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学社会研究的两种进路

时间:2020-10-06 19:54:2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试论科学社会研究的两种进路

  论文摘要:科学的社会研究目前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进路:新一代科学社会学和哲学认识论中社会认识论。陈词认识论是被认为是社会认识论中迄今为止最富有成效的研究领域和最为流行的视角。

试论科学社会研究的两种进路

  论文关键词:科学的社会研究 科学知识社会学 社会认识 论陈词认识论

  一、对科学知识的不同的解读

  科学知识社会学和科学哲学的分歧起源于对知识的不同解读。什么是知识?或者说在怎样使用“知识”一词上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大致可以划分为二类用法:宽泛用法和严格用法。所谓的“宽泛”的用法指的是一种引申的用法,这种用法巳偏离了标准的和日常的含义。所谓的“严格”用法,指的是在日常英语中符合某种标准和术语规范的日常含义的用法。这也是在词典中常见的用法。据此,可以在文献中区分“知识”术语的3种用法:(1)知识=信念(belief)。(2)知识:制度化的信念(in—stitutionalizedeblief)。(3)知识=获得辩护的真实信念(iustifiedtrueeblief)。(1)和(2)的用法是“知识”的宽泛含义,这也是知识社会学学者和许多其他研究者(例如,认知科学研究者)所采用的用法。(3)的用法是“知识”的严格含义,也是经典哲学认识论的视角下的知识概念,同时也是“知识”一词的标准的和日常的含义。
  在含义(1)下,“知识”将适用于任何种类的信念,而不去考虑其真或假,理性或非理性,得到辩护或未得到辩护的问题。在含义(1)下的个人知识整体就是他的信念的总体,并且,一个社会或团体的知识的整体就是该社会或团体的成员所相信的东西的总体,或他们所赞成的东西的总体。知识社会学、科学论、文化人类学、知识史和其他许多学术领域都是典型地研究这种含义的知识,这种研究通过聚焦于社会或文化过程来研究信念的产生或转换。这些领域里的研究当然地撇开或忽略所研究的信念的真或假、理性或非理性的问题。
  如果知识是在含义(1)下的信念,那么对知识的研究就是对信念的研究,这也意味着对信念的原因的研究。如果知识仅仅是信念,并且,如果对知识的研究是对各种信念原因的研究,那么也应当存在着一部分与社会无关的研究。例如,对大脑中生物地具有的诸如感觉机制、记忆机制、计数机制和基本的推理机制的研究。使用这些先天的能力,婴儿构成了关于非社会刺激的感觉信念,例如,关于物体的形状和位置的信念。对这些信念的解释似乎并不需要诉诸社会因素。所以,解释为对信念原因的研究不应当仅仅研究信念的社会原因,它也将会去研究信念的非社会原因。
  并不是所有的“知识”的宽泛用法都将知识等同于纯粹的和简单的信念。许多人对知识做出了额外的限制。这样用法(2),即许多科学社会学家所采用的一种“知识”的含义。根据布鲁尔(D.Bloor)对“知识”的理解,如果个体信念者不属于一个将次序带给认识对象的团体,那么他就不会有知识。知识是“作为一种对世界的集体的表象而呈现出来的,而这种集体的表象又是由个体的表象所构建的。这个共享的世界的表象是群体作为一种习俗所持有的,而不是作为像一组原子那样存在的个体倾向而持有。”这样,按照布鲁尔的理解,惟有制度化的信念才有资格称作知识。谢平(S.Shapin)也有类似的倾向。虽然他谈论的是真理,但真理与知识在他那里并无区别。“对任一团体能够算作真知识的必定是集体赞赏的和集体完成的。所谓赞赏总是依别人眼光看,任何声称某事‘是怎样’的特殊主张的命运从来都不是由做出这种主张的个人所决定的。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可以说真理是一件集体判断的事,真理是通过集体行动而维系的,集体使用它作为判断其他主张的标准。”
  在知识的这种含义下,科学知识的所有的解释都被认为是社会的解释。这也是爱丁堡学派和在科学的社会研究中许多其他学者所明确主张的观点。在他们看来,第一,社会对构成了具有特殊内容和方法的科学实践担承了全部的责任。第二,科学事业的参与者是由相互协调工作着或争吵着的个体的群体所构成。
  正如下面将讨论的,对爱丁堡学派和其他许多派别中的成员而言,“社会因素”通常意味着更加特殊和更加限制的内容。
  在含义(3)下的知识是知识的经典定义。主流哲学家(追溯到柏拉图)几乎都一致地认为,单纯的信念或意见对于知识是不充分的,真信念,如果没有得到辩护,被证明是正当的,或者不是通过适当的方式(比如,通过可靠的方法)获得的,那么它就不能作为知识。简言之,获得辩护的真信念对于知识是必要的。盖梯尔(E.Gettier)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知识所要求的甚至超过了获得辩护的真信念所要求的,尽管人们对额外的构成成份的性质是有争议的。
  既然知识是获得辩护的真信念,那么社会因素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一般而言,一种可能性是,信念的辩护状态依赖于形成信念的社会因素。第二个可能性是,虽然辩护的状态完全依赖于信念者的心理过程,但是这些心理过程的挑选和选择则是受社会因素影响的。换句话说,在第二种情景中,社会因素使得个体认知者去配置或不配置产生辩护的心理过程。

  二、对科学的经验主义社会研究:科学知识社会学

  库恩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判包含了一种很强的自然主义。科学的理性被理解为研究在科学史上实际的情境,而不再被理解为由知识和理性的先验概念而产生出来的形式分析。科学社会学家和具有社会学倾向的科学史学家以此作为出发点,不带任向先验的偏见,对科学家实践的全景进行考查。来自于新一代社会学学者,常通标榜为社会构建论者的怀疑是引人注目的。他们强调,对科学知识生产的理解要求从根本上考察所有与接受科学思想因果相关的因素,而不仅仅是那些研究者认为相关的因素。
  在对科学的社会和文化的研究中,许多是聚集在“社会建构论”的旗帜下。而在社会建构论中,“社会”和“建构”这两个术语在不同的研究派别中又有不同的理解。虽然建构论者公认那些作为证据的,或作为理性地获得辩护而接受的信念不应靠牺牲其他的因果相关的信念而享有特权,但是他们在哪些信念是因果相关的或者是值得考察的观点上发生了分歧。宏观分析方法,诸如,与SSK强纲领相关的方法,将社会关系看作是一个外在的自变量,将科学判断和内容作为一种因变量。微观分析方法,或者说实验室研究,抛弃了哪种将社会情境与科学实践分离的观点,聚焦于科学研究项目和团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并将研究一生产型团体和研究一接受团体结合起来考察。
  在哪些社会的和认知的维度是独立的或交互作用的问题上,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与SSK宏观分析强纲领相关联的研究者,如巴恩斯(B.Barnes)、布鲁尔、柯林斯(H.Collins)、马克肯泽(D.MacKenzie)、皮克林(A.Pickeitng)、谢平(s.Shapin)对于大规模的社会现象在解决科学争论中的角色和作用特别感兴趣,无论这些社会现象是普遍持有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或团体的职业利益。这一流派的一些标志性的研究包括皮克林在高能粒子物理实验解释中对竞争的职业利益的研究,谢平和沙弗尔(S.Shafer)对波义尔和霍布斯关于真空泵试验的合适解释的争论的研究。
  微观社会学或实验室的研究方法以对特定的研究团体的人种学的研究为特征,追踪最终发生在科学事实或数据的生产和接受中的多样性的活动和相互作用。谢蒂娜(K.K.Cetina)关于在加利福尼亚贝克莱分校一个植物学实验室的历时一年的研究报告,拉脱尔和伍尔加对盐城学院RogerGuilemin神经内分泌分学实验室的研究是这类研究中的经典范例。在随后的著作中,这些学者主张他们的研究样式表明,对理性、证据、真理和知识的哲学分析与理解科学知识是不相关的。
  应该承认,新一代科学社会学的确为科学的社会研究展开了一幅崭新的画面。但是,由于他们根本地抛弃了哲学认识论方法,这就使得他们的研究结果是值得推敲的。例如,揭露科学的认识权威的工作,至少是科学社会学家和科学史学家的工作,将不得不通过经验主义的手段完成,比如,通过表明科学信念事实上是如何在这样或那样社会历史情景中产生的。对此的一个反驳是:这些历史的描述正确地表述了事实吗?而且,除非研究本身具有认识权威,否则这些研究如何能够确定揭露工作的结论?他们的研究本身采用了某些非常经验的,用于支持揭露工作的方法。但是,如果这些方法是认识上可疑的,那么研究本身的结果也是有问题的。换句话说,这种揭露工作也存在一个的“自反性”的问题。
  那么,社会建构方法是一种怎样的方法呢?哈金(I.Hacking)、戈尔德尔(A.Goldman)将社会建构方法称作“揭露”(debunking)方法。“‘社会建构’这些词,它们所释放的能量,能够像癌细胞一样起作用。一旦种下去,它们会失去控制地复制。”]哈金对新一代科学社会学的揭露方法做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作为一种对社会现状批评的揭露方法已经成为三个固定的循序渐进的论题。当在讨论某物x的社会建构时,“(1)X不必是存在的,或不必是实际上存在的。x,或目前所展现出来的x,不是由事情的本性所决定的;它不是必然的。(2)X其实是非常糟的。(3)如果废除x,或者至少改变x,那么也许我们会活得更好。”论题(1)是一个起点:X的存在或性质不是由事情的本性所决定的。x不是必然的。x是由社会事件、社会势力和历史事件,所有这些不同的东西所构造的。由此出发,通常便进展到命题(2)和(3)。哈金指出,论题(1)是有预设前提的。“如果所有的人都知道x是社会安排的偶然的结果,那么说它是社会建构的也就毫无意义。”预设的论题是论题(0):在事态的目前状态下,x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x似乎是必然的。“只有当人们发现论题(0)的时候,人们才开始主张x是社会建构的。”论题(0)不是一个关于x的假设或前提。它恰恰是一个关于x的社会建构方法论的前提。因此,没有论题(0),也就不存在谈论x社会建构的志趣。可见,新一代社会学表面上是一种强烈的反本质主义,但是,论题(0)在骨子里却是一种强烈本质主义。
  其次,社会建构方法的应用有一套程序化的模式。首先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的”建构论姿态。在他们看来,X不是必然的,而只是历史事件的偶然结果。第二是讽刺的建构论姿态。在他们看来,我们认为作为世界或我们概念体系中的必不可少的x完全可以是不同的东西,它们只是社会历史和社会力量的非常偶然的结果,只是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第三是改革主义建构论姿态。x其实是非常糟糕的。虽然在目前我们不知道没有x我们如何生活,但是我们却可以认识到在事情的目前这个阶段,x不是必然的。为了使x不致于太糟,至少我们可以对它的某些方面做出修正。
  以这种建构方法为指导的建构活动可以呈现出两种形式:因果建构论(causalconstmctivism)和构成建构论(constitutiveconstructivism)。前者主张,人类活动导致和维系了关于世界的事实,包括科学事实;后者主张,我们所称作“关于世界的事实”实际上只是关于人类活动的事实。虽然拉脱尔等人使用因果建构论的术语,但是他们所采用的理论似乎更像构成建构论。
 三、对科学的社会认识论研究:陈词认识论

  站在哲学认识论的立场上,二十世纪后二十年兴起的社会认识论(socialepistemology)是对知识的社会维度进行认识论的研究的一个多学科的交叉领域。社会认识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当代形态,它以知识的社会维度作为研究对象。而科学知识被视作是知识的原型,因此科学知识的社会维度被视作是社会认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当前陈词认识论(epistemologyoftesitmony)公认为是社会认识论领域中少数几个最富有成效的研究领域和最为流行的视角之一。
  在传统认识论中,知觉、推理、记忆和陈词(testimony)被认为是知识的四个来源。传统认识论致力于为四种来源划分等级,而陈词要么是居于次要地位,要么根本没有地位(如在柏拉图、笛卡尔那里)。知觉、推理和记忆是个人亲身占有的资源,而陈词被看作是个体间的和社会的资源。个人主义认识论的统治地位是陈词受到哲学家们的忽视的原因。个人主义认识论认为知识是自治的,认知主体是孤独的个人。它主张人们要完全通过他们自己的理智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而通过他人的话语所获得的知识不仅是不可靠的,而且也是谬误的根源。在国内的逻辑学教科书中,“以人为据”和“诉诸权威”至今仍被认为是违背论证规则的“论证错误”。
  然而,科学实践的发展使得陈词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凸现出来。近代实验科学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考虑对他人的实验报告、数据(陈词)的不持有证据的依赖,而当代科学的专业化和团队化更使得人们不得不依赖专家意见。其次,在生活世界中,我们发现我们依赖许多我们并没有持有证据的他人的陈词。传统的认识论既不能解释科学实践中的认知现象,更无法解释在生活世界中对他人话语的依赖。
  在哲学史上,休和里德是最早赋予了陈词以较高的认识论地位的哲学家。休的《人类理智研究》中的《论奇迹》一篇和里德的《关于常识的人类心灵研究》可并称为陈词理论史上的两大研究。休和里德都没有对陈词下过准确的定义,休漠宽泛地将Testimony理解为目击者和观众的“报告”,里德将其看作是“心灵的社会运作(socialoperationofmind)”。
  1992年科迪《陈词:一种哲学研究》和1994年谢平的《真理的社会史:17世纪英格兰的文化与科学》被认为是当代陈词理论的二大研究。“近来陈词在认识论中甚至成了一个有些时的话题。一些哲学家,例如科迪和弗里克(E.Fricker)凭借在陈词领域的贡献而变得广为人知。然而对陈词复兴的兴趣不仅是更年青一代哲学家的特征,毕竟伯格(T.Burge)、杜米特(M.Dummett)、戈尔德曼、雷勒(K.Lehrer)、柏庭加(A.Plantinga)和斯特劳森(P.Strawson)近来也做出了贡献。简而言之,近十年来,出版了大量涉及陈词所有争论方面的著作。”美国的《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研究》在2002年第二期更是以陈词为专题刊登了1l篇论文。
  绝大多数哲学家都对陈词的地位与作用予以积极的评价。正如斯特劳森所言,“人们已经形成普遍的共识,我们的大部分知识,也许是绝大部分,来自于倾听别人所说的东西或阅读别人所写下来的东西。也毫无疑问的是,这样听到或阅读到的大部分东西,虽然不是全部,我们是毫无疑问地将它们作为真实的东西接受下来。简而言之,我们的信念体系的大部分是以陈词为基础的。”
  承认陈词与其他三种知识来源具有并列的地位,也就意味着认识论向社会打开了大门。社会因素理所当然地步入了理性的领域。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奎因发起的自然主义认识论到八十年代的社会认识论其实就是社会的、历史的和文化资源不断地步人认识论视野的过程。从更加广阔的背景看,陈词认识论是作为英美哲学界回应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形式出现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根本地抛弃了哲学认识论方法,而在陈词认识论中,尽管认识论需要进行社会化的改造,甚至是根本的改造,但是认识论方法却得到坚持。科学知识的社会、政治、文化和历史的维度能够从陈词认识论中得到很好的探索。
  那么究竟什么是陈词呢?一种倾向是对陈词定义限制较多,例如,科迪“把Testimony定义为某种告知行为或用J.L奥斯汀(J.L.Austin)的话来说是一种语旨行为(anillocutionaryact)”。他不仅将陈词分成了标准陈词、自然陈词和扩展陈词三种,而且还对什么人能够提供(自然)陈词作了限制。在他看来,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可以作为陈词,只有满足了特定的资质条件的人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的话语才能作为陈词。格拉汉姆(P.Graham)强烈地批评科迪对陈词源(testiifer,陈词的来源)的严格限制。另一个极端则是不设限,库什则认为陈词最宽的定义就是“认识的互相依赖性”,也就是对他人话语的依赖。处于两者之间的是弗里克,她在给《剑桥哲学辞典》撰写的Testimony条目中,是这样定义Testimony的:“Testimony,作为一种告知行为,包括所有传达信息的宣称,而不管其社会环境如何。在引申意义上,私人信件、消息、书和其他声称包含事实信息的公开实物也构成了陈词。陈词有真假之分,既能表达知识又能表达无依据的偏见。”
  定义问题的焦点是围绕着要不要对陈词提供者的资质或权威做出限定。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如科迪),那么陈词定义实际上就包括了陈词辩护问题了。相比之下,格拉汉姆的取消限制的做法只是把问题推到了陈词辩护部分: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他人告知我们的行为是能得到辩护的?这也是陈词辩护理论的核心。
  休与里德开创了陈词的还原论辩护和反还原论辩护的历史先河。里德将陈词看作是“心灵的社会运作”,因此,在他看来,辩护的根基就是社会的。当代大多数认识论学者继承了里德的思想。休式的还原论的当代形态已不再要求必须将陈词还原到个人的经验上,而是将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资源纳入到个人的辩护资源中。(Testimony是如何得到辩护的?》一文对此作了详尽的分析o(t4~陈词辩护理论在科学实践与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典型的应用性问题是新手与专家问题,外行或新手相信专家意见(陈词)的依据是什么?
  在陈词辩护理论中,集体主义认识论辩护模型是值得关注的。还原论与反还原论关注的是个体辩护者者,而团体辩护则将视角更多地关注集体性主体。在认识论中,标准的模型是个人主义的,个人主义模型将知识仅仅作个体认知主体的财富或能力,并且是从个体认知者的视角去分析什么信念是可靠的,获得辩护的。与此形成对比,集体主义模型坚持知识的生产和传输是一种集体而非孤独个体的事业。哈德维哥(J.Hardwig)是集体主义认识论的先驱和个人主义认识论的激烈的反对者。他认为认知的主体是团体而不是个体,陈词本身可以以陈词证据(testimonial evidence)的形式作为认识论的证据,陈词证据是一种团体性的证据,因此,陈词的辩护是基于团体的。普特南则构造了“社会语言学假设(sociolinguistic hypothesis)”和“语言工作分工(division of linguistic labor)”两个概念试图从语言上解决团体性辩护问题。他认为,既使并非每一个团体成员都掌握专家意见,但是一个团体作为一个整体是能够获得辩护地掌握专家知识的。这是因为,在一个既包括专家又包括外行的团体中,只有专家通过使用专业化的方法才能确定的术语(陈词)的意义并进而行使认识权威。根据“语言工作分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将陈词作为他们日常词汇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既使不是专家,一个外行也是能够在与专家相同的意义下使用专家的陈词术语的。
  认识论中的集体性的主题是当前西方哲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一些认识论学者,例如,吉尔伯特(M.Gibert)、图梅勒(R. Tuomela)和塞尔(J. Searle)是集体性主体喋体性信念的积极倡导者。他们的一个共同主张是,集体性主体/集体性信念在哲学本体论上是合理的。他们同时还认为,集体性信念具有认识论属性,因而也能够具有辩护的含义。可见,集体性主体和集体性信念并非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专利,从社会认识论视角出发,上述问题也许能够得到更能让人信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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