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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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已于2011年6月18日颁布,此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联合印发。随后,由财政部制定,并与2011年10月l8日发布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决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各小企业内全面实行,当然,小企业如果能够提前执行这一准则,国家也是提倡、鼓励的。国家为小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更有意义。

浅谈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现状

  一、小企业实行会计准则的必要性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与大中型企业的核算制度是不同的,它有自身的特点,财政部也根据小企业的核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但从2005年1月1日全面实施至今,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实施效果并不显著。

  导致该制度实施的情况不理想、取得的效果不显著,其中有很多的原因。比如:(1)小企业本身执行力度不够,领导不重视,员工不执行,缺乏执行的动力;(2)小企业缺乏人才,尤其是财会人才,不能对会计制度进行强制转换或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进行制度创新;(3)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完善.(4)税务部门不关注企业对该制度的执行,导致企业对该制度陌生、不执行;(5)国家对小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力度的关注不及大中型企业,使小企业的会计标准执行严重滞后,对规范的小企业会计服务不够重视等。

  因此, 目前情况下,我国小企业对会计准则与制度的执行现状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是不符合的。此处以天津市为例进行分析,随着滨海新区在天津市的迅速崛起,天津市的中小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11年2月底,天津市的中小企业达到16.67万的总量,占99%以上的全市企业总数。天津市税收的60%以上都是中小企创造的,而且还使天津市的就业率达到80% 以上,GDP达到70% 以上。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市场繁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力量。然而,就是这一重要力量,却还没有健全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因此,为了使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合理、规范,使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合理实施,制定相关的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就显得非常必要且迫在眉睫了。

  二.我国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现如今,我国小企业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关于制定小企业的会计标准也一直在研究讨论中。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我国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制度,及其改革会计制度的经验,将制度更换为准则,将2010年l1月4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体制与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存在于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得到解决。比如:为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会计转换方案。但是,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该准则中仍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范围界定清晰,但执行存在障碍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除开以下三种类型的小企业:(1)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备金融性质的小企业;(2)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债券或股票的小企业;(3)大企业集团内部的分公司或母公司。从中可看出,目前国家对小企业的划型倾向于定量的标准,明确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性与适用范围。

  目前,结合新制定的企业划型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解决了原制度中标准模糊的以下问题:第一,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与原本的会计制度不同,现在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而不再仅限制于对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适用,使那些规模相似却性质不同的企业进行信息的横向对比。第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的适用问题。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这两种企业不包括在原有的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导致这两种企业陷入没有可适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的尴尬境地。新颁布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这两种企业,并使企业信息的可比性问题得到解决。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进行了更合理的界定,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1)一些企业会考虑转换成本导致的利益受损而拒不执行该准则;(2)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惯性,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的会计准则;(3)国家对执行新准则的要求不严格I(4)新准则中只对小企业进行了上限确定,即一定规模以下的为小企业,但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差异,会有不同的会计核算要求与核算能力。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新准则的执行力度大大降低。

  2.与税法存在分离空间,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原本的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主要是对部分核算程序的简化及企业与税法的协调。在与税法的协调上,采取尽量协调一致的态度。比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利用税法确认来进行企业收入确认,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税务机关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与税法的协调一致,可以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得到简化,但是,税法与会计的对核算信息的使用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并不应该使两者完全一致,更不应该为了使会计核算程序简化,而失去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当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些还是可以与税法相协调的,比如: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方法及范围,可与税法相协调;利用与税法相同的确认方法和条件,对企业收入的进行确定,可降低对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要求,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信;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使收益确认简化,并与税法协调一致。但有的方面却不应该要求与税法相协调,比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使会计核算简化,但只适用于将报税作为目的的小企业,并且会使会计变成纳税计算的操作工具,违背会计信息要求的相关性及会计的基本目标。

  三、应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策略

  1.对小企业的适用范围进行阶段性的构思正如前面提到的,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存在一定的阻碍,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在新准则实施之初,各部门应采取强制手段,要求符合标准小企业遵照执行。具体做法有:(1)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使确定的标准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准则;(2)联合工商部门,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划分并标明符合标准的小企业;(3)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准则并按准则执行;(4)对新准则进行完善,等小企业对新准则运行平稳以后,就会从强制实行变为主动、自愿实施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和协调如前文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应该形成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关系。其中,仍有以下几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离或协调:第一,对于资产的计提减值不能完全取消,小企业中诸如固定资产、存货、账款等经常性资产,不应该完全依照税法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信息的真实可信性;第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范围,可与税法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减少对纳税的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使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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