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议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的涉税理由

时间:2020-11-10 18:50:5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小议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的涉税理由

  【摘要】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要区分转让主体的具体性质来分别确定,另需考虑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同时应关注企业股权转让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此外,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理由尤为重要。

  【关键词】股权转让交易 企业所得税 所得

  一、引言

  近年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载体,越来越多通过股权转让的交易方式来获取目标资产或是实现参股、控股的目的。而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不管是离岸或非离岸股权转让交易,税负理由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中重点关注之所在。鉴于此,笔者以企业转让股权交易的纳税理由为视角,对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涉税相关理由点进行探讨(本文主要研究企业转让股权的纳税理由,暂不考虑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理由)。

  笔者认为,企业转让股权的交易主要可能存在五个涉税理由点,分析如下文。

  二、股权转让交易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交易涉及的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另外,由于股权转让交易涉及合同的签订,因此不可避开的也涉及到印花税。

  (一)企业所得税

  股权作为企业的财产,其转让收入应当作为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主要有四种情况:25%、20%、15%和10%。其中25%属于基准税率,其他三种税率都属于优惠税率,在满足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时可以适用:20%主要适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10%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

  (二)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并且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包括企业股权转让所设立的书据。由此看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且税率比较确定,为所载金额的0.05%。

  此外,股权转让合同如果在中国境内签订,或者即使是在境外签订,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既具有法律效力,又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合同,就应当在境内使用时缴纳印花税。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如果单方在境内使用的,则单方作为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双方或多方都需要在境内使用该合同,则合同的双方或多方都应当作为纳税义务人各自缴纳印花税。

  三、转让方属于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定义比较复杂,事实上,把那些复杂的定义浓缩成一条就可以很快的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这就是: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只要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不管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成立,还是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都应当将其归类为居民企业。反之,则应属于非居民企业。此外,对于非居民企业,还需要根据其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立机构、场所以及其取得的所得是否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进一步区分为两种类型的非居民企业。

  之所以将企业作如上区分,是因为上述三种类型的企业取得的所得,其征税范围有所差异:对于居民企业的所得,不管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和“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两个条件,则其应纳税所得应当同时包括“该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企业只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此外,上述三种类型的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不同,从而使得他们适用的税率存在差异。

  四、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二是被收购、合并或者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者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比例;三是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5、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其中,第二、四条中的“规定比例”包括两个比例的规定,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收购企业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则仅需对“非股份支付”的部分确定转让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股份支付”的部分暂不确认相应的转让收益,因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如果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交易的税收成本,从而使得股权转让交易的纳税筹划有了存在的价值。

  五、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适用于企业股权转让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对于满足条件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适用优惠税率10%。所谓的“条件”包括: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取得的所得与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这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该非居民企业就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此外,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且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这两种权益性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项目。这虽然不是直接的优惠,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纳税筹划时,却是可以应用的。

  六、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转让成本。“收入”扣除“成本”则是“所得”。

  关于股权转让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现金收入还是非货币资产收入,亦或是权益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都应当合并计入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该收入中不得扣除随股权一并转让的未分配利润或税前提取的各种基金。

  关于股权成本,是指转让人原投资时实际的出资金额或者购买该股权时实际支付的转让金额。

  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所得时的币种理由。如果股权转让人取得该股权时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则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当以该币种计算所得。对于存在多次投资或者多次投资币种不一样的情况下股权转让的计算理由,相关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不再赘述。

  由于人民币近几年升值较快,企业几年前投资时的汇率与现行的汇率差异较大,汇率变动引起实收资本增加从而导致以外币计量的净资产的增长有可能存在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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