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8-25 18:46:1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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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2010年起,上海市开始构建以专业为主线、相关专业对应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两年多的实践过程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一模式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首先要关注影响其实施有效性的四个核心因素,即专业的选择与确定、中高职院校协调机制的建立、培养方案和课程的一体化设计以及教学团队的配备和培训。同时,为了促进这一培养模式的科学合理发展,应从长远角度分析其在将来一段时间可能遇到的诸如长学制下学生学习动力保持等问题,并从政策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思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想,《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的发展任务。从2010年开始,上海市提出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根据上海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骨干行业的需要及职业岗位要求,选择具有较好贯通基础和专业优势的职业院校,进行贯通培养试点探索,进行了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大胆尝试。

  一、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析

  培养模式是根据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标准样式与运行方式,是融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于一体的操作体系,具有实践可操作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与“中高职衔接”、“五年一贯制”和“五年制高职”等在性质和内涵上有所不同。中高职衔接是指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计、课程设置等方面实现有机的衔接,使人才培养在路径上更为顺畅。“五年一贯制”和“五年制高职”在我国属于同一种培养模式的不同说法,是指在一所学校内把初中起点的学生经过五年一贯的培养,对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证书。这种模式开始较早,在江苏等地开展较为成功。
  而上海提出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是指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人才的一种模式。其内涵是对具有相同专业方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和师资管理等一体化设计,从而加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学籍管理前三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后两年在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完一年课程后进行甄别,不适合或不愿意继续在同一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从五年一贯制专业转入相近中职专业学习。对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证书。

  二、影响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有效性的核心因素

  从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内涵来看,笔者认为,影响这一模式实施有效性的核心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贯通培养的专业的选择与确定;第二,贯通培养的中高职院校之间协调机制的建立;第三,贯通培养的培养方案和课程的一体化设计;第四,贯通培养的教师团队及其素质。
  (一)专业的选择与确定
  从上述分析来看,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是以专业为主线,因此确定适合贯通培养的专业是决定这一培养模式实施有效性的首要环节。笔者认为,应该从市场调研、专业性质和专业定位三方面来选择与确定贯通培养的专业。首先,应该在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专业,要走访或调研相关行业、企业及其主管单位,充分关注相关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并科学预测其5年之后的岗位发展趋势和用人需求。其次,要根据专业本身的性质是否适合贯通培养来确定专业,贯通培养的专业应该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且需求较为稳定,适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的专业[3];同时,也应该是对应中高职院校的核心专业或重点专业;专业岗位需要高职学历,适合从中职开始培养,对高中课程依赖性不强。最后,就是要看专业定位,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要求,来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并一体化设计人才培养目标。
  (二)中高职院校的协调机制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是指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相应专业对口合作、联合培养初中毕业生的一种培养模式。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参与试点的院校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模式、行业集团化办学模式、区域集团化办学模式和自由组合模式等4种不同的形式。也就是说贯通培养的两个主体可以是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院校,也可以是来自同一职业教育集团或同一区域职教集团内的中高职院校,还可以是中高职院校的自由组合。因此,两个不同的办学主体在实施这一培养模式的过程中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机构设置方面,中高职院校之间务必要建立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共同的领导机构,如“中高职贯通培养领导小组”或“中高职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高职院校的院长和校长担任组长,由中高职院校的校级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专门负责院校之间开展贯通培养模式的统筹协调工作。再往下一个层次,就是从专业教学业务的角度,建立教学指导和管理的共同机构,如“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中高职贯通培养教学管理协调小组”等,主要由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负责人担任主任或组长,由从事试点专业教学和管理的相关教师担任成员,负责对专业教学和管理进行安排和指导。除此之外,还应该在中高职院校协调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的文本制度并加以落实。如在校级领导层面,建立校级领导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在专业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层面,建立工作小组例会制度,就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师资培养等工作开展研究。
  (三)培养方案和课程的一体化设计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推行以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其中涉及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关键要素,是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因此,在实施贯通培养之前,一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