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效用及消费者行为理论

时间:2021-03-02 16:04:0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简析效用及消费者行为理论

  论文关键词:效用 效用的计量性 序数效用 消费者均衡 无差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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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效用是微观经济学中最经典的术语之一,具有主观性、可计量性、递减性、可再生性等主要特性。通过效用论来论证理性的消费者能够实现既定资源的有效配置,满足自己的最大欲望,推导出消费者均衡的条件是:消费者应该使自己所购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价格之比相等;或者说,消费者花在每一种商品上的最后一元钱所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即货币的边际效用相等。

  1效用的涵义和性质

  1. 1效用的涵义

    效用是微观经济学中最经典的术语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历士多德的《政治学》。作为经济范畴的效用,最初出现于费迪南多·加利亚尼1751年出版的《论货币》,其含义为“事物能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属性”。现代经济学对效用的理解,正如萨缪尔森(Samuelson)在《经济学》一书中所说,“可将效用理解为一个人从消费一种物品或服务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有用性”。把精神的、非物质的内容从效用中“清除”出去,避免经济学卷人伦理道德的争论中。萨谬尔森在上述定义之后紧接着加了一句,“更准确地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如何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之间进行排序”。形成现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效用”、“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理解:效用是消费者从消费某种物品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消费者从消费某种物品中得到满足,则是正效用,感受到痛苦,则是负效用。基数效用论者的基本理解是:效用是从消费中获得的满足或快乐,是幸福的增加,并认为效用可以计量和加总;序数效用论者的基本认识是:效用反映个人的偏好,是一种心理现象,不可以计量,也不可能加总求和,只能排列顺序。因此,效用只能用序数来表示。

  1. 2效用的性质

    (1)效用的主观性。效用是对欲望的满足,是一种心理现象,是消费者消费某种物品时的主观感受。首先,表现在效用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不同,即对不同的人,同样的物品所带来的效用是不同的,比如面包和饮料两种物品,张某认为面包的效用大于饮料的效用,恰恰相反,王某认为饮料的效用大于面包的效用;对同一个人而言,同一种物品的效用在不同的时间与地点可能不同,比如同一件羽绒服,在冬天和寒冷的地带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大,在夏天和热带则可能给人们带来了负效用。其次,效用的主观性指消费者心理上的主观感受,而非物品本身的属性,物品本身的属性由其物理或化学性质决定的,一般称之为物品的使用价值,它描述的是物品客观属性,不受人们的价值观、信仰、个性特点决定。效用从物品对人的角度所进行的描述,反映人与物品之间的一种关系,受人们的'价值观、信仰、个性特点决定,强调的是消费者对某种物品带来满足程度的主观感受。一件物品不论其客观上具有多大的有用性,但对某个具体的消费者来说,效用只取决于这一物品的稀缺程度以及他在这一基础上作出的主观评价。再次,效用的主观性表现在,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即改造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和人生理想等,克制一些无关生存的欲望,于人于己不利的欲望或者自己正常情况下无法满足的欲望,降低相应商品或行为的效用水平。克制这些不合理的欲望不仅可以让人们的灵魂远离痛苦,而且还可以给人们提供比用商品或行为填满不合理欲望的沟壑所能得到的满足还要大。而对一些合理的、自己有能力满足的欲望极力主张人们去实现。最后,效用虽属主观范畴但不含伦理学判断。只要能满足人们某种欲望的物品就有效用,欲望本身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在效用评价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