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教育公平实践

时间:2021-03-02 15:43:5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教育公平实践

 [论文摘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认为,交往是一种主体间行为,它是行动者个人之间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它注重“主体间”对话的分析,倡导交往行为合理化,强调主体之间平等自然的对话。在教育公平的实践中,作为教师的教育者与作为学生的受教育者之间实施双向平等交往模式,有利于实现教育主体和受教育主体二者之间的和谐交往和发展。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教育公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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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教育公平;实践主体;启示

  交往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交往存在于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之中。教育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中展开的,教育公平实践是主体与主体之间所构成的一种交往活动。在教育公平实践中,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可以更好地实现教育主体与受教育主体之间的交往。

  一、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交往主体间平等关系的规定

  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规范基础,以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转型问题。哈贝马斯认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未能认真对待现代哲学和社会科学成果,而一味沉醉于工具理性批判之中;拘泥于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而没有对复杂的现实社会进行经验分析;未能扬弃黑格尔的理性概念,仍然把理性看作是一种先验的力量,不能把握理性的真正意义。他认为,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直接结果就是交往行为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们的交往关系呈现病态,如交往的物质利益泛化,沟通和理解产生障碍等;二是交往的风险性增强,原因是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核战争等对人类生存构成一定的威胁;三是交往的空间范围不断缩小,全球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专业领域的分化形成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正在破坏交往行为赖以存在的基础——生活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