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德治”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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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君毅“德治”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摘要:唐君毅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道德之治,而道德是国家之大德与个人之小德的有机结合,其的核心内容是仁义礼智四德。而四德是个人修生养性以及人与人交往时待人接物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要达到的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境界。四德具有自足性和与其他文化活动的相依性,因此其时代价值要在实践中体现。

  关键词:唐君毅;“德治”思想;时代价值

  一、唐君毅“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

  唐君毅的“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为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确信的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和在这种判断指导下的行为规则,从本质上说,道德更多地表现为信念和良心。道德建设就是要激发人们内在的力量自觉维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道德应为德治的核心内容。而基本善德(或道德品性,包括仁义礼智四德)又为道德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个人活动时之善德和与人交往时之善德。

  (一)个人活动时之善德

  1、自己对自己之仁。它是自强不息,自己奋发,自勉向上,自力充沛有余及生机洋溢之善。这种善,最初只是一种观念,即通过人之活动之“慊足或不安之情……更顺其活动,……(或)阻抑其活动。”并以此来判断“吾人活动之善不善,而善善去不善之道德理性自我,或良知之呈现”。而有善不善的种类及各种类之善不善的观念,是当我们对自己“所慊足之活动或不安之活动[1]的性质类别,有进一步之察觉时才有的。而且人们最初所觉察的善之活动,是能成就促进其自身继续与发展之活动。

  第二、自己对自己之义。即自己裁制自己,为另一自己留地位;也即谓人虽从事一种活动,而其心却并未陷溺于此种活动。这种不陷溺之表现,在于自己在从事一种活动时还能兼顾从事他种活动,或者在其从事一种活动时,仍能在理性中了解其他活动之价值。

  第三、自己对自己之礼。即自己对将来自己之活动之尊重。因为敬事、远见、预谋、谨慎,皆为一善德。意思是当我们从事当前之活动时,不仅有此活动呈现在我们的自觉中,还要有此活动对于未来其他活动之促进引发之价值,呈现在我们的自觉中,这才是本次活动之理想意义的指向之所在。人们对当前活动的价值认识越深,对自己今后的活动的促进作用就越大。这便是对自己之礼。

  第四、自己对自己之智。即自己之保清明理性,以判断自己。因为能保持清明之理性,与时作反省之本身,亦为一善。一个人常保持清明之理性来反省自己的每一种活动,使其能普遍地为过去现在未来之我所承认,这就是一个人贯通统一的人格。因此,凡不为未来之其他活动设想,缺乏远见预谋谨慎之活动;凡陷溺黏滞于一活动,而不能在必要时表现斩截之断制,使其他活动之继起成可能之活动;凡懈怠而不求继续之活动,皆为使不同时之自我之活动相阻滞隔绝,而妨碍不同时之自我之统一贯通性,将被斥为不合理性,“为吾人所视为非而当改者”。为此,唐君毅认为“……心之虚灵、净洁、平静通达,时有自知之明,是人之清明之理性之时时在躬。”[1]

  (二)与人交往时之善德

  唐君毅认为,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基本善德为仁爱。而人最初之仁爱表现,唯中国儒家认识最真。所谓爱人如己、推己及人之恕,有人己之差别观念,虽然也是仁之表现。但这种表现,又落后于儒家所言之仁之表现。儒家所言之仁是一种与“肯定人己差别相伴”之德,即礼、义与智,是涵盖人我及以仁为本之超越的道德自我之呈现。这种道德自我是以承认人我之差别分际分位,抵消私欲,并代替“顺私欲而只知有己不知有人,而排斥人于我之外,所造成之另一种之差别”者。正因为承认人我之差别与分际分位,才使我们产生一种“不愿受人之侮辱、受人之尔汝,不肯食嗟来之食”的自尊之感觉。[1]

  总之,这种超自觉的自然合理之仁义礼智之表现,是仁义礼智之德之最初表现。其进一步之表现,就是仁义礼智四德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二、唐君毅“德治”思想的运用

  唐君毅的“德治”思想是在不断的道德活动中彰显出来的。四德是人们主要之德行,但并非人的一切德行。因为人们的每一个善行善念,都有所关联之情境并有其特殊性,因此,这些善都可以是一种特定之善。而一切特定之善,只要不与其他特定之善相违,就可以成为普遍化而合理的善。因此,人之道德自我,都有无穷合理的善德,不甚枚举。但在通常的实践中,道德活动都具有双重性:

  (一)道德活动的自足性

  一个人的道德,一方面是无尽的表现,而另一方面则是对自觉道德生活的绝对满足,“处处求诸己而外无所待,内无所憾者”。这与人的文化生活不同。

  人的欲望生活,不能外无所待。因为欲望自我根本为向外要求外境,才能满足的。而人的文化生活不能无所憾,是因为文化活动是自觉欲实现一客观价值的活动。道德之价值,实现于人之人格之内部,而非实现于人之人格与外物之关系。虽然人们在没有道德生活之前,有自然生活,有文化生活,这种自然生活、文化生活,可自然地表现为道德价值。但这种道德价值是针对他人,而非针对自己的,是一种非自觉的,人力不能改变其善与不善的。只有自觉的道德生活开始时,才是道德理想建立之时。当然,人之道德理想,常包含一文化理想。此理想之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外部条件的实现。

  (二)道德活动与其他文化活动的相依性

  凡脱离文化价值而实现之道德活动虽然能使个人无憾,但对他人及社会道德的促进则是有憾的。因为,人的最高的个人道德意识,必包含促进他人及社会之道德的意识。因而为求他人及社会道德之促进,我们不能不求文化价值的实现,自觉地在其道德活动中,包含文化价值之实现之理想,也不能排斥文化活动于道德活动之外。因而,真正最高的道德活动,应自觉地为促进社会道德,从事文化活动,以实现文化价值。

  如果无其他文化活动,人与人之道德活动,就会缺乏客观的统一联系交会之诸媒介或象征,而不能相知以互充实其道德生活,亦不能有具备各种文化气质之人格之德性之形成。因此,我们欲求促进社会道德,实现客观之道德精神之统一体,为社会形成具备各种文化气质之人格,就应当使人有不同的文化生活,谋求创造未来文化的同时保存过去文化。况且,我们要体验社会中其他人之道德,了解客观的道德精神之统一体之存在,了解不同的人格,也只有通过人类所有的公共文化活动,共同欲实现之文化理想、文化价值及客观的文化表现,来体验和了解之。因此,我们所谓最高之道德活动,应包含促进社会道德而从事实现文化理想、文化价值之文化活动。这就是中国儒者所谓善良之礼俗。而我们最高的生活就是文化的道德生活,或道德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