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三种价值论的交集(3)

时间:2021-04-15 18:09:2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析三种价值论的交集

    马克思在《工资、价格与利润》中,有一节专门分析供给与需求。这里明确地指出,“供给和需求只调节着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因而停止发生作用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就符合它的实际价值,就符合市场价格随之变动的那个标准价格。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的一时影响。”这里的“需求”是指市场需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随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不是每一次交换价格都与价值一致,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

    均衡价值论里的“需求”对应的是“市场需求”这一微观层面上的概念。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影响着商品的价格,使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只不过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而已。出现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价格与价值不符的情况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经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这种差别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马克思也注意到了这种差别,所以他说:“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的销售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本身中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我们把偶然的垄断理解为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也许造成价格与价值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只有上述三种情况,但是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中,影响市场供给和需求进而导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因素不是仅几种情况所能描述的。借用西方一经济学的概念,也许只有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时,才能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最接近于它的价值(或生产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是从供求统一和主客观统一的角度来分析的,这一点是其可取之处。从市场需求这一角度来看,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值论也是存在交集的。但是,马歇尔混淆了价值和价格的概念,用对价格变动的现象分析代替了对价值本质的分析,无法真正揭示价值的本源。均衡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供求决定价值,不承认商品价值的内在属性,把供求关系当做价值的决定因素,用现象分析代替本质分析,是根本错误的。但是从市场价格的形成来看,市场供求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均衡价格理论分析供求对均衡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供给和需求的影响,进而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以及如何发挥价格调节供求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适用的。

  四、三种价值论的交集—从需求的角度分析

    对价值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的认识,是从供给角度理解的;如果引人需求进行分析,价值则是凝结在商品中被认可的人类劳动。于是,对于商品价值的决定便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来考虑。供求关系决定着什么条件下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当社会供给大于社会需求时,商品的价值量就不再由中等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生产条件好的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当社会需求大于社会供给时,劣等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只有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才由中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价值虽然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形成的,但是,它在量上的大小和有无却是受供求状况制约的,不能脱离开具体条件去抽象谈论劳动价值论。“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于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马克思最初分析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时,假定市场供给与需求是平衡的。如果考虑到市场需求与社会需求在量上的差异,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角度来考察,我们知道商品的市场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会高于或低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这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只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已。于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三种价值论是存在交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