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论文:试论传媒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意志表达

时间:2021-04-02 13:29:2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传播学论文:试论传媒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意志表达

  摘 要:媒介的公共性建立在社会的公共性之上,这种公共性不在于媒介传播的广泛性和受众的聚合性,而在于对媒介利用的程度和方式,民主表达是社会民主的第一步。媒介功能与社会公共意志是一个共存体,表现为相互支撑、相互利用、取得共同发展的目的关系。传媒不仅仅单向推动了社会意志表达,社会公共空间结构的转变对传媒也有间接的影响关系。

传播学论文:试论传媒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意志表达

  【关键词】传媒利用;公共空间;社会意志;

  哈贝马斯认为,“在一个健康的民主体系当中,公众所关注的事物是由公民社会的边缘传递到政治的中心地带,以便在此进行审议和讨论,采取合适的行动”。按照这个观点,传媒在这个过程中肩负着这一职责,因为媒介的功能就在于将边缘化的信息引入集中化的通道,或者说是加快信息边缘化向集中化转变的一种催化剂。媒介的公共性建立在社会的公共性之上,这种公共性不在于媒介传播的广泛性和受众的聚合性,而在于对媒介利用的程度和方式。媒介可以被个体利用,这种利用是个体对信息的索取与接受;媒介可以被社会利用,这种利用构建出媒体在公共空间中的地位与作用,呈现着媒介的社会属性。

  社会中的每个成员要想获得自身的权益就意味着要表达自己的意志,这种表达意志的过程其实就是社会意志汇集的过程。表达分为多个方式和层级,个人人际表达和人群聚合表达的社会信息集中度显然远远低于对媒介的利用,媒介是现代社会将意志集中化表达出来的最有利的实现工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传媒技术的不断成熟,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这些传媒不但延伸了人们本身的视觉、听觉等功能,同时也扩大了人们表达的范围,放大了参与社会表达的群体。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感受到传媒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话语权、实现社会意志的表达和呈现推进民主化进程的意愿。于是,社会意志表达被赋予了更高的期望值,媒介对于社会构建的功能性获得提升。

  社会意志表达有多种方式和众多的路径,媒介的社会意志表达是其中的一种。但媒介与其他表达方式的根本区别是非常显着的,媒介使人们更加容易地接触并参与到了社会公共活动之中,不同程度地表达着对社会公共事物的态度。对于现代媒介来说,大众传播时代的开始就是从原本只有社会精英阶层表达向社会民众表达的演进过程。媒介被社会精英阶层所利用的比重显然一直高于社会民众对其的利用,社会精英阶层表达的含义大部分在社会意志表达的范畴中。尽管如此,媒介被社会民众更广泛地利用,社会意志表达的结果要优于阶层表达的结果。普利策用“了望哨”来比喻媒介对于防范社会风险的社会责任,但“了望哨”的建立者不应该只是社会的某个群体,而应是整个社会群体,或是能够代表整体社会意志表达的那些精英阶层。

  今天,网络媒介的利用方式完全颠覆了传统媒体的利用方式,我们将此定义为话语权的转变,其本质是对于媒介利用方式的转变,媒介作为公共品在表达社会意志时从精英阶层扩延到了草根社会。网络之所以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利器,首先得益于民众利用媒介在社会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意志表达,并上升为社会政治活动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路线的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不断完善,人们观念的更新与思想的解放,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在网络媒介利用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充分利用传媒进行的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部门进行的监督是截然不同的,它是社会民众通过新闻传媒实现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社会意志表达的路径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媒介带来的新闻舆论监督推进了社会民主化进程,给予媒介在社会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意志表达更大的自由度。

  媒介功能与社会公共意志是一个共存体,表现为相互支撑、相互利用、取得共同发展的目的关系。传媒不仅仅是单向推动了社会意志表达,社会公共空间结构的转变对传媒也有间接的影响关系。传媒要想获得自身的发展,制造传媒自身的影响力,就要争取的受众更多,即提高自己的关注度和社会地位。因为传媒拥有的受众越多,就意味着它的认可度越高,它的社会地位也越高,传媒进而就能够吸引更多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条件来维持并壮大自己。

  传媒的社会功能和传播内在动力决定了媒体在公共关系中对构建社会关系的意义,另外,中国媒体的发展变化中最为明显的是对社会关系构建的重新思考。近十年来,媒体管理理论终于认真地从只研究媒体的社会性转入研究它的经济属性,而在研究它的经济属性时又反过来对公共空间进行再认识。因此,媒介在公共空间中的表达倾向,以社会价值为参照,其根本是社会意志的表达。

  传媒只有满足受众的需求才能吸引受众、才能达到扩大自身影响力等目的。在这一动因的推动下,其实传媒在不知不觉中制造出了一种满足社会表达进程需求的公共领域。实际上,这个由传媒制造出来的领域给民众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一个场所。那么这个场所应该是什么样的呢?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早就提出了“公共领域”这个理论,他认为在这个公共领域内,不受种族、民族、文化层次、社会背景的限制,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虽然这一理论所描述的是一个相对理想的领域,但是人们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公共领域力量的波及。

  传媒一直有意识地让自己成为公共领域的“操纵者”,利用对传媒的可操纵性来建立一个看似社会意志表达的公共领域,来吸引更多的受众。传媒尽可能地为每一类读者群体提供相应的内容,不论其阶层、性别、政治、宗教背景如何。它们的报道往往倾向于揭露违反公共利益的事件,尤其是滥用国家权力,犯罪行为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侵权事件,进而把传媒塑造成了为人民利益而无畏的战士和公民利益的卫者之类的英雄形象。如此一来,人们更加相信传媒就是能够实现自己意志表达的代理者,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有效工具,甚至对传媒产生了一种“英雄式崇拜”。传媒的认同感越是强烈,对传媒本身的发展就越有利。传媒也正是通过这种被利用的关系,来提高受众对自己的认同并壮大自己。可以说,这个进程推动了媒体、壮大了媒体,传媒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人们对社会意志表达的追求。

  媒体是在主动与被动中实现社会意志表达的。传媒与社会表达的这种良性互动(互相利用)使得一些重要的民主形式得以实现,同样使得一些传媒得以生存并发展。传媒可能是追逐利益的,但如果失去了在公共空间中的社会表达,它在社会公共空间中将无法立足,其存在的理由也就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