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思想

时间:2021-03-06 20:40:1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思想

   论文关键词:自由意志 罪 上帝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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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奥古斯丁思想通过强调人对上帝犯的罪和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将之前的“幸福生活的指南”发展为“罪责伦理学”。奥古斯丁思想在伦理思想发展上的价值值得肯定,通过对他的论证逻辑的梳理,可以更好地了解他的思想和发现其思想的局限。

  1.奥古斯丁思想的伟大意义

    在古希腊一罗马的思想领域里,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可以被看作是善与恶的问题,伦理学的最高使命在于告诉人们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使人幸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常常把这种伦理学称为善一恶伦理学,将其视为幸福的生活指南。在这种生活指南里,不仅人有善恶,事物也各有善恶好坏,人有人的德性,物有物的德性。在这种伦理思想中,不存在任何罪和责的观念,因此,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既然不能给牛羊草木定罪,凭什么就可以给人定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基督教成了希腊化世界的主流信仰之后,伦理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罪与罚成了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伦理学的最高使命也不再是如何使人幸福,而首先在于如何使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利和希望。这一转变是通过奥古斯丁的思想实现的。奥古斯丁思想在哲学史上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他从基督教信仰开显出了哲学的新的核心问题。他对自由意志的追问不仅为哲学开辟了新维度,而且为伦理学奠定了全新的基础。伦理学由此不再只是‘生活指南’,而首先是理解和维护人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学问。”简单来讲,就是奥古斯丁通过提出自由意志的理论,认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强调了人的罪责思想,认定人必须要向上帝赎罪。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伦理学的方向。

  2奥古斯丁的论证逻辑

    奥古斯丁作为基督教的“伟大的教父”,他所建立的理论也必然是带有宗教性质的基督教思想。“任何宗教都是信仰主义的,但任何宗教信仰又都祈求理性的论证,因为单纯的信仰是不可能长期说服人心的。因此,对基督教信仰做出某种合理解释,就成为基督教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内在要求。”这也是奥古斯丁必须正视的问题。若要使人们相信他的思想,进而信仰基督教,他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向人们阐述和证明:为什么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向上帝赎罪的历史?为什么人们应该信仰基督教?奥古斯丁之所以能成为完成基督教伦理建构的第一人,主要在于他聪明地吸收和利用了古代的哲学思想为自己的思想论证服务。他以理性思考为基础,建构了一个新的、完整的基督教伦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