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药师良好药学习惯的体会与探讨

时间:2020-08-06 09:00:3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培养药师良好药学习惯的体会与探讨

【摘要】目的 培养药师良好的学习习惯,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方法 在具体的药学服务实践中,培养药师的工作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和交流习惯。结果 通过良好的药学习惯的培养,可规范药学人员的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论 药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
【关键词】药学习惯 药师 培养
        在医院药学工作中,药学人员的素质决定了药学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养成良好的药学习惯对于药师而言,对提高其综合素质,提升医院药学服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药学习惯应该包括工作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和交流习惯。
        1 工作习惯
        良好的工作习惯是药学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开展药学服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习惯的养成,需要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制约,加上不断的教育和强化。
        在医院药房工作中,调剂工作占了总工作量的一大部分,而在具体的调剂工作中,做到调配准确、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是调剂工作的重点所在。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师调剂工作提出了具体详尽的要求[1]。我院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要求药师在调剂工作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门诊中西药房均施行调剂复核制度,这样大大降低了门诊调剂发生差错的风险,但是并不能杜绝差错的发生,笔者分析,主要还是药学人员在工作细节上的习惯培养不到位,导致工作中的一些环节出问题。要培养良好的调剂习惯,还得从几个方面开展。首先要定期组织学习已经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更要作为重点进行强化,让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进行遵守规章制度意识的培养。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监督制度,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对个别的不良习惯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工作习惯除了做到调剂准确不出差错,还包括养成良好的服务习惯。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服务意识,要一切从患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针对不同的服务人群,采用适当的服务方式。对于某些特殊人群,如儿童患者,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神经精神疾患者等,更要根据他们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耐心地指导用药。对于患者提出的问题要不厌其烦地解答,对于一些文化水平低下的老年患者,应把用法用量标注在药盒的醒目位置,便于其服用。
医院内部经常开展服务意识和服务习惯的再教育,我院每年开展服务之星的评选,就是对一些服务质量较高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好的典型不断鼓励强化,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实施相应的处罚。如遇到某些素质不高的患者无理取闹时,医院应及时出面处理,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解决,让患者满意的同时也保护药师不受到伤害,这对于培养药师良好的服务习惯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2 学习习惯
        《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药师应对处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1],这就对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应特别强调药师学习习惯的培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还包括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的形式可多样化,除督促每位药师养成自我学习的习惯,还可以以科室为单位安排集体学习,学习内容可围绕某一类、某一种药物来具体学习,当出现问题时,可就某一问题进行集体讨论。还可以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可聘请资深药师和临床医师来讲授专门的课题,让药师在浓郁的学习氛围中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3 卫生习惯
        药师从事药学服务需要一个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的环境,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也是药学习惯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部门应制定出卫生打扫计划和内容,可划分片,区,每位药师负责一块,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实施并定期检查,科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于开展药学服务有重要的影响,每位药师不仅要保持自己的卫生责任区的干净整洁,同时可以负责上报这个区域内的药物的缺货情况,以及药品有效期的监测等,部门负责人应该身体力行,为大家做好表率,带动大家营造并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 交流习惯
        良好的交流习惯对于提高药学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各自各样的问题,很多问题通过交流可以得到解决。医院内部应经常召开交流会,部门与部门之间需要交流,科室与科室之间需要交流,医院和医院之间也需要交流,交流可使大家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发现问题可依靠大家共同出谋献计,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医院也应该激励药师对外开展学术交流,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更好地了解新的药学信息。
        总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交流习惯是提高药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良好药学习惯的养成对于提高药学人员的服务水平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