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意义的翻译:隐含与明示

时间:2021-03-06 11:41:1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语用意义的翻译:隐含与明示

   论文关键词:语用意义;翻译;明示;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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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具有字面意义和交际意图,或语义内涵与言外之力,对应语言学上的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有时会舍弃字面意义(语义意义)而传递源文的交际意图(语用意义)。语用意义可分为六类,即言外之力、隐含意义、修辞意义、所指意义、情感内涵及言外效果。在翻译过程中,隐含或明示源文的语用意义的取决于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文本功能,不同的翻译目的,不同的译者,不同的读者,不同的传播媒体等。

    1、言语行为理论

    俗话说“行动胜于雄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强调的是“说”与“做”的区别。然而,Austin却指出“说”和“做”没有绝对的界限。Austin认为所有的句子,除了它的本身字面的意义外,还具有言外之力。

    Austin (1962)设想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他把言语行为分为:表述性(locutionary)言语行为、施为性(illocutionary )言语行为、成事性(perlocutionary)言语行为,或称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亦称言中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以言指事是“关于说某事的行为”( an act of saying something)、以言行事是“在说某事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an act performed IN saying something)和以言成事是“通过说的结果或作为说的结果所实施的行为”( an act performed BY or AS a result of saying)。一般说来,话语的言中行为传达的是其字面意思,言外行为传达的是说话者的交际意图或功能。一旦交际意图为受话者所辨别,就会产生相应的结果或反应,发生言后行为。人们只要说话,上述三种言语行为都会同时实施。

    Austin的言语行为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Searle (1975 )又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Searle认为,有时说话人的话语意义和句子意义不一致,或者说,话语除了字面用意之外还有非字面的施为用意。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和听话人的沟通,除了能让听话人明白话语中的字面意思之外的用意,他所依靠的是他同听话人共知的背景信息。为了解释间接言语行为,我们需要借助言语行为理论,合作原则,双方共知的背景信息,以及听话人的推理能力。根据Searle,言语行为包括两部分:语义内涵(propositional content)与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

    言语行为的字面意义和交际意图,或语义内涵与言外之力,对应语言学上的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语义意义和语义内涵、言中行为相关联,而语用意义和言外之力、交际意图相联系。交际意图并不总是和字面意义相一致,成功的交际,领会交际意图才是关键,因为它与说话者的交际目的密切相关。因而,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有时会舍弃字面意义(语义意义)而传递源文的交际意图(语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