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

时间:2020-10-21 11:45:4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

  【导读】电子商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并以其独特的购物体验模式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形式下的又一新兴交易方式,本文就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法律研究。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传统方式相比,消费者通。为了克服传统电子商务的交易时间,地域的限制,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达到。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提供大量的商品和服务的空间。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便宜的,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交易,但是。我们也看到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处于被动地位。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更大程度上比传统的交易,更糟的是,损伤的预防和救济机制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制度需要改进。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利益的主要受害者发起了一个交易的电子商务革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狗已经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巨大的影响改变了消费者的态度,其价格便宜,品种,最新的信息和各种优势吸引越来越多人进入电子商务的同时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问题日益突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是:产品质量的不安全感,假货泛滥,网上商品描述与实物相符,虚假广告,在线消费者欺诈,支付不安全,卖方发送接收延迟付款后,货物,服务的空缺,霸王侵权方面,商品配送问题,返回的困难,投诉很难解决各种消费者密切接触的权利之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也可能损害几个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率的提高。新商品和服务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舒适和便利。与此同时。新产品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也越来也难以被消费者认知 南于竞争的激烈性。使得经营者通常只会将对自己有促进作用的信息公诸于众。而对产品的缺陷和瑕疵的相关信息,则不愿意公布 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缺乏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制造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越来越严重

  二)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即使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同样应该享受到商品质量保障和合理价格。然而,面对网页上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处于被动状态。要么不经否认地全盘接受。要么只能放弃交易机会。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条件实现难度加大:传统交易中。消费者可以面对面地进行讨价还价、商品挑选、计量核实,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些行为均无法实现。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使得消费者获取公平的.交易条件变得更加困难 二是拒绝强制交易行为主动性更强:电子商务是完全由消费者主导的交易。对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满意。消费者可以选择马上关闭页面,免除了现实交易中经营者强买强卖所带来的困扰

  三)消费者求偿权难以实现无救济就无权利,消费者求偿权正是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弥补消费者所受损害的有力武器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实现起来却困难重重。这个消费者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在虚拟的网络中处于英雄无用武之地。求偿难、求助无门是电子商务消费者体的目标和途径。求偿权最大的变化。传统商务中,消费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面对种种侵害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的情形,却经常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方式不了了之 并非电子商务消费者不想对自身的利益受损施以救济。而是实现起来成本太高、代价太大。甚至会出现得不偿失的结果。

  二、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策略

  一)完善电子商务信息披露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信息完整充分原则。经营者必须提供完整充分的信息。让消费者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信息必须以全面、不加掩饰的状态呈现。包括产品的瑕疵、缺陷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不利于交易的信息不得故意遗漏或语焉不详。二是,信息真实可靠原则。经营者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不得作出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信息必须忠于事实,不得夸大渲染或者隐瞒真相。三是,信息及时易获知原则 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对于轻点鼠标即可达成交易的电子商务更是如此。信息应在缔约前及时披露,不得拖延、滞后。此外,信息必须以便于消费者查找、阅读的方式披露。不得设置技术或语言表述障碍阻碍消费者获得并理解信息

  二)完善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目前,我国主要依据《广告法》对广告进行法律规制和管理。很对电子商务中发现的虚假广告、欺诈性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给消费者带来的诸多侵权事件。要改善这种局面。就必须对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网络新媒体的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将网络广告明确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二是,明确网络广告经营主体及法律责任。立法对网络广告行为进行规制。

  三、结语

  消费者权益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内容范围有所拓展,实现方式有所转变。我国还没有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新内容、新要求未予以确认 电子商务特性和相关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利局面 我国应吸取电子商务立法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建立和完善以法律为主导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确认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新内容。明确经营者的各项义务,完善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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