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内忧”现象探析

时间:2018-04-20 09:05:4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南方科技大学“内忧”现象探析

  论文摘要: 在南方科技大学办学思路的分歧中,“规律论”者们所拟遵循的规律,不是大学上位的应该拥有自治权的规律,而是下位或中位的具体如何办学的规律。“国情论”者们所顺应的国情,是行政权力干预大学事务的习惯或传统,而这正是南科大创办时意欲克服的弊端。其与自己初衷相悖的现象,表明大学制度的改革极其艰难。南方科技大学“内忧”的启示为:让大学成为完全独立的教育和学术机构,让教师和学生成为大学中真正的主人是大学改革的真正方向。

关于南方科技大学“内忧”现象探析

  论文关键词:南方科技大学;内忧;大学自治;教授治校

  由“南科大内忧”(本文将南方科技大学简称为“南科大”,下同)引发的舆论浪潮,估计在“南科大决定面向国内外招聘200多名教师和工作人员”、“南科大成立理事会”、“南科大聘任一位副校长”等一系列举措的影响下,将会很快地归于沉寂。而导致南科大“内忧”的一些问题,也将在南科大内外力量的积极努力下很快化解,然而,经历过“成立党委会、理事会”以及朱清时校长“市长任南科大理事长是现实下必要选择”的表态,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此南科大已非彼南科大了,其感觉正如某学者所言:“‘另类’的南科大已经彻底被官方‘招安’了,走向了一条中国特色大学的不归路”。

  这虽然是一些“梦想南科大能够引领中国高教改革未来之路的人士”不愿意看到的结局,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结果其实并不奇怪,它是南科大逻辑的必然结果,也是南科大模式无法避免的社会形态。而笔者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南科大“内忧”风波虽然停息了,但导致“内忧”的大学体制和教育问题还依然存在,“内忧”的矛盾还在发酵和继续,它不仅会影响南科大的道路和前景,而且会为中国大学的整体性发展提供负向的提示和警戒,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给南科大以及中国大学的整体性发展提供理论性启示。

  一、 大学应该先遵循什么规律

  审视南科大“内忧”的争论,可见其基本观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所谓的“规律论”,另一个是所谓的“国情论”。其中,朱清时校长的主张被归结为“国情论”,他认为南科大应该立足中国国情来办学,因而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利用一些有利时机,大胆地采取“改革性”行动,来破除阻碍大学体制进步的“坚冰”,以便为南科大赢得发展的空间。比如: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以“既成事实”倒推大学体制改革。而香港科技大学3位教授的主张则被称为“规律论”,他们主张南科大应该与现体制保持平衡,在现体制的框架下立足教育规律来办学。具体的思路是应该认真规划好办学思路和教学制度,然后根据规划和制度按部就班地办学。比如:他们不主张“仓促招生”和“盲目上课”,认为这种做法有违教育规律。综观双方的主张和分歧,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在规律论者而言,所讲规律无疑应该是全面意义上的规律,而不能只是某一种层次上的规律。而香港科技大学3位教授所讲的“先制定大学发展规划、大学章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然后根据大学发展需要,有的放矢地聘任教师和设置课程”的规律,在大学发展中的确很重要,但立足中国大学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立足像南科大这样意欲“要为中国大学改革创路”的大学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规律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一是这样的“按教育规律办学”思路,既不是南科大“创校”的初衷,也无法显现南科大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南科大“创校”的目的,就是要在传统的大学中创出来一条新路,就是要反传统大学的潮流,若“循规蹈矩”地办学,南科大就失去了创办的意义。二是这样的规律并不是大学教育中的上位规律,而是中位或下位规律,对其遵循是需要在上位规律实现后才应该考虑的事情。而对南科大以及中国所有大学而言的上位规律,就是根据世界大学通例,国家和社会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肯定、确认或授予。也就是说,大学要有完全的办学自主权。

  笔者这种看法的依据是,大学的自主权对大学而言,是大学能够成为真正大学的最基本的思想和制度条件。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大学的思想就会由于受到外界力量的禁锢和束缚而失去大学的精神和灵魂,变得残缺不全或萎靡不振;大学的制度就会因外界力量的干扰,而背离教育本性,变得左支右绌、自相矛盾;大学的文化就会因为抵御不住强权威慑和利益引诱,而陷入奴性和欲望的泥沼,变得腐化、堕落、投机、势利、庸俗。而朱校长在办学过程中的“当机立断”(自主招生)和“艰难选择”(设立党委会,由市委组织部选聘副校长,成立理事会等),可以说都与这个规律的内容缺失有关。否则,若南科大与外国大学一样,天生就拥有大学的自治权,那朱校长就不用去纠结于是否要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由组织部选聘副校长这些事了,他完全可以专心致志地考虑“如何选教师,如何筹集经费”这些国外大学校长们所从事的工作。因为在世界大学的制度和活动逻辑中,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本文认为,有两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其一,根据世界大学发展的历史经验,世界上最早时期的大学自治权的授予或获得,都是需要仰赖当时的国王、教皇或诸侯的理智和开明的。大学虽然需要进行争取自主权的努力,但这些努力似乎并不是大学能够获得自治权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于我国大学而言非常重要。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体制,还处于“只有绝对权力才能纠正绝对权力错误”的历史时期,由体制外力量来纠正体制内错误的想法还不太现实,因而对体制性缺陷的改正办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还是“体制内的自我纠错”,也就是由体制内的“卡理斯玛”人物,亦即理智、开明的统治者来为大学的体制“破冰”——为大学下放自治权。这种方式从表面看起来似乎与世界性的民主潮流不符,但可能是我国大学制度进步思路中的最合理的选择,也是中国大学体制改革中的真问题。

  其二,由私立大学为主形成的大学自治的文化和制度传统,是现代大学形成的重要条件,尤其是公立大学消除自身缺陷(容易被行政权力控制)的重要条件。因为由私立大学所坚持和彰显的大学自由、独立传统及思想,形成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思想和文化标准,引导着现代大学制度和文化的发展趋向,限制了公立大学、教会大学的自我性利益趋向(行政的、教会的),使他们不敢背离大学的本质和规律太远,只能规规矩矩地按照大学的规则活动。如果这些大学囿于举办者的自身利益,背离教育本性和社会公义,就会面临被同行蔑视和唾弃以及大学内部人基于教育本性而反对的压力,从而使公立大学不敢在大学本质方面走得太远。这就是大学行业规则,或者说大学文化生态的作用,也就是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公立大学虽然很多,但都基本上恪守由私立大学创立的三A原则(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学术自治)的原因,也是大学这个世界性组织能够跨越时空、跨越地域而长期存在的原因。正是这种传统和文化的力量,才使许多国家的公立大学,不敢坚持“谁创办、谁控制”的方式,而是选择“支持(出资)而不控制”的模式。亦即国家虽然出资创办或资助大学,但并不控制大学,而是理解和支持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的制度。也可以说正是这个传统和文化的作用,所以才使许多以移植为特征的国家的大学,一开始就因为移植的原因而享有自治权,省略了他们为争取大学自治权的艰难、代价和痛苦。也使许多国家的公立大学,无法在国内形成垄断同盟,必须自觉地按照世界大学(也就是私立大学)的模式来设置自己的制度,组织自己的活动。

  二、 遵循大学上位规律的基本条件

  对于大学活动上位规律第一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我国大学发展的历史表明,我国大学的发展显然是无法脱离世界大学的发展规律的,也是无法超越世界大学的发展规律的。而世界大学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一些基本步骤,甚至有些问题的解决方式,我们可能都无法省略和回避,而需要认真地学习甚至模仿。在大学自治权的获得方面,世界大学的历史经验是,由当时的教皇、国王、诸侯及市政当局授予和赋予。比如:巴黎大学是从教皇手中获得“自治”许可证的(1215年),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是从国王(亨利三世)手中获得“自治”许可证的(1209年),萨来诺大学(意大利)是从国王(腓特烈二世)手中获得“自治”许可证的(1231年)。那么,由谁来给我国的大学颁发自治许可证呢?

  审视我国大学目前的外部环境,大学对外不是一个享有独立自主权利的教育和学术机构,而是各级政府的下属。对内不是以学术、学问规则为基础运行的学术共同体,而是被官本位原则控制和覆盖了的准行政机构,大学中活动的基础逻辑是权本位、官本位的意识,大学师生在大学中基本上没有发言权,他们只能按照“上级”的指示从事教学和研究活动,其身份只能被定位为“凡事被决定”的大学成员。从世界历史上看,这种制度的打破方式一般只能有两种,一是由“绝对权力”自己打破,让大学回归自己的本性;二是由“改朝换代”的革命打破,一切从头再来。我们现在并不希望有什么革命,那可能的方式就只能是由“卡理斯玛”式人物主导的“自我打破”了。而由“卡理斯玛”式人物主导的大学制度改革,在目前来说可能是一种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只是这样的活动一般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要有“卡理斯玛”式的领袖人物以及他们推动教育进步的意愿和决心。当然,他们的意愿和决心,不能是那种得过且过、顺水推舟式的敷衍了事行为,而应该是一种能够让人们感受到其决心和魄力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像xxx当年决策“恢复高考制度”时那样,当机立断、斩钉截铁、立竿见影。二是要改变国家对大学的认识,转变国家的大学观念,亦即在国家的层次上,要改变对大学的传统观念,承认大学是研究学问和培养人才的专门机构,而不能是社会政治或者经济的工具。承认大学教师是大学中天经地义的主体和主人,承认大学需要通过自治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对社会的责任,应该由教育家按照教育规律来独立办学。强调改变国家大学认识的原因在于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先进的认识,就不可能有先进的行动。而“卡理斯玛”们的努力,是需要明确的认识和信念支撑的。

  需要说明的是,由“卡理斯玛”式人物主导下放大学的自治权,是世界大学的'历史经验,也是后发展国家促进本国大学进步的理智的、必须的举措。由于在世界大学发展早期,“卡理斯玛”式人物主导赋予大学自治权的行为,与大学人对大学自治权要求的意愿是一致的,因而这些自治权一旦下放到大学,就能够很快地在大学中“生根发芽,并长成大树”——形成大学及社会中稳固的制度、文化和传统,使大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而对于大学制度改革的外部阻力,大学人当然也需要努力,需要通过争取大学自治权的斗争,对统治者施加影响。但客观地说,一方面,他们努力的力量是微弱的,是无法在大学与社会关系,尤其是大学与政府关系的调整中起主导作用的,而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统治者的自觉和明智。另一方面,大学人争取大学自治权斗争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都是间接的、和平的、理性的,比如通过大学“迁徙”来对当地教育、文化、经济造成影响等。亦即是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对“卡理斯玛”们进行呼吁和要求,催促他们采取下放大学自治权的行动。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对权力的软约束,其效应全在于统治者的反应和态度。这也是世界大学发展历史其所以曲折、甚至经常反复的原因。

  从世界大学发展的历史上看,这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也是政治人物对大学进步所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当然也是他们名留青史的历史机遇。然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一些特定的统治者下放给一些具体大学中的自治权,转变成世界大学中普遍性的传统和文化(蔡元培先生强调的“世界大学通例”)以及社会中大学与权力机构关系规则的原因,是接受自治权的大学本身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学术共同体”,大学的核心价值观是学术性而非行政性的,大学内部具备了使自治权“生根发芽,并长成大树”的思想和制度条件。而反观我国目前的大学,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为我们的大学在本质上还是行政性的,大学教师和学生在大学中还是“沉默的大多数”,没有基本的表达权和参与权,由“上级”下放给大学的自治权,极容易变成领导者们的“集体或私人权力”,因而我国大学获得自治权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改造现实的大学内部领导和管理体制。而这于我国大学而言,显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难题。应该说,香港科技大学几位教授的想法很自然,那是因为他们长期在香港或国外大学中工作,根本不存在大学没有自主权方面的困扰,因而所想的只是怎样实际地组织教学活动。

  三、 理性地遵循规律与国情

  在国情论者而言,首先,对国情的定位非常重要。因为国情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性问题,其中既有绝对性的一面,也有相对性的一面;既有客观性的一面,也有主观性的一面。比如,在高考改革问题上,社会诚信资源贫乏、权力腐化,使高校完全自主招生难以推行可以说是国情;中小学教育应试化、学生个性被抑制、创造性意识和能力难以培养也可以说是国情,人们又该以哪一种国情为准呢?而在南科大的办学问题上,不囿陈规,大胆创新,为中国大学改革探路可以说是国情;而周密规划,稳妥推进,与现体制保持平衡,对所招学生负责也可以说是国情,办学者应该顺应那一种国情呢?所以,国情虽然是一种客观现象,但人们在认识和理解国情时,却包含有主观的成分,很容易将自己主观性的认识说成是客观性的结论。另外,国情也不是一种唯一的状态,而是一种多样化的状态。人们在解释国情时以什么样的国情为依据,取决于其认识水平和精神境界,而朱校长在强调立足国情时,则极可能使南科大的理想变形,因为真正的大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于自己理想的坚持和固守,是不因为社会的变化而随波逐流。而南科大新成立的理事会人员结构,从外观上看,就是对大学“学术共同体”本质的挑战。显而易见,这样的“顺应国情”于南科大以后的发展是有精神障碍的。

  其次,应该全面理解国情与教育的关系。一是国情决定着教育,有什么样的国情,就有什么样的教育。二是教育也在决定着国情,有什么样的教育,就会有什么样的国情。另外,国情与教育还是互相包容的,一是国情中包含了教育,国情的形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教育的形态。二是教育中也包含了国情,教育的形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国情的形态。而国情与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提示我们,一方面,对教育与国情的关系不能进行机械性的理解,亦即只认为国情决定着教育,而忽视了教育对国情有反作用的性质。想当年,由xxx果断作出的“恢复高考制度”决策,就不仅解决了高校招生中的质量和公平性问题,而且推动了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气的形成,也就是改变了当时的国情。另一方面,应该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看待国情与教育的关系,亦即二者的关系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是有机的而非机械的。具体到南科大的问题上,就是南科大建校的灵魂是什么?是追求真理?是追求普遍知识?还是建立一所真正的大学?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要进行怎样的制度和文化建设?毋庸置疑,朱校长坚持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举措,是符合世界大学活动规律的,人们无须因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而怀疑或动摇。但朱校长对自己办学信念的坚持,是应该做怎样的选择呢?应该说,朱校长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既可以是蔡元培校长“我绝不做这不自由的大学校长”的选择,也可以是梅贻琦校长“我就是戴王帽的”、“我从众”的长期坚守、以柔克钢的选择,还可以是罗家伦校长“被清华师生赶出校园”的“我以我血荐轩辕”的选择。而这些,于中国大学而言,可以说都是宝贵的思想和精神财富,是后人可以对照的镜子。

  最后,南科大的“内忧”风波显示,南科大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南科大的校名本身,就预设了办学者的技术性价值趋向。而办科技大学,其教育指向明显就是要培养深圳发展需要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这样的想法或许并没有错,但其办学的精神意蕴却是与真正大学的理念是隔膜的。因为真正的大学的目标是人的精神和人格的健全发展,而不是仅仅为了培养人的技术能力。而从南科大的专业设置、教师类型、学校发展前景预设来看,都具有国内科技大学重工轻文的特征,这与南科大设想的为中国大学改革探路的目标可以说相去甚远。因为如果立足人的发展,立足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就必须尊崇学问——好的人是要以学问为基础并由学问来熏陶的,尤其是要尊崇具有文明精神的价值性、文化性、社会性学问,而这显然是南科大在设计上缺乏的。二是许多世界著名大学的经验都表明,任何一所真正的大学,都是要以体现人类文明精神的人文知识和品格为基础的,没有人文精神和意蕴的大学,可以说都不是真正的大学,最多只能是高级技术知识的培训中心。三是南科大的主办者曾多次强调“要在世界范围内招聘一流学者或大师”,似乎这样就可以使南科大很快成为“一流大学”,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大师崇拜症”,是一种简单化的思维。因为世界一流大学中固然有一流学者,但有一流学者就未必能够办成一流大学。在师资方面,关键是合理、恰当,是各得其所、各扬其长。而大学的关键是灵魂,是对一种高贵理想和精神的维护和坚守。比如:哈佛的“与真理为伍”,普林斯顿的“追求普遍性知识”,哥伦比亚的“教授就是大学”,牛津的“牛”——“我们教授的决定是首相也不能改变的”。而南科大在这方面似乎还不够坚定,也难以坚定。当然,这不是南科大的独有问题,而是中国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的普遍和共同问题,是需要整个社会来思考和努力的。

  南科大不是朱校长个人的,也不仅是深圳政府的,它是中国的,促其成功,不仅是朱校长的责任,也不仅是深圳政府的责任,应该是中国社会共同的责任,尤其是中国当代政治人物的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教育理论研究,应该走出“为尊者讳”、“习惯于诠释体制意图”、“照搬国外教育理论”的“鸵鸟”传统,大胆地直面大学的真问题,呼吁和督促下放大学的自治权,呼吁和督促大学内部的行政化体制改革,让大学真正成为能够为国家文明和进步提供思想、理论、人才、方法的教育和学术机构,真正成为国家和民族文明、理性精神的源泉和摇篮,真正令人尊敬和向往的文化和精神圣地。而若如此,国家幸,民族幸,学生幸,教师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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