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过程中守护教育领域的相关策略

时间:2021-05-02 20:23:2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教育改革过程中守护教育领域的相关策略

  一、教育领域作为一种专业领域的存在形态与内在逻辑

教育改革过程中守护教育领域的相关策略

  在当今时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社会转型,原有的一元化的由政治主导的总体性社会格局早已被打破,日益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与合理。在这样一种整体社会脉络中,教育领域也日益显示出多重面相。在当今社会,教育领域既是一种国家领域,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做是一种经济领域,还是当今社会中的一种重要的公共领域,同时还作为一种专业领域而存在。每一种领域的主导力量、运作逻辑以及与之相应的体制架构方式各不相同,各种不同的导向之间时常会彼此冲突,教育改革需要兼顾教育领域的这种复杂性。

  反观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先后经过了强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治导向(改革开放之初强调“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市场导向(20世纪90年代产业化浪潮席卷整个教育领域)、公共社会导向(进入21世纪以来教育的公共性、教育公平、教育的公共治理等问题受到强调),近年来关于教育领域专业性的导向则逐渐凸显出来,关于“学校内涵式发展”、“学校去行政化”、“推进教育家办学”等问题相继引起关注。

  现代教育首先是作为一种国家领域而存在的,体现着鲜明的国家意志,并且由行政权力确保其贯彻实施。在教育领域中,国家权力是一种最重要的影响力量,不仅决定着教育的目的方向,而且掌控着办学所需的几乎全部资源,甚至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具体事务。国家教育行政体制的整体架构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日常运作,行政权力的力量远远大于公共社会力量及教育自身的专业力量,其影响几乎渗透到学校教育事务的各个方面,在当前我国社会,学校教育的过度行政架构以及行政权力的官僚作风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教育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公共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不应该被看做是一种经济领域,经济领域中的主导性逻辑不应该被应用于教育领域。但在20世纪90年代,很多人确曾试图运用市场的逻辑来改造同样处于“计划体制”中的学校教育体系。有人甚至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应该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校分开、系统管理的基本特征。确立学校的主体地位,就是使学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①这种观念将学校所本来应该具有的自主性看做是经济自主性,而非专业自主性,忽略了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教育制度”而非“经济制度”,在这种观念主导下,势必会产生大量的“企业家办学”,而非真正的“教育家办学”。

  教育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公共领域是指,现代社会中的教育事务需要公共社会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自觉参与,通过民主沟通达成共识,而非仅仅由国家及行政权力来决定,也不能沦为经济性的私人事务(即所谓“教育的私事化”)。社会公共领域的发育与逐步发展壮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性变革的一个基本趋势之一。它在一定意义上摆脱了国家政治与意识形态的直接束缚,而具有相对自主性,现代国家的职能已在相当程度上转变为维护公共领域的自主运行。当然,教育能否真正成为社会中的公共领域,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公共领域,还要取决于我国公民社会的觉醒程度以及社会治理方式的相应转变。“治理意味着国家与社会、还有市场以新方式互动,以应付日益增长的社会及其政策议题或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领域,意味着公众对于教育事务的民主参与,意味着教育领域真正成为一个民主开放的领域,而不再是一个直接听命于上级行政权力或仅作为个人事务的自我封闭的领域,对教育事务的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公共领域的存在逻辑。

  教育事务不仅是一种公共事务,还是一种专业事务,这意味着教育领域需要基本的专业自主权,这在一定意义上独立于国家及公共社会的影响与干预,教育领域同时是作为一种专业领域而存在的。严格说来,专业领域是公共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但在很多方面与一般公共领域不尽相同。与一般公共领域一样,在专业领域内部需要通过民主的沟通达成共识,需要其成员的自觉主动参与,但专业领域对其成员要有更高的专业要求,这种专业要求需要经过专门学习及长期修炼才能达成,在专业领域内部会形成较为公认的专业权威,而在一般公共领域内部则只会产生公共意见的代言人(公意领袖)。教育领域作为一种专业领域,不管是就从事教育事业来说,还是就对教育事务的外界干预或上级领导来说,都需要具备基本的教育专业素质,这样一种专业素质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实践及研究积淀才能形成。在当今时代,教育领域的专业性受到越来越多的承认与强调,教育事务不能听凭外部力量的任意摆布,而是需要有自身的教育立场与信念,需要具备基本的专业自主权。作为一种专业领域,教育领域需要形成较为浓厚的研究氛围与文化。

  当今社会教育领域所日益呈现出的这诸多不同面相及其各自不同价值诉求,使整个教育事务处于持久的张力之中,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制度设计需要对此有足够自觉,需要明确每一种力量的作用空间及影响限度,以最大程度上达成有关教育的理想,否则会给教育事业带来种种不应有的伤害。教育作为一种国家领域,是整个教育事业合法性的基石,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行政权力)对教育事务的无限度干预,行政权力的作用在于为教育事业的运行提供基本的制度与资源保障,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发育需要国家权力为其留出足够的空间,国家权力不应越于公共领域之上,也不应替代专业领域的作用而“越俎代庖”。对于教育公共领域属性的强调也不应无视教育作为一种专业领域的存在,否则会使教育事业沦于彻底的平庸化。当然,对教育作为专业领域的过度强调也可能会导致教育自身的自我封闭,为此,需要确立专业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沟通对话机制。

  当前,强调教育领域专业性的`呼声已日益高涨,这最早是从对教师工作专业性的强调开始的。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就开始强调教育工作的专业性。1955年,世界教师专业组织联合会即以“教师的专业地位”为大会研讨的主题。1966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业,它是一种要求教师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地学习研究,才能获得并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还要求对其管理下的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和公共的责任感。”1996年第45届国际教育大会以“加强变化世界中教师的作用”为主题,再次强调教师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并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实施:“通过给予教师更多的自主权和责任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在教师的专业实践中运用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通过个人素质和在职培养提高其专业性;保证教师参与社会变革以及与社会各界保持合作关系。”当然,关于教育工作能否成为真正的专业,在西方学术界也曾有过广泛的论争。关于一种职业能否称为专业也基本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即:“独特的、确定的与重要的社会服务;执行服务时能够应用其智识能力;受过长期之专门训练;在执行个人业务或专业团体业务时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专业自主范围内,执业者必须为自己所做之判断与行为负责;强调行业的服务性质,而非经济收益;组成专业团体,遵守专业信条;不断的在职进修。”③关于教育工作能否真正符合这些标准,尽管始终存有争议,但强调并推进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已成为当今世界普遍的趋势。国内对于教师专业化及教师专业发展的强调和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加强教师专业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已成为当今教育界及决策界的广泛共识。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相关问题的日益暴露,不仅加强教师工作的专业性,而且关于加强学校校长工作的专业性乃至教育行政领导的专业性问题都已被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当前教育领域备受关注的“学校教育过度行政化”、“企业家办学”、“官僚办学”、“社会活动家办学”、“外行管理内行”等问题使整个教育领域的专业性问题日益凸显,对“教育家办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另外,从总体来看,当今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转型时期,整个人类社会的变化也在加速前行,时代处于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之中,教育在推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在人类事务中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作为承担着“为未知的社会培养未来的人”的任务的教育尤其需要理论的引领。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教育领域尤其应该被看做是一种专业领域。不管是宏观层面的教育制度体制改革,还是微观层面的教育教学改革,都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支撑与引领,需要专业人员的自觉参与,需要教育实践者专业意识的唤醒,需要将教育领域真正建设成为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