样性。但是近30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组织趋同化研究受到重视。其中新制度主义理论是诸多解释组织趋同化现象中颇有影响的一种理论流派。

  为什么不同的组织表现出相似的内部结构和行为方式?这恰恰是新制度主义理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学派是美国社会学家迈耶(John Meyer)和罗恩(Rowan)创立的,他们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解释了组织的制度“趋同性”现象。他们首先肯定组织环境的重要性,认为必须从组织环境的角度去研究和认识各种各样的组织行为,去解释各种各样的组织现象。但同时他们还认为,如果要关注环境,不能只考虑技术环境,还必须要考虑更重要的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为人们“广为接受”(taken-for-granted)的社会事实。组织正是在不同环境条件的多重压迫下运行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解释组织趋同化的重要工具就是合法性机制,他们将组织为生存而适应制度环境的行为称为追求合法性,把这一机制称为合法性机制。合法性机制驱使组织不断接受制度环境内建构起来的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和做法。因此,制度化的过程即是一个不断采纳制度环境强加于组织之上的形式和做法的过程。合法性机制对组织产生了两个影响:一个是组织之间的趋同现象,即为了与制度环境一致,各个组织都采用了类似的结构和做法。另一个是组织之间的相互模仿,这些模仿行为减轻了组织的动荡,使组织得到了合法性,不容易受到环境的冲击。合法性机制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换,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因此,新制度主义所说的组织“趋同化”过程可以理解为组织领域内不同组织采纳某一制度的过程,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涵义:某种制度的普及过程和标准化过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制度主义所研究的组织趋同,主要是组织的“制度”趋同,即组织普遍接受某一制度的过程。

  在此基础上,迪玛奇奥(Paul J.DiMaggio)和鲍威尔(Walte w.Powell)用三个机制,即强制机制(coercive)、模仿机制(mimetic)和社会规范机制(normative),进一步解析了组织的趋同现象。本文将通过对上述三种机制的进一步阐释来寻求“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合理化解释。

  三、“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合理化解释

  1.强制机制——合法性的来源

  强制机制是指迫使组织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制度环境的作用,如国家的法律、法令对组织的作用。在强制机制作用下,组织对制度环境无能为力,只能被动接受,其结果只能走向趋同。而合法性是学院在强制机制下扩展使命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环境中,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强制;二是代表政党意志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制;三是政府主导高校的管理体制的强制。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如果要获得支持和合法性的话,必须遵守复杂的规则和制度”。这种“制度”是“由社会符号、社会活动和物资资源所组成的多层次的稳定的社会结构,包括法令规章体系、规范体系和文化认知体系三大要素”。这三者层层递进,从法令到规范再到文化认知,共同构成了合法性的三个层面。“学院”改名为“大学”以及采用大学的结构和行为会帮助较低地位的学院给外部体制传达这样一个合法性的信号:当提到学院时,人们会自然想到学院非常小,水平很低,而大学则是学科专业齐全、学位授予范围广泛的机构。在一般的公众和即将进入大学的高中生眼中,大学要比学院更加具有吸引力,大学听起来更加有声望。

  2.模仿机制——获取更多的资源

  模仿机制是指组织向系统中的成功组织学习,学习成功组织的内部结构、外部形态和战略目标,它是一种“由内而外”的作用方式。模仿机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是自己不能把握自己命运的本能反应。高校环境是一个不确定的环境,它的不确定性是由高校组织的目标模糊、技术模糊和决策模糊所决定的。在这样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组织由于目标模糊,不知所从,为了减少组织动荡,就模仿那些成功的组织。与强制机制相比,模仿机制中组织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强一些,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而采取的自觉行动。从近年来高等教育趋同化的历程来看更多的表现出一种制度性模仿的机制。例如,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取得合法性,高校纷纷追求“高、大、全”(层次高、规模大、专业全),因为“高、大、全”型学校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支持力度更大,社会和公众也认为它们是“高水平”的学校。

  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成功的关键是获得和保持足够的资源。这就解释了“学院”改名为“大学”是为了获取更多资源的原因。事实也证明,一些学院改名为大学后获得的资助和捐赠明显多于学院时期。这就证明了“学院”变为“大学”这样的行为与院校为了获取更多的运行基金、捐赠和研究资金等资源存在的关联。高等教育机构和商业机构一样,把改名作为向外界利益相关者释放的一种信号,表示组织所出现的变化反映了它们的新方向。

  3.社会规范机制——体现综合化的属性

  社会规范机制就是通过长期的训练,使组织中的成员拥有共同的思维和共同的观念,人类学家道格拉斯把这种观念称为“共享观念”。这种“共享观念”指导着人们和组织沿着相同或者相似的路径发展,并导致组织的趋同性。研究者发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随着高校人缘结构的多样化、交流的频繁化、联系的密切化和资源的共享化,各个高校自身的“共享观念”减弱了,而高校大系统的“共享观念”得到了加强,高等教育环境的变化就使得高等院校需要更好地体现出综合化的属性。这就诱导着高校逐步走向了趋同化。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院”改名为“大学”就体现了当前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需要。许多先前只提供本科生教育的学院开始提供研究生教育以吸引学生和保持入学率。院校采用“大学”的身份,能够更好地体现当前组织所面临的高等教育市场的现实,即学生及其需要。可见,“学院”改变名称成为“大学”传递了这样的信号:采用“大学”的名称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学院已经提供大量的研究生学位及较多的综合学位项目的现实,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共享观念”下的综合化属性。这些院校实质上已经扩展了先前的本科生教育的使命,从而能够去吸引那些对新近开设的学位项目感兴趣的学生。

  四、启示

  在我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大学和学院名称具有等级、办学实力差别的涵义,即大学向来具备双轨体制。我国大学的地位区分与等级划定除了按照知识性质或理性能力来区分外,还根据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不同来区分,于是就有了公立大学与民办大学、重点大学和普通大学、部属大学与地方大学、“211工程”大学与非“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与非“985工程”大学的区分。这种新的等级制度的划分标准,促使来自政府的教育经费和资源配给的走向是有所偏重的,即大部分经费和资源都注入了目前所谓的“重点大学”、“部属大学”、“211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等。这种强烈的行政性安排,无疑会形成一种暗示效应,从而加剧其他大学的攀比与升格。这无疑为学院改名为大学提供了内在的驱动力。

  大学更名意味着升格,升格意味着更大的权利、更多的资源、更大的发展空间。改名使学校在教育资源的竞争(包括学校的层次定位、办学规模、招生指标、学位授予资格、职称评定标准、拨款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更名涉及的便不仅仅是“名”,它更有助于大学动员和获取更多的组织资源。可见,中外“学院”改名为“大学”是基于符号意义上的合法性以及追求更多资源的诉求,但改名的同时也造成了院校普遍趋同,缺乏特色。由此,必须促进教育制度安排的理性化以及教育政策价值的多元化,从根本上促进高等教育的层次调和与平衡。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学院”改名为“大学”初期所获得的招生以及其他办学资源上的优势,将随着同层次院校竞争格局的重新布局而消失,高校只有持续进行变革,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新制度主义视域中高等教育趋同化机制探究 篇2

  尽管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机构类型不断增多,但是却没有必然带来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多样化,相反,同构化现象十分严重。在如此的状况下,政府和高校应该怎么做,才能扭转这种趋势,以使高校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推动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步伐。

  随着高等教育定义的不断泛化,高等教育的内涵越来越小,外延越来越大。其结果,在同一种界定下,在同一个系统中,从事高等教育的机构越来越多,差别也越来越大。但是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增多,却没有必然带来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多样化。与之相反,长期以来的发展趋势却表明,过多的高等教育机构正朝着一个办学模式努力。

  1 高校发展趋同现象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由于微观层面的办学目标、层次结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等的趋同化,时至今日,大学的活性化、个性化、特色化等目标并未真正得以实现,而且大学的趋同日益凸显。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1 办学目标趋同化

  中国大学的办学目标正在趋同。许多本科大学一谈到办学目标几乎都是综合性、高水平、研究型、国际知名;许多专科学校都在计划如何升格,包括许多民办高校。升入了本科,还要申请硕士点;有了硕士点,还要申请博士点。

  1.2 办学层次趋同化

  不同层次的高校之所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社会需要这些高校为社会培养不同的人才。但据调查表明,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合作精神、知识面等各项指标的测度值非常接近,都近似于本科教育。

  1.3 专业设置趋同化

  从我国许多大学的`专业设置来看,趋同现象十分严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新国的研究,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不顾自身的历史与现实条件,追求“大而全”的格局,把大学文化的综合性不恰当地等同于专业设置的齐全性。

  1.4 培养方式趋同化

  一般来讲,不同的科类应该有不同的培养方式。不同的培养模式所需经费应有所不同,理工科的培养经费一般应高于文科类的培养经费。原因在于,理工科需要大量的实验设备。但在我国一些高校中,大学内学科间生均经费支出的比例基本相近。

  2 高校发展趋同现象的原因分析

  根据迪马乔(pawl J. DiMaggio)和鲍威尔(Walter W. Powell)的研究,认为导致组织趋同的机制有三:一是强迫性机制,即组织必须遵守政府以及其他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或遭到淘汰。二是模仿机制,即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成为组织模仿的对象,尤其是当组织面临的环境表现出某种不确定性的时候,更容易发生模仿现象。三是社会规范机制,即整个社会经过长期的积累,在某一领域形成了某种共同遵守的规范,因此导致组织的趋同化。

  就我国大学而言,其趋同化既有模仿机制的作用,也有大学外部强迫性机制、社会规范机制的作用。

  2.1 模仿机制的作用

  近年来,被称为“计划经济时代最后一个堡垒”的教育行业,包括高等教育,也逐渐步入了深度改革时期。那些在改革与转型中办得比较成功的大学便成了其他大学模仿的榜样、学习的楷模。比如,一些大学不顾自身办学条件,盲目上“热门”专业,“短线”专业,招生规模成倍扩大,在市场中一夜“暴富”,极大地缓解了这些大学资金短缺的局面,而那些没有“富裕”的大学必然极力模仿,趋之若鹜;再比如,一些专科学校,通过“升格”成为本科学校,极大地拓展和保证了学校的生源市场和经费来源,这一举措无疑对于其他专科学校形成了示范效应,导致许多专科学校心驰神往,等等。

  2.2 强迫机制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各级政府正在逐渐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也逐渐从“管大学”向“管教育”转变,基本改变了事无巨细一抓到底的局面。但事实上,就高等教育而言,无论在专业设置,还是在招生等方面,政府仍然存在着一些“越位”现象,仍然没有彻底从“管大学”的角色中退下来。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大学的手脚,导致了一些大学的趋同。比如大学合并。本来合并对于改变单科类院校的格局,建立综合大学,建立世界一流大学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安排。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本位作祟,盲目追求政绩,盲目追求“高、大、全”,结果致使一些本来特色非常鲜明的大学,失去了原有的办学特色,丧失了固有的个性和特质。

  2.3 社会规范机制的作用

  不容否认,社会规范机制,有利于某一行业组织的规范化,有利于该行业整体质量的提升,但与此同时,社会规范机制也容易使行业组织日益趋同,导致“跟风”。我国许多大学中都存在着一些“跟风”现象。比如一度时期的“院墙经济”,以及时至今日仍轰轰烈烈的“升格”热、申办硕博士点热,等等。在一些大学看来,如果没有博士点似乎就矮人一等;一所专科学校如果不“升格”似乎就是校长的平庸。于是乎,“升格”热、申办硕博士点热,成了大学之间共同遵循的潜规则,许多大学在“升格”、“申博”中日益趋同化。

  3 避免高校发展过度趋同的策略

  要克服高等学校定位的同构化趋势,促进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发展,一方面,需要在政策制定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减少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干预,以有利于促进形成自由平等的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则要注意避免高等学校的无序竞争,注重高等学校的分层次发展,使高等学校形成合理的分工格局,并对不同层次的高校采用系统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鼓励高等学校发展各自的特色和同层次的竞争,从而为高等学校创设多平台的竞争舞台。为加快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做出努力。

  3.1 政府的职责

  3.1.1 政府应改变资助现状

  根据目前通用的分类,把我国高校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被教育部确定的创办世界一流大学的9所高校。第二层次,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高校。第三层次,至少拥有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第四层次,除以上之外的其它高等院校。这一层次上的高校数量庞大,包括没有独立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各类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五大”校及已经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高校等等。他们处于我国高等学校系统的最下一层,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坚实基础,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力量,是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的生力军。

  政府应该转变资助思维模式,如此大力地资助第一层次这些高校。那么这些高校是否真正合理利用这些资金。要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是不是给钱就行了呢,这些大学是不是会养成依赖政府“要钱”的习惯,而不知道奋发图强,自力更生,靠科技靠成绩向世界一流大学进军。而二三四层次的大学,尤其是第四层次的大学,民办大学,政府几乎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大家都是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孩子”,政府不应如此偏袒,应该也为这些高校“分一杯羹”, 以鼓励支持它们更好的发展。政府垄断高等教育,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应该让公办大学和民办大学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发展,那样公办大学就会有竞争意识,努力更好地促进发展学校,民办大学也不至于一直处于被歧视的目光中艰难前行。

  3.1.2 改变评估制度

  《2004-2020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所确定的五年一周期的对高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制度,主要是从政府层面评估和认定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它可以影响高校的资源配置和社会声望,所以各高校都很重视。现在的问题是,这一评估制度并不是分层评估,而是用同一指标评估不同层次的高校,这其中存在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如何建立和完善与高校分层定位和发展相适应的,有利于对高校分类指导的高校评价机制尤为重要,这种评价机制可以是政府的,也可以是非政府的。

  非政府的中介机构评估高等学校,在很多方面更能促进高校发展。正所谓“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的目的是为了高校更好更健康的发展,评估人员的选定,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方式的选择,都只是手段。

  3.2 高校的职责

  高校在无法改变国家社会大环境时,与其寄期望与政府,等着政府政策颁布执行,还不如依靠自己走出一条光明大道来。

  3.2.1 合理定位

  学校发展定位,是办学理念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学校未来发展的灵魂。如果找准定位,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目标,就会激励人心,鼓舞斗志,凝聚力量否则,学校在未来的发展中就会无所适从。高等学校的发展定位,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办学层次定位。明确不同教育层次在学校整体教育中的地位,不同教育层次如何摆布。如是坚持重点发展本科教育,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还是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适度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是学科定位。明确学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不同学科之间的关系。是以基础学科为优势,师范教育为特色,还是以草原畜牧业学科为优势,以农业教育为特色,抑或是其它,不同学科之间的关系怎样,是以某一或某几个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还是各学科综合平行发展。

  三是服务面向定位。明确学校服务面向,也就是服务的对象范围即服务的行业、区域等。

  3.2.2 特色取胜

  学会选择是战略的精髓,也制订发展规划的精髓。一份成功的发展规划,必须集中力量优先发展自己的强项,有所为有所不为,学会放弃一些东西,努力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彰显自己的办学特色。学校要有特色才能提高办学的效率,形成办学的活力,进而使学校产生强大的生命力。特色是活力的表现,是一所高校是否适应社会需要的表征。办学富有特色,实质是办学水平高的一种体现。首先,特色具有不可比性。两所高校,各有特色,便很难说质量孰优孰劣、水平孰高孰低。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之间就是靠特色去进行竞争的。其次,特色还具有不可替代性。高校办学若能做到个性鲜明,就可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高校之间也可做到优势互补,这对于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疑是件益事。所以,办学有特色是高校生存的需要,是高校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提高学校知名度、美誉度的需要。

  高等学校应与时俱进,突出发展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形成自己的学科建设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自己的“个性”,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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