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及时代意义探讨(5)

时间:2022-08-04 16:58:0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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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及时代意义探讨

  与儒家主张不同,道家则更多地关注于个人的价值,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认同。“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明者强。”(《道德经·三十三章》)主张以实现自我认同作为人生准则。庄子则进一步阐明了对个体生命与自由的尊重:“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庄子·骈拇》)“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古者谓师帝之悬解。”(《庄子·养生主》)一字一句,都在告诉人们要顺应自然,顺应本心,顺应自我,循天道,求自我。在我们这个以群体利益为本体的国家中,注重个体价值的道家思想,实在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因为我们在强调群体利益时,往往会忽视甚至践踏个体价值。对于个体价值的尊重,对于个体人性的追求,是我们中国哲学中较为缺乏的东西。中国哲学要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世界有所贡献,应当在群己关系上给予进一步的定位。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问题,亦即如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两个方面,亦即究竟以群体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体价值为重。群与己,同样是阴与阳的关系。阴阳是相对的,因此当群体为阳的时候,个体就是阴,我们需要集思广益,共同创造,个体生命价值应当尽力服从群体利益;当个体为阳的时候,群体就是阴,我们需要维护个人权利,实现个性的多样化发展,群体利益的构建要更多地倾向于对个体生命价值的理解与尊重。尊重是理解的基础,理解是尊重的保障。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结合、二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在这一点上,中国哲学应当有所贡献。

  2、义与利、理与欲的价值取向

  义利之辩、理欲之争是中国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对人应有的价值取向展开讨论与探索。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墨子也讲:“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孟子更是强调:“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但是应当注意,儒墨两家讲“义”,但并不反对“利”。当冉有问孔子“既庶矣,又何加焉?”时,孔子明确表示:“富之”(《论语·子路》)。墨子则进一步明确表示:“义,利也。”(《墨子·经上》)只不过在儒家那里,强调的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符合道义、正当的利,是可以也是应该追求的。而在墨家那里,强调的是“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认为利要符合双方的需求,对社会关系中的双方都要有合理性。在先秦的儒墨两家之中,义与利,不仅不矛盾,反而相反相成。义利之辩,同样是“小我”与“大我”之辩,义亦即利,当“利”能为“大我”所用时,“利”,便具有了“义”的意义。

  当然,在先秦诸子之中,也不乏有将义利之辩推向极端的代表,韩非及法家就是其中之一。在韩非和法家那里,义并不重要,甚至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完全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韩非子·问辩》)“臣尽死力以与君,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在韩非的眼中,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全是由毫无遮掩的利益来维系的。他还举例说,父母生了儿子,就会高兴;生了女儿,就会懊悔。因为男孩子是“劳动力”,女孩子是“赔钱货”。父母子女之间,根本没有什么恩情义可言,父母生育子女,也是为了利益。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算计与被算计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不过是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罢了。必须指出的是,韩非及其所代表的法家,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为君王谋划的谋士,他们的理论是为君王掌握生杀二柄而准备的。换言之,如果我们站在君主的角度去看这些言论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就是如此。但是君主的时代已经过去,君主的那一套专制理论也早为历史所抛弃,韩非把人与人的关系彻底功利化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历史与实际,是应当予以批驳的。然而我们对历史上的哲学乃至哲学家们的思想,须有一种灵活的思辨态度。韩非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定位为利之维系所生,当然是不对的,但这也恰好从反面证明,中国哲学不是一味地反对利的。相反,它在某些时候、某些流派中,还特别注重利的价值。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思想。

  “义利之辩”,主要是在先秦时代,而“理欲之争”,主要是在两宋时期。“理欲之争”的实质,是对“义利之辩”的引申与发展,因此,二者绝不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它们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与外在形式下的继承性。孔子讲:“志于道,据于德,行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追求的是集义所生的道德境界。“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孔颜之乐”,并不因外在的物质贫乏而感到忧伤,反而因内在精神上的超越本体而感到高兴。理学家所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孔颜之乐”。然而这套理论一旦为统治者所利用,“存天理,灭人欲”也就变了味。理学家的本来用意,是要摒除自我内心的私欲杂念,达到“穷天理、明人道”的境地,亦即张载所说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理想。但是我们务必注意,哲学一旦为现实政治服务,失去了学术的独立性之时,学术就只是政治的附庸,所以务必要注意“学术独立,思想自由”的主张。学术可以为政治提供借鉴,却不能仅仅为政治服务,更不能为了政治而服务。失去了独立自由之精神的学术,是无法正常发展下去的。这一点,是我们学习和研讨中国哲学时必须注意的。

  义利之辩、理欲之争,最终在中国哲学的整体意识形态中,是形成了“重义轻利”“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这其中,当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并不是说,它们对于当今时代已经失去了意义。当代社会中诚信的危机,人际关系的冷漠,不正是需要这种“重义轻利”,以“天理”灭人之“私欲”的精神么?中国哲学的现代意义,或许正在于此。

  3、内圣外王与逍遥境界

  除了义利之辩、理欲之争,中国哲学还十分推崇“内圣外王”之道。什么是“内圣外王”呢?这个词出自《庄子·天下》:“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大学》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就是“内圣”之业,“齐家治国平天下”即是“外王”之业。孟子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独善其身”是“内圣”,“兼济天下”是“外王”。由此可见,“内圣”与“外王”仍然是阴与阳的关系。那么,内圣与外王,哪个是阴,哪个是阳?答案是:外王是阴,内圣才是阳。为什么呢?《大学》讲:“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就是内圣。换言之,只有达到了内圣之境,外王之道才可能到达。内圣,就是要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培养仁义礼智信的美好品质,重视人伦关系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才能追求外王之道,“经纬天地”“裁空万物”(《荀子》)。但是,内圣始终是“本”,外王只是“末”。这在理学中表现尤为明显。心学强调的,正是“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杂说》)。我们认为,“内圣外王”之道是中国哲学的精髓所在,它进一步强调了哲学对于人身的意义。走进内圣之道,也就是君子成仁之道,内圣外王之道的根本,是提高个人修养,强调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