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乔治的应用性经济伦理思

时间:2021-03-07 11:22:1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乔治的应用性经济伦理思

  〔论文关键词〕企业非性神话 应用性 学 经济伦的分析方法

  〔论文摘要〕通过对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剖析,阐述了如下经济伦理观点:经济伦理学应定位为应用伦理学;其研究范围应包括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中的伦理研究、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等;其分析方法则在于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等。

    理查德·T·德·乔治(Richard  T.  DeGeorge)既是美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亦为当代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对于其经济伦理思想,国内学界多停留于一般性介绍和规范应用的层次,缺乏专门研究。本文拟从剖析其关于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思想人手,简要说明其经济伦理观点。

  一、对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分析

    所谓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指的是美国人对于企业经营所持的一种普遍观念,即,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赢利,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道德考虑不合时宜。这里的“非道德”并不意味着“不道德”。它其实是指对企业根本目标的一种定位:企业经营既然以赢利为终极目标,那么直接关注道德就与企业的性质背道而驰,在相当程度上可认为是虚伪的表现。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本质含义就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是两码事”。德·乔治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站不住脚。

    第一,它偏离了美国的现实生活。德·乔治认为,美国关注着企业行为的道德性,对企业不道德的决策保持着高度敏感。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媒体报道商业丑闻所带来的公众反应、公众组织、商业伦理的研究以及公司开展的伦理项目。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未获全社会的一致认同。而且这种公众诉求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道德压力,促使它们在决策过程不得不考虑伦理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第二,它偏离了美国企业的价值观体系。德·乔治认为,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对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中的自由观念做了绝对化的理解,在企业经营的实践中则混淆了自由观念与如何使用自由之间的差别。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自由的观点是“以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经营者所必备的成熟度、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为主要依据和基础的”,其价值预设是“所有人都希望维护个人的利益,每个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自己追求的目标”。换句话说,自由的经济制度只是实现经济自由的,其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实现其利益。但个人能否充分实现其利益,还在于能否合理地利用、并维护这一环境。因此,就其实现来说,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一方面要自我负责,要对自我行动目标的选择负责,需要培养相应的责任能力。另一方面要对维护自由的制度环境负责,自觉地将自我的经济目标约束在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总之,经济自由并非意味着,只要不违反各种规定,即可任性而为,而必须以相应的责任感和责任能力为前提。非道德性神话“通常强调获取收益的愿望而非对自身利益进行选择的自由”“。就此而论,它偏离了美国经济制度所蕴涵的自由理念。

    德·乔治进一步指出,自由虽然是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核心价值,但其他的传统价值观念如公平与机会均等等理念也值得尊重。然而,美国经济制度蕴涵的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的价值理念,难以与公平和机会均等的传统价值观相协调。具体说,在经济实践中仅靠自由经济的制度,只能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与机会平等,在调适实质公平方面则不足;对于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原则,由于美国人注重其实践性而非理论性,由此难免会带来竞争方面的消极效果。对于美国自由经济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非道德性神话的信奉者未予正视。这里德·乔治隐含的观点是,自由的经济制度既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实现其经济自由的环境,那么他们就有责任不仅去维护,且有必要来改善这一环境。也就是说,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企业合理的行动方式不应是去利用制度的缺陷,而应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在经济实践中弥补制度调节的不足。显然,要做到这一点,企业需具备相应的道德敏感度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毋庸置疑,德·乔治的上述反驳乃针对美国的现实观念而言,应联系美国的语境来理解其论证的有效性:其一,公众对企业道德性的关注之所以成为有力的反驳论据,应联系美国当代生活的化来理解。从民主的观念看,判断一种观点的合理性,合乎民意是其标准之一。非道德性神话既然与民意相悖,则不足以解释和说明美国观念的现实,其合理性亦应遭受质疑。其二,作为美国企业中流行的一种“传统”观念,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需要修正,亦当从美国实用主义的传统看。也就是说,一种传统观念是否需要修正,其衡量标准首先在于它能否有效应对生活实践中的问题,以发挥规范和优化现实之用。就此而论,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不合时宜,经济领域之所以要求伦理规范的介人,在企业决策中须纳人伦理考虑,这些主张首先并非抽象思辨的结果,而是经济实践提出的要求,即,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为之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由于当代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趋于尖锐化和普遍化,力求在当代经济实践的背景下建立经济与伦理的合理关联。而当代经济伦理学最初以一种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这一事实无疑为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面向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构

    对非道德性神话的反驳,为重新思考企业与道德的关系扫除了观念障碍。那么,在当代美国的经济实践背景下,企业与道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可以从哪些方面人手去思考两者的关系?德·乔治做了一个大致的勾画,即“企业的道德背景、所有权的基础、企业的职责、企业与法律以及不断变化的经营使命”。这五个方面可视为从企业层次来思考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五个主要的问题领域。对此的说明,可以揭示两者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关系之复杂性,因而需要相应的专门研究。同时它也提示出两种基本的研究进路,进而有两种形式的经济伦理学:“一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出现的经济伦理学,二是作为伦理学整体范畴组成部分的经济伦理学”。前一种实对应于美国式的企业伦理学,其侧重在实践操作层次,可归为较前沿的企业的范围。后一种则注重伦理学方法的运用,以对经济伦理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和规范。严格说来,后一种才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学科意义的经济伦理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德·乔治提出了如何构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思路。

    首先,德·乔治将这种学定位为一种专业伦或者说应用伦理学。按照他对专业伦理学的界定,经济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方法来解决经济领域的具体问题,其中主要是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从这样的理解出发,他将经济伦理学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一,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对经营活动的`案例进行伦理分析。其二,对用于各种经济组织的术语进行元伦理分析。其三,分析用于评价企业结构的各种术语。其四,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可能会涉及与问题相关的其他知识领域如、等,而进行相应的研究。其五,描述值得推崇的道德准则和典范式的道德行为,其行为者可以是经营活动参与者,也可以是具体企业。

    其次,从其研究的面向或进路看,经济伦理学可一般解为包含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时又可分别对各层次进行独立研究:第一个宏观层次研究对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以及该制度的替代方案及其调整问题;第二个中观层次研究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第三个微观层次研究对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在扩展的意义上,研究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主要是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可视为经济伦理研究的第四个分析层次。

    最后,德·乔治认为,对经济伦理学的作用和目标不能作过高的要求。它能帮助人们认清经济伦理问题,并为其解决提供更系统的方法和更有效的分析工具,但不能改善任何人的道德水平。其“最终目标既不是维持现状,也不是激烈的变革,而是对需要变革的方面提出补救的办法,是对合乎道德的事物进行充分的保护”。要之,其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有效地解释和说明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提供规范,为提高经济决策的伦理质量提供合理的方案。

      三、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首先来自一般伦理学方法在经济领域的运用,那么,发展研究方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建立伦理学方法介人经济实践之间的桥梁,以分析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

    在其《经济伦理学》中,德·乔治发展出三种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和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分别扩展为其经济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分析方法[i7sa,道德法则评判方法,以及权利与公正原则的应用方法,并说明了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分析的具体步骤。由此他进一步贯彻了将经济伦理学定位于应用的思想,使伦理学方法能有效地介人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

    就他发展方法的过程看,特点有二:其一,这三种分析经济伦理案例的方法,所依据的伦理理论无一不在美国有深厚的传统。而他又认为,虽然三种方法的思考路径有别,分析出来的结论却大同小异。在当代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下,这或可视为一种注重运用本土资源的自觉。其二,他并非直接运用某个伦理学原则作为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而是通过发展出相应的道德分析步骤,将对原则的道德理解与对经济实践过程的把握相结合,从而将一般的伦理学原则展现为经济实践中的伦理推理。显然,这是一种沟通一般伦理理论与经济伦理实践的努力。

    值得追问的是,作为一门学科,经济伦理学有没有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他在《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中提出了“伦理置换”( ethical displace-ment。另译为“伦理移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视为一种表现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学科而特有的方法。

所谓“伦理置换”,指的是在某一层次上无法解

决的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上一层次上以寻求解。这是一种应对伦理困境的方法。在个人层次上无法解决的经济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企业层次以求解决;企业层次的伦理困境,则可以反映到制度层次来讨论,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德·乔治的经济伦理观点

    可以就以上三方面的梳理作简要分析,以揭示德·乔治的经济伦理学包含了何种经济伦理观点,

或者说,是出于何种关于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看法,而构建其经济伦理学。

    首先,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针对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与伦理相脱节的问题。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一方面说明,秉持“经济与伦理无涉”的“传统”企业经营观念,难以适应当代“新经济”的运作方式,不足以应对其中凸现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以此观念来主导企业经营,其副作用日益明显,并与人们日常的道德期待相悖。企业伦理研究作为一种运动的兴起即为明证。在此意义上,非道德性神话也可以视为引发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观念原因。德·乔治的判断是,经济运作中排斥伦理考虑,这一现状是不合理的,必须面向当代经济实践,建立经济与伦理的有效联系。

    其次,从其学科构建看,德·乔治注重以实践为基础,进行经济规范的整合。其中包含的经济伦理观点可概括为:

    第一,伦理与经济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合理的关联。这要求有一种面向现实和问题的态度,即,从理解经济的现实出发,选择适当的伦理方法去介入现实,以说明问题所在,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第二,既然以实践和问题为主要面向,那么其经济伦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改善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实践首先要求可操作性,一般伦理学作为分析工具和方法介人经济伦理问题的方式是直接的。也就是说,这些工具和方法本身是否合理,它们介人经济领域的问题之时是否需要某种新的理解或修正,或者说经济伦理学是否需要基于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深层探讨,而确立属于自身的专门理论,在他看来,并非其经济伦理学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三,他所提出的“伦理置换”方法,对于在实践中整合出有效的经济伦理规范具有特殊意义,可以视为其经济伦理观点的具体化。由此可以将实践中经济与伦理关系中的问题逐步反映到理论中来,并作有针对性的探讨。比如,一个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却发现因此而在同业竞争中日益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固然可以说,既然是道德责任,那么就不应因为效益的原因而放弃,否则只是工具性的、虚伪的道德。然而这种“德福背反”的状况毕竟不合理,那么就可以置换到制度的层次来思考,通过改善制度以减少“德福背反”的状况。一种合乎经济伦理的制度应该往保障“德福一致”的方向发展。

    最后,德·乔治将其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应用伦理学,可以通过分析这种“应用”的性质,以进一步理解其经济伦理观点。分两点看。

    第一,作为应用学科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显然有别于以经济实践者为主体的、作为运动的企业伦理学。它在自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的同时,积极寻求两者相通的桥梁,从而如何让伦理学方法得以有效地介人经济实践,当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研究取径。这一点可以从他对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定位来说明。

    表面看,其目标定位较为“卑微”:经济伦理学只是就经济决策的伦理方面作评判,并提供予以改善的参考方案。它既非意味着直接就决策优劣作判断,更不是要代替企业去做决策。然而这一卑微的定位包含了合理的考量:究其实,经济伦理学虽然以现实为主要面向,但也正因此就必须看到,现实的决策之合理性,依赖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伦理因素只是其中之一。这样看,这种“卑微”,与其说是强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局限性,不如说是表达了对现实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尊重。换句话说,不能以关注现实为借口,而确立一个理论所达不到的目标:一方面,理论总是力求从某一方面去描画和优化现实。经济伦理学只是力图充分说明经济生活中的伦理因素及其重要性,并提出改善的方案以供经济实践者参考。它“并非万应灵丹,只有当那些掌握实权的关键人物采取恰当的行动之时,经济伦理学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其目标不能是越的。另一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关键在于通过冷静的分析而增强其理论说服力,以“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而不是要基于“激烈变革”的实践狂热,去直接发起各种改变现状的社会运动。

    第二,经济伦理学被定位为“应用”,但既要发展为一门学科,若缺乏自身的基础理论,则其独立性不显。德·乔治显然未在经济伦理学的范围内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做深层次的探讨,而采取了悬置基础问题的态度。但就我们的理解,这一态度可以从其相关论述得到解释:其一,道德多元的事实。在其《经济伦理学》第二章,德.乔治用相当的篇幅讨论了“传统道德与伦理相对论”的问题。在他看来,在当代美国乃至西方的伦理生活中,占主导的是道德多元的观点,经济伦理学不能无视这一观念事实。这意味着只能形成多种特定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在基础问题上则难以达成统一的、尤其是成体系的观点。当然,这种“特定”也意味着,从某种传统价值观出发,可以形成相对合理的经济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其二,就它与一般伦理学的关系看,经济伦理学的基础问题或可在伦理学中探讨,或有待通过经济与伦理在实践中整合,然后才能反映到理论中。在此意义上,至少在目前,经济伦理学可以视为一般伦理学的附属学科。这种注重实践整合的态度无疑也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

    这样看,与其说德·乔治对学科的基础问题缺乏关注,不如说他是从主导当代美国的伦理观来看待这一问题。这对我们的经济伦理研究亦有相当的启发:作为一门自身学科传统薄弱的新兴学科,经济伦理学要能逐步建立自身的理论基础,必须充分发挥各种传统伦理理论的作用,其中如何利用本土的伦理和资源至为关键

    总体看,德·乔治的经济伦理观点表现出强烈的实践面向,其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关怀主要在于,通过一般伦理理论在经济领域的规范应用,从而为经济伦理实践提供理论解释和规范。由此观点来研究经济伦理,其优点在于:能紧跟经济生活的时代脉搏,适应当代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经济实践之要求,从而经济伦理学既可以即时发挥伦理理论的实践作用,同时也能因密切关注现实的经济实践,而增强理论活力。但就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发展、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深入研究而言,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深层探讨亦不容忽视。歌德说,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生活之树常青。生活实践确为理论的活力之源,但理论本身也要根深蒂固,方能充分吸收生活的滋养。就此而论,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如何向纵深发展而有其厚度,亦为理论与实践形成良性互动的一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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