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翻译中的作用

时间:2017-06-05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广告翻译的可行性。广告在原语中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即说服广告受众的目的。而在翻译成目的语之后,其译语文本也应具有同样的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以言行事”,可以作为广告翻译的原则,以求得原语文本与译语文本在动态意义上的等值。

  论文关键词:广告;理论;翻译

  言语行为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人们对实施主义与意义的实证研究做出的一种回应。20世纪初期的西方分析的语言学派已开始非常关注语言与哲学的关系。他们试图精炼语言,排除缺陷和非逻辑性,并创建一种理想化的语言。

  一、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发展

  奥斯丁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对“表述句”与“施为句”的区分。在他做出此区分之前,语言哲学家一致认为,陈述句的功能就是为了陈述与说明,其受语意真值条件的制约。奥斯丁将言语行为中的“言有所述”与“言有所为”作了区分。前者涉及到的是句法和逻辑、语义问题,后者以语境为转移,是语用问题,它的实际内容是以言行事。表达有所述之言的句子称作“表述句”,表达有所为之言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简称“施为句”。表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而施为句的目的在于以言行事。下以二例来说明表述句与施为句之间的差别。例1:IgototheparkeverySunday.该句仅仅是用来陈述一个事实。例2:Iadviseyoutogiveupsmoking.在这句话中,说话人不仅仅陈述了一个事实,而且还实施了某种行为——“劝告”行为。后来,奥斯丁进一步将施为句区分为显性施为句、隐性施为句与内嵌施为句。

  奥斯丁后来自己发现表述句与施为句的区分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促使他区分出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言之发”(以言指事)、“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何自然,冉永平,2001:181)。

  以言指事比较明确,不易与其他二者混淆。但以言行事与以言成事二者有时不易区分。我们可以借用几种符号来表示二者的差别。“言之发”(X)、以言行事(Y)、以言成事(z)。其中言之发中x还可进一步区分为“发出声音”与“组成词组”。以言行事的特征是:发出了话语x,同时就实施了Y。所以,可以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说话人发出了某一话语,但并没有实现的用意,这时的话语只能是“发出声音”无法以言行事。至于以言成事,它的产生是话语+以言行事(x+Y)的结果。因此,以言成事是不同于Y的另一种言语行为。以言成事成立的条件多变,具有主观性。

  以言行事,这类言语行为表明说话人的用意。奥斯丁将他的注意力放到了“以言行事”上,以致后来以言行事成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代名词。

  在奥斯丁研究成果基础上,塞尔等人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Searle,1965)。塞尔认为,任何语言交际模式都涉及言语行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符号、词语或语句,甚至不是符号、词语或语句这样的表意标记,而是言语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句子(即话语)就是以言行事行为,以言行事行为是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塞尔的这一观点是继奥斯丁之后对自然语言中交际单位的重新认识,他们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因此他们开辟了从行为的角度去探索语言使用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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