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事实的假设推理框架

时间:2021-03-06 10:09:5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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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实的假设推理框架

   摘要:本文从Poole的信念出发:非单调性并不是逻辑系统的问题,而是假设集的问题。接下来介绍了现量、比量和因明论的概念,并把它们分别对应为事实、逻辑和假设推理系统。文中认为,因明论提供了一个演绎推理和假设推理的统一框架,并使用因明论解释了Hampel悖论。接着,文中给出了因明论的形式化定义和若干定理,重点基于“可诱导”和“可允许”这两个概念。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因明论相对Poole系统的优点被讨论,因明论的非单调性质和辩论性质被讨论。 
关键词:因明论;归纳逻辑;假设推理;可诱导的;可允许的;不一致的非单调性;辩论系统 

1 基于事实的假设推理 
   首先,我们考察经典的三段论:“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这里说的“所有人”是什么意思呢,它包含了什么?如果我们定义“人是一种会死的……”,那么“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显然是对的。但是,当“要死的”并没有在“人”的定义中出现时,我们凭什么说“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在我们地球,是否在某个地方住着不死的人?在人类的未来,是否有可能有人不死?在其它宇宙空间,是否有一些可称为“人”的,它们也不会死?这一切对于人类都是未知的,我们不能证明,我们也不能否证。对于我们来说,真正科学的态度只能对这一切存而不论,像胡塞尔一样用括号暂时括起来。如此来说,谈“所有”是一种虚妄,我们最好把“所有”用括号括起来。 
我们只能谈我们可以说的东西。当我们说“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我们说的是我们身边的张三、李四、王五等都是要死的。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是我们从张三的死、李四的死、王五的死等归纳得出的。当我们所说的“所有”限定在张三、李四、王五等人身上时,我们说的是事实。但当我们所说的“所有”推广在某些未死的人身上,未知的人身上,无限多的人身上时,我们的“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只能是假设。 
这个假设之所以至今还成立,是因为我们还未曾发现它及其推论的反例。这个假设之所以获得我们每个人的承认,是因为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都未曾发现它及其推论的反例。 
但如果在某一天,我们发现有人不死,那么我们必须修改这个假设。同样,如果某一个人发现有人不死,他也将修改他的知识。 
   我认为,在知识的增长进程中,往往是由归纳产生了一个理论,再应用演绎进行推广。如果在演绎出来的定理不符合某些极端的情况(也就是被证伪),这时候就再来个更高层次的.归纳,然后再应用演绎进行推广……归纳可以发现新知识,演绎可以推广新知识和否证新知识。 
   如果出现矛盾,那并不是演绎系统的问题,而是知识集(或假设集)的问题。如果我们说“所有的人的都是要死的”,但后来却发现有一个人不死。问题并不是出在我们的推理过程中,而是出在我们的假设上。这正是Poole[1]的观点。 
Poole[1]虽然提出了一种基于事实的假设推理机制,但仍然存在以下缺点。首先,它的可能假设集与事实集可以是不一致的,这不符合直观。其次,它的推理系统中没有诱导机制,假设是不足令人信服的,也不符合人类认识自然的规律。其三,它的推理系统中只有演绎部分,没有归纳部分,不利于对知识发现的整个过程进行描述。 
而因明论,正是可以克服以上缺陷的一个推理框架。 
2 因明论简介 
    因明是佛教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2]因明是梵语“希都费陀”(Hetuvidyā)的意译,“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通常所说的学;因明,就是印度古典逻辑中佛家所发展起来的关于推理的学说。因明是大乘佛教的“五明”(即五门学问)之一。因明大致可分为古因明和新因明。陈那是新因明的代表人物,《因明正理门论》[3]是陈那的代表作,玄奘法师于公元649年译成汉文。近年来,巫寿康[4]用罗素、怀特海《Principia Mathematica》一书中的一阶逻辑系统对因明论进行了尝试的描述。本文的因明理论主要基于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 
《因明正理门论》的推理是使用宗因喻的三支论式,例如: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所作:是造作出来的) 
同喻:有某个所作见彼无常,犹如瓶等;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犹如空等。 
其中,宗为要推出的结论。宗的主词称为宗有法,宗的宾词称作宗法。如上例中的“声”即是宗有法,“无常”即为宗法。 
上例可以解释为:“我认为声音是无常的,原因是声音是造作出来的。存在有某个造作出来的是无常的,犹如瓶子等(同喻),并且凡有常的都不是造作出来的,犹如虚空等(异喻)。” 
一个正确的因明推导要满足“因三相”的条件:“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这里的同品指有宗法性质的事物;异品指无宗法性质的事物,有兴趣的可以参见文献[5]的“以一阶逻辑试释《因明正理门论》”及相关资料,我们这里给出“因三相”的直观示例。在上例中,“遍是宗法性”指“所有的声音都是所作的”,“同品定有性”指“存在某个所作是无常的”,“异品遍无性”指“所有有常的都不是所作的”。 
注意到,因明论的三支论式与三段论是有点类似的,但它们又不尽相同。三段论并没有推导出新知识(在演绎封闭意义下),而因明论的目的是推导出新的知识。三段论是完全的演绎系统,而因明论则含有相当的归纳成分。因明论要求的“遍是宗法性”与三段论是类似的;而“异品遍无性”解释中的“所有”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全称量词,而指的是经验范围内的“所有”。如果把“异品遍无性”解释中的“所有”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全称量词,那么因明论就包含了三段论。但差别正在于此,这里的“异品遍无性”指的是当前经验下的“异品遍无性”。在此经验意义下,结论是不能用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可靠得出的,而还需要同喻来诱导,也即这里的“同品定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