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1-03-02 20:23:5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析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处理方式


  【论文摘要】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意图或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准则规定应进行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转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当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而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时,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的处理方式准则没有规定,对此进行探讨分析。

  【论文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公允价值;资本公积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念的提出

  我国房地产行业自上个世纪末开始快速发展,同时与房地产有关的产业发展也很快。房地产行业在近些年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对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处理显现出诸多问题。2000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我国,企业所拥有的房地产,即使是用作投资的房地产按照当时的会计制度与政策规定,仍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按其估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这种核算方法已经完全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情况。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开始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先来了解一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分类。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准则对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下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其他资产分别做了说明,但是对于同一资产从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未详尽说明,以下对此进行探析。
  (一)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
  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将其他资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如果其他资产发生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应一并结转。
  当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时,企业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其中,原始价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分别进行结转,账务处理与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反。
  所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在其他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互相转换时只要将对应科目调整即可。
  (二)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等科目。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浅析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处理方式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应一并结转。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如果以前未发生转换,单纯的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按照准则规定,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但是如果是由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已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在该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时,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如何处理,准则并未详尽说明,下面就此问题给出一些处理建议:
  建议一:将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这样操作符合准则的规定,转回的其他资产按照转回日公允价值计量,转回日公允价值与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前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但是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其他资产,相当于其他资产的性质未变,但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点不太符合资产的处理方式,一般的资产都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会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改变资产的成本。
  例如:20×1年1月1日,甲公司将自用办公楼开始对外出租,赚取租金收入,该办公楼停止自用,开始对外出租起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5000万,公允价值38000万,甲公司对出租的办公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此形成投资性房地产38000万,其他资本公积3000万。
  同年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决定将该办公楼收回,停止对外租赁,开始自用,自此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为40000万,因此确认固定资产40000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万,同时其他资本公积3000万转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这样处理的结果就是,自用房地产这项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价值35000万,年末账面价值40000万,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万。这样的处理方式会使企业资产总额和企业利润增加,有些企业会利用此种处理方法来操纵企业利润。当我们对这种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因为资产转换带来的资产总额增加和利润增加,对投资企业进行考核时,应该剔除这部分因为资产转换带来的利润增加部分,来评估被投资企业的真实利润水平。因为资产转换带来的利润增加可以看成是一种虚增的利润,资产还是那个资产,房子还是那个房子,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只是因为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又转回固定资产,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才使得资产总额增加和利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