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产科超声筛查的医疗风险防范(2)

时间:2021-03-02 13:05:1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乡镇卫生院产科超声筛查的医疗风险防范


 
        7.工作环境差
        乡镇卫生院医院超声检查室的工作环境普遍较差,诊室空间狭小,室内光线阴暗,夏天及冬天开着空调,空气不流通,又长时间处于电子辐射之下。但超声日常就诊量大,医院未能为孕妇提供温馨、舒适的就诊环境和方便快捷的服务流程,缺乏人文关怀。导致候诊区拥挤、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空气质量不佳,候诊时间过长,造成了检查人员急、孕妇烦,平添怨气,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二  产科超声筛查的医疗风险防范
        1.加强学习
        乡镇卫生院超声医师要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应依法执业;认真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和超声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努力学习超声业务知识,增强业务技能,严格操作规范,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分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妇科和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和报告书写示范》等的技术要求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积极争取参加“产前超声诊断进修医师系统培训”,规范产前超声诊断,产前超声检查是一门专科性较强的临床学科,内容复杂,对超声医师要求严格,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须经产前超声筛查培训,按照超声规范操作及检查顺序扫查出胎儿各个器官的标准切面,从而在获得标准切面的过程发现异常。正常标准切面的获得和认识是发现胎儿异常的最基本条件[4]。乡镇卫生院超声检查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是专科医院,各种病例都有,而且有的还身兼数职,但产前超声检查受孕妇体位、胎儿体位、仪器设备、扫查手法、检查者的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产前筛查结果又责任重大,这就要求超声医师不断学习,才能面对大量患者,在检查的短时间内进行最有效和最全面的检查。检查医生一定要操作规范化,并运用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这样才能提高胎儿产畸形检出率。        2.加强沟通
        2.1建立基层医院与上级产前诊断中心的经常联系制度,乡镇卫生院虽然不具备产前诊断资质,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卫生院又要完成大量的孕妇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乡镇卫生院如按规定,仅开展产前超声一般检查,有条件可开展卫生部规定的6种胎儿畸形常规产科超声诊断,这些显然不能满足临床及广大孕产妇要求,更不会减少产科超声医疗纠纷。我们应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例胎儿超声检查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胎儿严重畸形的漏、误诊。只要我们掌握好正常胎儿解剖学、胎儿发育异常发生发展规律、扫查显示正确切面、在合适孕周按规范仔细扫查观察,就能对引起胎儿解剖结构形态较明显改变的大部分畸形作出初步诊断,至少可建议进一步检查,为降低缺陷儿出生把好基层关,也可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为了乡镇卫生院更好地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建议建立乡镇卫生院超声检查与上级产前诊断中心的经常联系制度。乡镇卫生院超声检查,将产前超声筛查发现的可疑异常胎儿者及时建议转上级产前诊断中心会诊,上级产前诊断中心则定期将确诊意见予以反馈,以促进乡镇卫生院超声筛查技术的提高。
        2.2 沟通是多方面的,超声医师要加强与临床医师、孕妇、公众及媒体等的沟通。临床医师与产妇的沟通是极其重要的,他们是首诊者,详细、耐心的临床沟通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孕妇及其家属的期望值。产科医师在询问孕妇的孕情时,主动告知其本单位能服务的范围,筛查出高危孕妇通知超声医生,重点注意什么,告知孕妇在孕期不同阶段,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指导孕妇下次什么时间再来复查,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超声医师无法替代的作用,基层医院病人、孕妇及家属更相信临床医师,对高危孕妇可建议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检查,告知那些畸形超声是无法诊断的、那些畸形本院的超声检查,由于仪器、人员水平的限制还需到上级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明确诊断。超声医生在检查孕妇时,一边对在这次检查看到了什么,没看到什么,边做边向孕妇及家属介绍,顺便还可向孕妇及家属交待这次没看的原因,下次在什么时间复查;并告知他们超声对不同畸形的实际检出率,超声检查这次未发现问题并不意味胎儿将来一切正常,努力降低他们过高的期望值。超声医生应向公众和媒体等如实介绍,不能夸大其词,向做广告一样喧染超声检查,让社会实事求是地评价超声诊断,整个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理解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和孕妇检查的时效性。
        3.加强宣传
        超声作为一项无创性的技术,在产前诊断胎儿畸形中显示出其独特的优越性和诊断的准确性。但作为影像学检查[2],超声又具有仪器本身的局限性和依赖性,仪器质量、最佳检查时间、检查者经验、操作手法、孕妇腹壁厚度、羊水量多少、检查占用时间、胎儿自身发育情况、骨化程度、胎盘位置以及胎位等许多因素都会影响畸形胎儿在产前的检出率。1993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强调无论使用哪种超声设备,亦不管在妊娠哪一阶段,即使让最有经验的超声专家进行彻底的检查,期望所有的胎儿畸形都被检测出来是不现实和不合情理的。超声检查的基础是胎儿形态和结构的解剖学异常,所以对于严重的胎儿畸形的诊断不易漏诊,但对较小的畸形由于解剖学改变不明显和胎儿血流动力学的特殊性,难以进行准确的产前诊断,如单纯的室缺或房缺、单纯裂等;多指(趾)、并指(趾)或缺指(趾)这类畸形则由于三维、四维超声的应用而提高了诊断率。但乡镇卫生院由于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的影响,是很难做出准确无误的超声诊断,对高危孕妇除应仔细检查外,有疑问时还应主动介绍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查。产前超声检查应向孕妇明确告知如下内容:①产前超声检查前告知孕妇及家属超声检查的局限性、时限性和胎儿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不可预测性,使孕妇及家属对超声检查有一个客观的认识。②检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是在孕18-24周,每次胎儿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间隔应当告知。③超声诊断报告中,阳性结果要有图像和文字记录。④明确告知本院产前超声检查的能力或范围,签署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