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与朝代的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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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与朝代的更替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从中国的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开始,历代封建帝王都采用了法律予以规范臣民的行为,纵观整个中国封建朝代,每个朝代所采取用的法律思想与其朝代的覆灭有着密切的关系。然每个封建王朝都难免灭亡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封建社会制度下的中国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赋予了“天子”无限的权力,而人民无权。

探索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与朝代的更替

  【关键词】封建;统治阶级;礼法;特权

  一、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

  秦国,帝国用法治理乱世,秦王嬴政当读完李斯所进《孤愤》一文后,喟然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当然嬴政不会有性取向理由,而是他找到那个可以让自己成为始皇帝的虽非唯一但最为有效的工具。此时的法律大多冷冰冰的,但对于迅速建立起帝国唯此法最为有效。一千多年后的大明王朝的缔造者朱元璋面对元末明初的混乱局面就提出了“吾治乱世,非猛不可”。只因为徭役太重,为秦灭亡埋下祸根,再加之商鞅当初为鼓励耕战所制定法律时的战时立法的导向不曾有较大变化,刚刚从刀光剑影里走出来的七国民众依旧生活在苦海之中,终难以忍受于是乎有了陈胜、吴广的大泽乡农民起义,起义的缘由里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因为他们违反了秦朝的严刑峻法,横竖都是死,不如放手一搏,再后来便有了刘邦攻入咸阳,子婴投降,帝国灭亡。

  西汉,初时统治者采用道家无为思想,休养生息,不曾想,刘彻坚持对外用兵,还采用董仲舒兼采阴阳学派神化后的儒家经义麻痹统治人民。东汉,刘秀终止了西汉末年的混乱局面,他继续采用西汉时对人民思想进行统治的策略。以皇帝的名义“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神学作为官方的统治思想。汉章帝刘煜为了进一步将谶纬之说和儒家经典结合起来。用大量的谶纬之言编辑了《白虎通德论》作为东汉王朝的“国宪”然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东汉大地却绽放出了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芒。出现了桓谭、王充、王符、仲长统等反对谶纬神权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家。

  东汉覆灭,三国杀。天下大乱,三国魏曹操言:“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他治理乱世采用重典,只不过此时的律令已经融入了儒家思想。随着这种以儒释法思想的发展,一些大的思想家出现了,他们整理发展了这种思想,使他成为一种新的学说,犹如当年的董仲舒发展的儒学被后世称为“新儒学”而其本人也被称作“汉代孔子”,只是这些人却无缘成为“西晋孔子”而他们的学说则被冠以律学之名。不过此时社会上对律学的反对声很大,似乎从王充他们那代人开始对谶纬之学叫板后,就有前仆后继的人敢于向正统教义唱反调。不知他们是看不惯儒学,还是觉得它不够完善,想通过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使其完备,于是乎何晏、王弼这些魏晋之际的人以道家的思想解释儒学。因为这时曹魏集团腐化,司马氏专权,有人想反天子,只能再搬出天上的神,也就是人间天子的守护神出来,护卫天子,祈求通过这种方式唬住司马氏兄弟使他们不敢篡权。一方面又解释了儒学本身是清白的,只是一些小人当道才弄得朝野昏暗。这种名教即自然的思想意图还儒学之清白,儒学应是应天地而生的。名教即自然,一切人都应遵循天子,然而一些不识时务的人,以为世人皆醉,唯他独醒。看不惯朝野的昏暗,整日醉生梦死,却在高呼:“越名教而任自然”。弃名教于一旁,单纯追寻心中的自然,不曾想这种思想却为司马氏夺权扫除了思想障碍。他们打着自然的旗号反了曹氏天下,到头来又叫御用思想家郭象说“名教”即“自然”,继续用儒法统治世人。并且一如这种理论所言,平息了很多思想争端,人们不会因为社会的动荡昏暗对名教心生不满,因为它本“自然”,自然何时也不会自我污浊,之所以会有统治者的更替,还是周公他老人家早已告知了我们后人“以德配天”、“有德者居之”。

  二、隋至清的法律思想

  隋,结束了南北朝时的混乱,杨坚依然采用儒家之治,只是到了晚年喜怒无常,用法益峻,没有听从前人曹操之言,终致隋两世而亡。唐,照旧用儒法,制定《唐律疏议》。宋,出现了理学,主要特点是他把“理”作为万物的本源,初看之时觉得类似魏晋时的玄学,其实本质上完全不同,玄学说万物皆自然,儒家名教与万物等同属自然,而宋代理学把儒学作为理,使理即儒学成为了万物之本源。可想儒学的地位之上升,犹如一层矮房瞬间直通云霄。比起董仲舒时独尊儒术的场景还高,因为董仲舒是靠强权靠的是阴阳学神化后的学说,是使人不敢不听。时间久了人们也就养成习惯了。可是经陈颢、陈颐、张载他们发展的儒学,人们是要打心里服从了。这也就大宋朝不是被内乱所灭,而是由外族入侵而亡,因为统治者近乎完全的统治了人们的思想。

  元,一个中国国家版图最大的朝代,蒙古铁骑横跨亚欧大陆。这样一个以武力称雄的国家,难得他的最高统治者不只是一介武夫,而是一个出色的军事家、政治家、思想家、重用耶律楚材建立封建法制却存有严重的.民族等级差异。明灭元,汉人又一次站在了统治上。思想是不会断代的,明代邱很好的继承了程朱理学,大明王朝成为了中华历史上第二个被外族所灭的封建集权国家。

  三、结语

  纵观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被牢牢的攥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少数人手中,配之以封建迷信思想,从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这种礼刑互为表里,礼在则法在,礼失则刑补的状况,便成了古人眼里的法律,所谓礼法是也。从秦朝的焚书坑儒到汉代的独尊儒术,再从汉朝开始封建统治者们渐渐的将汉化的儒家思想融合到法律之中,以图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具体到每个朝代,是以严刑峻法对老百姓予以约束,还是以相对比较宽松的法律规范老百姓,根源在于统治者所要面对的社会现实矛盾,如果统治者所采用的法律思想很好的调解了社会矛盾,那么他的帝国即使不是坚无不催的也是不会轻易瓦解的。然而整个封建社会按照统治阶层的意愿制定的所谓法律都是维护自身特权却很少涉及到对老百姓利益的维护。

  参考文献

  [1]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2]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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