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社会学意涵及其启示

时间:2017-06-27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课堂教学效果 评价 学视角

  论文摘要:在社会学视角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目的具有社会控制的特性,评价主体是受制于社会境况的权力主体,评价标准是结构性的存在,评价方法呈唯量化偏颇,评价结果运用是“贴标签”、维护且再生产社会分层,并会导致不同的角色期望。为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我们应从提高评价认识、实现评价主体的视野融合、重视评价标准之外的影响因素等各方面着手。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不仅直接关涉教师的工作、学生的学习,而且其结果能为教学提供依据,为政策制订提供支持,因而越来越为各学校广泛接受,甚至成为重要的教学管理手段。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是指在系统、科学、全面地搜集、整理、处理和分析课堂教学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教学目标以及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课堂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作出的价值判断。运用社会学原理及其成果对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目的、主体、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分析探究其社会学意涵,不仅可以丰富社会学的研究,还能有助于我们更好解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为教学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一、社会学视野下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目前,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日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字眼,人们不仅关注其所表达的事实,更关注其内在涵义。而社会学视角下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有着独特的内涵。

    (一)评价目的具有社会控制的特性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目的,即回答为什么评、评有何用的问题。它旨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的关键是促进两个发展,即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发展;评价的主线有两条,即围绕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展开。

    教学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教师和学生是这种活动的基本主体,他们的各种行为必然要受到这种社会活动的制约和规范。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一书中,首次从社会学意义上使用“社会控制”一词。一般来说,广义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控制主体(占统治地位的群体及其控制的组织、机构)依据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管制与、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与协调的过程。[1]因此,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目的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实际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即通过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对教师以及作为未来社会成员的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其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模式,以维持学校乃至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目的就在于满足社会需要,其社会控制特性在不同层面有着不同表现。宏观层面上的社会控制,发生在课堂教学活动开始之前,是对经过选择进人课堂教学的知识进行的价值判断。只有符合社会需求甚至可以说是符合统治集团的利益的知识才容许进人课堂。中观层面上的社会控制,发生在师生课堂教学活动中,是对教学活动过程的监控,即对师生课堂教学活动与社会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作出判断。微观层面的社会控制,发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之后,是对活动效果达成程度的确认,即对课堂教学活动结果作出判断。

    (二)评价主体是受制于社会境况的权力主体

    目前,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自我(教师自身)评价、(管理)领导评价。因此,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主体是由专家、学生、教师自身及同行、领导等构成的多元集合体。

    在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看来,“权力”意指行动者在一个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而不论这种机会的基础是什么。权力也可以是不顾别人反对而将自己意志强加于人的力量。其本质就是主体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各主体均拥有引起他人或团体采取与原来不同的行为的力量,他们分别代表了不同阶层和集体的利益,为保证其利益实现,他们占有或行使权力,因而是权力主体。具体而言,教师和学生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基本主体,对课堂教学的感受理解最为直接,最能发现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最有可能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建设性意见,他们理应成为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主体的核心。领导—教学管理人员,也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为保证学校的正常高效运转,他们发挥学校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使课堂教学不违背学校、社会的旨意,代表学校和社会行使权力。专家—督导人员和教师同行,其权威源自各自在特定范畴内的影响力、人格魅力等,代表课堂教学、学科教学领域行使专业权力。

    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认为,“一个人如何看待,如何从一些既定的事实出发去解释某种总体性的情境,取决于他在社会之中所具有的地位”,“似乎每一种观念—即使是一种正确的观念—都仅仅出于人们可以理解这样一个事实而与某种历史—社会情境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境况决定论”或“社会境况决定论”。也就是说,任何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社会状况中的,特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状况造成了每个人看待问题的社会角度;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社会角度出发形成自己的观点看法的,这就难免使自己的观点看法带有自己的社会偏见,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就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各权力主体而言,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必然受制于主体所处的社会境况,彼此之间也必然存在权力上的冲突。

    (三)评价标准是结构性的存在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人们普遍的做法是建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一般由若干个一级指标构成,每个一级指标又可分解为若干个二级指标。有学者认为,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包含教学目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外情况六个方面;并且,在具体设计评价指标时,必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划定一、二级指标的权重。

    按照“标准的社会学用法”来研究,“结构就是指一套相对稳定的和模式化的社会单位’,或者说是‘有着相对稳定模式的系统’……每一种结构,都是由相互依赖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模式构成的”。根据社会学研究的结构视角,从内在的角度来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体系)本身是具有结构性的存在,如同前面所分析的,它包含了各种不同的要素,且各要素之间具有各种不同的内在联系。这些要素及其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也体现了一定的价值选择和社会秩序。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又是课堂教学、学校教学、学校教育等更大结构的一部分,为满足更大结构的最基本稳定和最起码存在提供必要的功能。在客观上,它体现了社会的某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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