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学生观的后现代转型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变革

时间:2023-03-27 02:11:0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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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学生观的后现代转型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变革


  [论文摘要]现代学生观的主要内容体现为工具理性的学生生命观、二元对立的学生地位观、追求“完人”的学生发展观以及单一的学生评价观,“后现代”对其进行了深刻批判,倡导树立新的学生观。学生观的这一转型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变革具有诸多启示。

  [论文关键词]学生观后现代 学生事务管理
  
  学生观是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活动的目的、方式及结果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观。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形式,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必然要受到学生观的影响。因此,树立一种正确的学生观是学生事务管理取得理想效果的根本保证。   
  
  一、现代学生观的主要内容
  
  
  1.理性主义的学生生命观
  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主义就一直被现代社会尊奉为知识与社会进步的根源、真理之所在及系统性知识的基础。这种理性至上的现代哲学在现代学生生命观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们可以粗略地对其“劣迹”进行如下分析:其一,所关心的是各种符合特定社会目的与集体的工具性职能素质,或者称之为“规定性”,据此展开的教育也往往忽视了学生个体的内在需要和个性发展的要求;其二,现代教育以传授理性知识、发展理性能力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的,对情感、意志、价值、信仰等非理性的一面则很少予以关注。其三,认为在“科学”理性的教育目的下,一切教育活动都会按照预先设计好的程序展开,于是学生的培养过程与产品的生产过程达到惊人的一致,生命个体存在的无限可能性消失在抽象的理性规律之中。
     
  2.二元对立的学生地位观
  作为形而上学的一组核心概念的“主体/客体”,从笛卡尔开始就与二元对立结下了不解之缘。主体被认为是一种理性的“单子”或不变的实体,而他人则是“自我的地狱”,是斗争、征服的对象,是为我所用的客体。与该思想相一致,无论是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还是以杜威为代表的“儿童中心论”,其蕴涵的都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学生地位观。这突出地表现在师生关系是一种“主体——客体”的两极模式,即在师生关系中一方不把另一方看作是与自己相同的、自主自由的主体,而是视为实现“以我为中心”的目的、需要的手段。这种关系使一方失去其独立性而被另一方支配和统治。现代主义把知识教学作为教育的主要活动,教师被简化和抽象为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授者。这样,知识便成为奴役学生的工具,具有“优越感”的教师对“无知”的学生规定着一切,学生实际上是被当作物而不是被当作活生生的人来支配;反过来,学生也可以视教师为“占有”更多的知识、获取外在身份地位的利用物。师生彼此成为一种相互占有与控制的对象,教育最终陷入“非人性化”的境地。
     
  3.追求“完人”的学生发展观
  与现代主义奉行的基础主义的、普遍主义的、表象主义的哲学主张相一致,现代教育着力追求一种“完人”的学生发展观,企图用一种可望不可及、笼统而单一化的发展模式取代具体的学生发展。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追求“完人”标准的学生发展观的几大危害:其一,这一主张背后隐藏着对主流文化的认同与“倾销”,其实质是将从某种主流文化背景中推演出来的“完人”作为教育的中心和出发点。为了使自己具有唯一合法性,它排斥一切异己的学生发展形式。其二,这种发展观假设人能够达到一种完美的状况,这种状况是能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实现的,学校教育过程一结束,培养完人的目的也就随之达成了。其三,学生的发展被理解为对“完人”这一标准的无限接近,这样培养出来的事实上是没有差异的人。正如后现代学者所指出的,这是一种文化极权、教育霸权与统治,学生在这种无视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与个体生活的特征、极端理想化的发展观的规定下,势必被培养成木偶式的“标准件”。
     
  4.单一的学生评价观
  现代主义期望从“多”中发现“一”,从“异”中求取“同”,从“现象”中探究“本质”。基于此,现代教育关于学生评价的认识,普遍倾向于去发现“同一性”和“规律”,在追求预设的“完人”标准的同时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学生的差异。正如后现代所批判的,现代教育虽然迎合了大工业追求的高效率,但其整齐划一的评价方式,牺牲了人本身所应该具备的丰富性、独特性,培养出来的是单一模式化的“工具人”。
  
  二、后现代学生观的基本主张
  
   作为20世纪中期在欧洲大陆悄然兴起的一种社会文化思潮,后现代以强调非理性、非中心化、差异性、反正统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以及多元化等为思维特征,有力地解构了西方简单、封闭、僵化的传统思维方式,为我们重建学生观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
  
  1.“完整”的学生生命观
  后现代主张颠覆传统对主体的各种前文化和原初预设,使之成为需要倾注感性、理性等全部心智力量去进行发现和证实的存在,即从一种笼统的普遍存在状态发展到一种具体的独特存在状态。与此一致,在后现代看来,教育不仅要发展人之理性,而且要发展人之非理性,即要求人们重视生命的“完整性”,使学生成为一个既有理智,又有丰富情感的健全的人,而不是被肢解的一堆毫无生气的碎片。这无疑是对以往那种片面的理性至上学生观的一种有力矫正,同时也预示着人们将从形而上学的绝对统治中解放出来,一切“前定的必然”、“先天给定”被打破,过程的思想、生成的思想、个人选择的思想得以提倡。从而使“学生”一词本身意味着一种开放性、创造性的存在,我们的教育必须呵护学生的创造天性,赋予学生创造的激情,给予学生自由行动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
  
  2.主体间的学生地位观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后现代反对自我中心论,反对以认识主体为中心的“压迫哲学”、“主人话语”,主张抛弃以往的从绝对自我出发的“主体性”,倡导不同观察者和认识者之间的平等交往关系,以消除人我之间的对立,即转向“主体间性”。主张将学生的地位从以往的师生二元对立中的一极置于后现代范式下的主体间的平等地位,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学生与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即二者作为两个主体在交往中发生相互作用,谁也不能控制谁操纵谁,或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二,据此结成的师生关系不仅仅是教育发生的背景,它本身就是教育活动的表现形式,具有教育性,“在完满的师生关系中,教师和学生双方在精神的理解和沟通中获得了新的经验,获得精神的扩展,在交往中,各自都接纳了对方,构成了双方之间的精神交流。教师才能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引路人。在教育性的师生关系中,教育才是完整的教育。其三,教师和学生之间不再是现代传授式和控制式逻辑的衍生关系,而是一种共同学习、相互影响的互惠式关系。“这种关系将更少地体现为有知识的教师教导无知的学生,而更多地体现为一群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
  
  3.差异性的学生发展观
  在后现代看来,差异是无处不在的。对此,人们的态度不应该是千方百计去消除差异,而是不断地去发现差异、尊重差异。学生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个体经验是多元并存的。“每一个学习者都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人,他有他自己的历史,这个历史是不能和任何别人的历史混淆的。他有他自己的个性,这种个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越来越被一个由许多因素组成的复合体所决定。”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差异性的学生发展观,一方面,学生的差异性发展不仅是教育的起点,也应是教育着力追求的一种目标。教育对学生成长的帮助,绝不意味着将按照预设的“完人”标准把学生培养成“单面人”,而应该遵循世界的丰富与多元性,尊重学生的差异与个性,把促进学生个性和谐发展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学生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他们“是各不相同的,其不同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我们至今所能认识到的。……他们不会同样地成长起来。因此,教育不能只关注学生发展的“宏大叙事”,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学生发展的“小型叙事”,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的差异性与无限可能性。

试析学生观的后现代转型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变革


  
  4.多元化的学生评价观
  后现代倡导“本体论上”的平等,要求弃一切歧视,“去权威”、“去中心”、“拆结构”,“接受和接收一切差异”,这也就为多元化开辟了道路。利奥塔提出“谬误推理的概念”,认为人类话语交往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一种绝对的共识和统一的标准,而在于通过宽松的争论去发现悖论和错误,追求一种异质的标准。这也就为多元化开辟了道路。反映在学生评价观上,启示我们应该强调维护学习者个性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教育,反对从单一理念出发去关照世界、解释世界的做法;所有的方法都有自己的局限性,不存在千古不变的教条,而且教育活动中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受教育者的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是多方向的、可选择的。因此严格地讲,教育者面对多少个学习者,他就必须建立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发挥多少种不同的影响,开展多少种不同的评价。
     
  三、学生观的后现代转型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变革的启示
  
  1.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从理性至上到以人为本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生事务管理秉承的是一种以服务学校为工作导向,以“管住学生”、“不出事”为目标,注重整齐划一的理性至上的管理理念。在这种管理理念里,学生只是一种理性的存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只是一个假想的“完人”,在整个大学生活期间,他能够循规蹈矩,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而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或“非正常行为”,都可以在传统的学生管理制度中找到相应的处罚办法。
  这种见物不见人的管理理念忽视了学生生命具有“完整性”这一事实。后现代学生观告诉我们,大学教育的真谛在于弘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富有创造性的“完整”的生命个体,而不是在强制、监督、惩罚中逐渐丧失个性的毫无生气的木偶。我们认为,注重生命的完整性,促进学生个性的良好发展才是学生事务管理的精神所在。具体而言,其一,学生事务管理的宗旨是服务人、发展人。从学生需要出发,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应该“去中心化”,改变传统管理中学校、教师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强调一种以人为本、注重水平的管理风格,而不是朝向任务和功能的管理。高校学生事务应围绕学生发展成才的目的,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教育、管理、服务、指导的有机结合,营造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把蕴藏在每个学生身上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充分挖掘出来,以达到个性的良好发展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其二,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后现代强调多样化,强调人的非理性、差异性和创造性,这预示着我们在学生事务管理中,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而不是寻求把所有学生都变成所谓的“完人”。另一方面,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边缘人”,那些智力发育迟缓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被孤立和拒绝的学生以及犯过错误的学生等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要在维护学生的利益、增强学生的幸福感和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的前提下,提升每一个学生的生命意义。
  
  2.学生事务管理者的角色:从权威代言人到“平等中的首席”
  学校权威与教师权威一直是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所推崇的,其典型表现是强调学生对教师的一切指令要绝对服从、对学校的所有规定要无条件遵守。在这种角色定位里,教师作为权威的代言人往往无视学生的现实处境和精神状况,不能将学生看作独立的、有自主意识和人格尊严的、与自己是平等地位的社会成员,仅仅视其为需要管理与驯服的对象。学生事务管理者与学生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管与被管的关系,其以权威代言人的角色凭规章制度管人的时候远远多于平等交流与对话的时间。
  后现代主义倡导的“主体间的平等”的学生地位观启示我们,要从根本上重新评价师生关系这个传统教育大厦的基石,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结成一种主体间平等对话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从权威的代言人转变为“平等中的首席”:其一,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应该突破以往教师权威的单一视角,从各种权力话语的潜在影响中解放出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其二,要实行“平等对话”的教育管理模式。教师要从“绝对权威”中走出来,不再只是“独白式”地进行说教,不再从“绝对自我”出发去安排教育活动,而要采取“平等对话”的教育管理模式,在“平等对话”中实现理论的提升,给予学生方法的指导、思想的启悟和精神的升华。其三,我们主张消解教师权威代言人的角色并不意味着教师作用的丧失,而是指教师作用的重点和方向发生了转变,由传统知识的传递者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和启发者,在整个教育生态圈中处于“平等中的首席”地位。
  
  3.学生事务管理方式:从统一性到差异性
  以往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比较通常的做法是从学校既定的条条框框出发,要求所有学生去适应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管理模式,倾向于用统一化、标准化的方式来指导和规范学生,致力于学生发展的一致性。尽管这样的管理方式具有集中统一、有章可循的特点,可以避免学生各行其是,却忽视了培养出来的人是否具有个性,是否具有发展的丰富性和独特性。
  后现代主义崇尚差异的学生发展观启示我们,学生事务管理方式也需要打破以往的统一性,实行多样化的管理。要改变以往采取统一方式对待事实上有差别的个体的做法,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不同爱好、不同需求等,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在遵循规章制度管理的同时,“更要注重隐性教育和咨询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挥导向、教育、激励、约束、服务、保障等各种功能,立足于教育,辅之以管理,本着服务育人的思想,为学生全面成才服务。”此外,我们要实行“异质”的“平等”管理。边缘群体、弱势力量和小型叙事都是我们应该关注的,我们要学会倾听各种不同声音,不要用所谓的“好学生”的管理方式去统一“雕刻”那些被视为“边缘人”的“偏才”、“怪才”、“奇才”,要本着为每一位学生服务、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
  
  4.学生评价标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以往我们的学生事务管理遵循的是整齐划一、大一统的指导思想,学生事务管理者总是认为学生应该发展成为他们所期望的、所设想的样子,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学生塞入一种预先设好的框架,然后又以他们所认同的标准来衡量学生的优秀与否。正是这种追求统一、关注同一的学生评价标准造成了我们培养的学生缺乏个性、缺乏独特性,更造成了许多学生在教育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根据后现代主义所倡导的多元化的学生评价观,我们必须关注学生复杂丰富的内心世界,认识到学生是丰富性、多元性、立体性的存在,因此就不能用单一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来衡量或规范高等教育,也不能用单一的管理标准来统一要求学生。这要求我们一方面应采取宽泛的态度,确立多元化的教育目标。也就是说,教育仍然可以注重学生各方面的发展,但不能强求每个受教育者都得到平均发展,应该允许发展的特殊性与多样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标准。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对于学生的评价也应有不同的标准,在继续完善奖学金等评奖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新设先进个人奖、最佳进步奖、特长奖以及各种精神文明建设奖等单项奖,加大激励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度,充分尊重学生成长发展的自我选择权利,鼓励学生在规范前提下弘扬个性,使每个学生都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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