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消费者的求偿权及消费者权益受损赔偿系统(2)

时间:2022-06-12 12:23:3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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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消费者的求偿权及消费者权益受损赔偿系统


  此外,以下情况也可以请求赔偿:耽误使用的;支付了费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延时服务可索赔,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
  (五)求偿权行使方式
  求偿权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五种方法。这五种方法各有特点,适合不同的情况,消费者在选择采用时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五种方法的特点,来作出最佳的选择。而且需注意的是这五种方法之间不存在固定的先后次序,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其中一种、两种或多种方法来进行索赔。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成,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全面。但我国消费者求偿的现状十分复杂,被关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我国对消费者获得赔偿金额相对偏低、缺少商品召回制度等。尽快在我国的法律系统中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重大和积极的作用。
  注释:
  [1]刘小乐、陈懿:《论求偿权》,《重庆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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